農村土地二次承包還要重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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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二次承包還要重分嗎?這個問題意思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權到期後會重新分地嗎?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中明確的提出,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後,堅持原包延包,不打亂重分的基礎上在延長三十年。

有很多關心二輪土地到期後,還能不能重分了,如果能重分多好,這樣沒有地的也能重新分到土地了,其實這是很多在二輪土地承包中自動放棄承包權的人,還有新生兒童的,都盼著能分到土地。

有條件的村集體會在上一輪土地承包中有預留機動地的,可以在這個地裡解決,也可以協調流轉進城打工人員的土地進行耕種。

因地而異,有的地方也會本著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進行重新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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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家鄉十多年前,是隔幾年一次重分。我在第一次重分會上說,小調整,大穩定。當時並沒有人聽進我這句話。我在說這句話時,說出當時重分,給山林,田地帶來很大的破壞。後來事實證明,我說的是對的。在兩千年前後,我那裡,就有不少地方,小調整,也就是,誰家人口少很多,必須退出一部分土地,給人口增加的人家。差不多,就不調整。到了近來,地方上,並不怎麼重視土地,也就沒有聽說,哪裡有調整。如果有的地方,有人家減少了人,有的人家,增加了人,大家都要土地,我認為,最好還是小調整。土地有遠近,優劣等分,先把土地分好,以抓鬮定地方,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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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農民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並且以一定的承包期限為界限,到期後要進行重新承包。根據我國農村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目前我國已經進行了二輪土地承包。第1輪土地承包是從1978年部分地區開始分產到戶開始一直持續到1983年前後,承包期限是15年。換句話說,從1993年到1998年之間,我國農村土地的第1輪承包期到期。


當時,在第1輪土地承包期結束的基礎上,進行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第2次分包。第2次分包的期限是30年,這是國家從保持農村土地長久穩定不變的大局出發,而做出來的一種制度設計。第2輪農村土地承包期最早是要到2023年截止,最晚在2028年左右,其中大部分地區農村土地的承包期在2027年左右到期。

現在是2019年底,再過20來天就要進入2020年了,距離農村土地第2輪承包期到期也沒有幾年的時間了。有一部分農民認為在第2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後應該重新進行分包,因為有一些農民在這30年中已經去世,但是他們仍然佔有了土地,而另一部分農民在30年內出生,因為沒有趕上第2輪土地承包期的分包,所以沒有土地。這樣的話看起來非常不公平,他們重新根據現有人口分包才是最合理的方式。


但實際上,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其主要目的仍然是為了保持農村土地關係的長久穩定不變,這對於農民從事農業生產以及保護農村耕地資源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這是從國家的大局出發,是從戰略的高度考慮問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黨的十九大就明確提出了在第2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後,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將再延長30年。前一段時間,國家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了黨的十九大要求,確認農村土地承包期到期截止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

也就是說,在馬上到期的第2輪土地承包期結束後,農村的土地將繼續維持原有的分包模式,在延長期限30年。如果第2輪土地承包期到期,截止時間是2028年,那麼最長可以延續到2058年左右。在這一期間,部分進城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會被收回,國家會保護這部分農民的合法權益。即使他們不尊重土地,但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將自己的承包經營權租賃轉讓給有需要的種植戶和合作社,一方面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給自己帶來一定的流轉收益。


至於說,很多在承包期限內出生的新生兒,沒有獲得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問題,其實也很好理解。因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家庭戶為單位的,只要新生兒戶口仍然在農村裡面,在同一個戶頭下,他就依法享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與此同時,如果一個家庭戶口下的成員去世的話,其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會被收回,仍然有其他的家庭成員共同享有。只要明白了這一點,其實就比較好解決問題了。

所以,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到期後不會進行重新分包,而是會繼續保持原有的土地關係,長期穩定不變,再延長30年。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您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到期後繼續保持土地關係不變,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面留言說說您的觀點和想法。


山九


黨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糸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①實行"長久不變″有利於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農民發展生產的信心,保障農村長治久安。

②實行"長久不變″有利於促進中國特色現代農業發展。

③實行″長久不變″有利於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在鄉村最為突出。

④實行″長久不變″有利於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土地問題貫穿農村改革全過程,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平衡好各方土地權益,是黨的執政能力和國家治理水平的重要體現。

