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小编发布信息,对花海遭遇“采花贼”黑手的情况给予披露,并曝光了偷花者的照片。消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网友纷纷留言对偷花者给予谴责……
网友部分留言截图
3月11日中午,因为扛不住内心谴责和社会舆论压力,视频中的偷花者主动与市公安局育红街派出所取得联系,将“拿”回家的花卉送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当事人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经过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当事人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万分后悔,并写下了保证书,主动赔偿损失300元。
视频画面及音频已做技术处理(建议WiFi下观看~)
当事人说:“自己当时一时糊涂,就想着给孩子弄点花,没想到影响这么大。知道自己错了,现在把花还回来,以后再也不犯这种错误了,给孩子做一个好榜样。”
一组漫画带你回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小编呼吁全体市民,辛集是我们共同的家!生活和工作在辛集的每一个人,既是城市建设者,也是城市管理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公用设施,做文明市民,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紧急提示!
咱辛集这个村得到国务院的认可
市公安局重要通告
辛集推行“一米线”制度
不要出门!不要出门!不要出门!!!
图文 | 王壤 王俊
编审 | 张天放
主编 | 何云龙 冯磐毅
监制 | 胡振彤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
閱讀更多 辛集發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