綜上所述: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屆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政府和縣及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這是我個人對農村土地二次承包還重新分地的理解和答服。




興旺發達侏儒山


大家好,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糧食是一個國家安全最基本的保障,總書記說我們中國人的飯碗一定要端在自己的手裡,我們的碗裡要裝我們中國人的糧食,而要生產出更多更好的糧食,就要有足夠的土地,足夠穩定的農民來種土地,如果土地都撂荒了,農民都不種地了,糧食從哪兒來。


我們國家第一次土地承包是1978年開始的,承包期限是15年,最早承包到期是在1993年,也就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承包期限是30年,到2023年到期,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明確指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延長到2053年,從這個承包期限我們不難看出,都是比較長的。

不知道大家考慮過沒有,國家為什麼把承包期訂為30年,而不是10年、20年或更長的50年,其實就是為了保證土地承包權的穩定,為了讓農民能夠放心的耕種自己的土地。所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是不會重分土地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是新農人散耕,你關注的就是我關心的,喜歡的朋友別忘了點個關注,新農人散耕每天準時為你回答,我們下一個問題不見不散。


甘肅清水大小事


中國有這個農村土地承包法,這個專門的法律和土地管理辦法這兩部法律,還有201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推出來的關於推進農村改革重大若干問題的決定,就專門就賦予了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經營權,確保現有的土地關係保持穩定並且長久不變,這是國家的政策精神。

那如果統計再一次重新分配,那就會造成的軒然大波,會對整個農村的基礎造成重大的這種衝擊,所以是:不可能。

在第二點談的話,現在國家就堅決承諾了,土地的經營權維持穩定不變。

但是中國現行的這種物權法和土地承包法裡面規定的: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林地的承包期間是30年到70年。我一說話就算到了2027年,第二輪承包到期,哈農地經營權應該會延續到50年到70年。

農村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一塊那個及時,所以不可能重新把它拿出來進行分配,他只有可能進行微調,或者是把合同進行延期。


本文原創於《三農創業坑》,三農創業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別談夢想和情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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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想你


這個問題其實不用回答了,因為需要調整土地的地方不太多!只有城鎮附近的居民,他們擁有土地就擁有資產!而在偏遠農村,人都逃離了,房子都不要了,還要那點不毛之地?!

我組原來有二百來人,常住人口現在只剩44人了,全是老小病殘,你想耕田耕土吧?!不要流轉資金耕去吧!累死你都有!可惜大都拋荒多年了!

糧價如此,補帖那麼多!誰還要田?!

耕地成了大山,過去的大路已經消失了!還好,水泥路沒被青草蓋的過!


養豬交流園地


2018年,土地基本上都已經確權完畢,時限是70年,就相當於家裡的戶口本,所以確權了以後,你的多少土地,就是多少土地。70年內不會重新分配!放心,承包雖然給了別人,但是土地所有權70內還是你的,不會出現重新分配的情況!


比巴卜不如叭叭叭


我覺得應該重分,當然賣了地的不在其中,把所有地重新分配,村集不得留有土地,根據現有人口將剩餘土地平均分給沒有土地的人,就是做到現有人口都有土地,然後土地集中進行分配,根據一個家庭的人口總數,把土地集中,不要搞的1畝地分幾個小塊,要分幾畝地都是1片的,根據山地和水澆地的實際比例來換算,幾畝山地=1畝水澆地,按家庭的意願,想種地的要水澆地,想種樹的給山地的原則來分配


風黃學力


大家都知道在黨的十九大中提出土地到二輪土地承包到期時,要繼續將土地往後延長,這個只是一種提案,具體還沒有正式的文件下發,所以現在還不確定就是土地永久不變或者往後繼續延長這個說法,因為只是一種提案,還沒有具體落實,所以現在還不確定的事情是沒有辦法去判斷的,按照現在實際情況來考慮,我個人觀點到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時,土地會有一個小的調整,因為現在的人口老齡化非常嚴重,死的人越來越多,國家土地法確實有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說法,但是按照現在實際情況來看,現在有絕大部分的人死了土地還有其子女耕種,而現在新出生的一點地也沒有,包括現在二十歲的都沒有土地,有的不上學瞭如果他們沒有分到土地他們將來以什麼為生活來源,所以說在我個人看來到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會有一個小的調整,因為國家是公平的,也會把土地的事情處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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