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的婆婆的名字,婆婆要求我們幫忙還房貸,說房子以後是給我們的,我該幫忙還嗎?

青蔥拌豆腐


不還,讓你老公拿他自己錢還,誰知道以後有什麼變卦,一張嘴全憑她說,你老公是獨生子女還好,如果不是,那以後有的煩了!再說句不好聽的,誰也不敢保證自己和另一半可以走到老,哪天鬧離婚呢?這不是給自己找麻煩麼?


走路帶風的牛


不動產比較特殊,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權屬以登記為準。

所以說,房產證寫的是婆婆的名字,登記在婆婆名下,那房子便是屬於婆婆所有。至於你們幫忙還還貸,這個性質可能還存有爭議,可能是對婆婆的贈與行為,也可能是與婆婆之間的借貸關係。但是,基於雙方家庭成員的特殊關係,加上“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若無法對自己主張提供證據證明,那法律性質認定可能存在較大的爭議。

至於婆婆說房子以後是你們的,這個可能是涉及繼承的問題。

根據《繼承法》規定,若被繼承人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內容繼承。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所以婆婆要是留有遺囑,那可能還好。若沒有遺囑,根據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你們能否繼承全部的遺產,這個確實也不好說,還要看繼承人的人數。


葉律師


我請你們不要就這樣毫無理由毫無條件的相信了你婆婆的口說無憑!這個是未知數的要求,說什麼等她老了走了就把這房子給你們,這個是沒有保障的話語,不能當真……沒有白字黑子的法律憑證是不可靠的!免得到時竹籃打水一場空……

以我為事實,我家有兩姊妹,我是哥哥,還有個妹妹,我在沒結婚之前父母買了套房子,是屬房貸型的,那時房本是我母親的名字,等我結婚了,房貸還沒還完,我在結婚之前自己用全款買了套新房,從此就搬離父母,不再同住,我結婚時,父母年級有點大了,還貸有點力不從心了,那時母親要求我們幫她還貸,說什麼以後她們的房子歸我們所有……我答應了並幫她們還完房貸,等我父親去世後,我母親說話不作數,她把房子的一半股份分給了我妹妹,這就等於我們兩夫妻白付了房貸還吃了虧……就後悔當初沒有作法律依據憑證!

你看看,像這樣的事件能再讓它歷史重演嗎?我想是不會吧!除非是通過律法途徑方可!切記謹慎!



用戶抖音之


其實現在大多數人都處於這個狀態,就打個比方,我跟我男朋友認識的時候,他的父母在之前就已經為他準備了一套房子,可是這套房子戶主名字是他父親,但是說實話未來還是給我們倆結婚用的,目前來看,我們結婚後會住到這套房子裡面,貸款也會落到我們頭上,但是我現在明確知道,婚後我不會出一分貸款錢,還貸的事就是我男朋友的事了,並且我也不會要求他們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我沒有那個想法,同時也不會拿我的工資去給他們家還貸,即使我嫁過去,我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還是那句話,不做“扶貧式結婚”。


頭像醬醬醬


看人吧,我爸媽買房子給弟弟結婚,首付我借了10萬,後來裝修又拿了4萬。弟弟弟媳婦還貸款,名字是父母的,其實我挺佩服我弟媳婦的,婚後買房雖然沒有出首付但是人家每月貸款按時還的,也從來沒說要加名字,我都替她覺得啥!當然我肯定不會跟她爭房子哦!只是覺得這孩子真天真


江蘇殷小胖


這婆婆之所以寫自己的名字,實著是為她兒子著想,沒有你參與的份,這婚姻面前,誰敢保證以後長長久久,即使兩人小吵小鬧也就算了,不過是你的過錯還是老公的過錯,分開了你得不到一分,為什麼因為房產證不是你的名字,可是房貸卻由你們承擔了,落個人財兩空,就像我婆婆一樣剛開始誆著我,家裡一臺車 分的一套三,一套一,就一個兒子,以後都是你們的,結果呢 老兩口都離婚了,車歸公公,房子名字寫婆婆,我老公一個子都沒有,結果我老公還說以後都是他的,何必計較寫誰的名,這就算了,我孃家也分的三套三,我家三姐妹,我爸媽願意給我們一人一套,所以我基本都待在孃家,偶爾我公公會下來接我們上去玩幾天,這次11月16日回來,我說明天回去的,結果昨晚我婆婆還說 這才是你的家,不要老是回去,我還心想你爸媽沒給你的,不要否認我爸媽會給我的,我爸媽願意我回去,怎麼就成了我只有一個家了,搞笑的很。


圈子不同別硬融l


我認為「不該」

我和老公認識得時候,他家買了一套房子。名字是我公公得。在兩家一起商量得時候,明確這房子給我們結婚用的,但是不會來住,同時我也表明了,我不會還房貸。我公公也說他自己還房貸。,。公公婆婆對我蠻好得[靈光一閃]誰的房子誰還,[靈光一閃]


項羽得小虞姬


我們家是婚前幾年買的期房,老公還沒畢業,公公婆婆付了30多萬首付,說是給兒子結婚用,房子在公公名下(婆婆名下原來有房,買新房前辦理了離婚證)。前半年房貸是老公的姐姐幫忙還的,半年後老公有了工作,開始還房貸,攢了一年多錢後把姐姐還房貸的錢還給了姐姐。我和老公剛認識的時候,老公就說了房子的情況,我們覺得老人也不容易,年齡大了也需要有安全感,我們約定房貸我們還,二老付首付的錢我們五年內還給父母。婆婆當時說房子就是給我們的,可以去公證處做個公證(老公還有個哥哥,結婚時公公婆婆還在農村,在村裡蓋了新房)。當時覺得婆婆挺明事理的,好感動!一年後談論結婚時,老公提了房子公證的事,婆婆又不願意了,在家各種鬧,老公挺為難的,最後我們妥協了,覺得沒有不是的父母,貸款我們還著,首付錢也在陸陸續續還給父母,一家人應該不會為了一套房子鬧矛盾。我和老公都屬於晚婚,父母年紀大了,不想增加他們的負擔,覺得只要我們兩個能過好就行了。結婚時彩禮、五金能免得禮節都免了,婚禮所有的事情都是我們倆自己籌備,費用我們自己出。結婚前公公婆婆家沒有一個人問問婚禮籌備情況,結婚當天在酒店露了個面,老公雖然沒說什麼,但是心裡是有點難過他們家人如此冷漠的。婚禮雙方親朋好友加在一起收了不到十萬禮金。婚後第二天,我和老公買了東西,帶了一千元現金去看婆婆,告訴婆婆以後每個月我們給公公婆婆每人各一千元,婆婆高興的接了錢。第五天,婆婆打電話說想看看結婚時的禮金本,我和老公買了水果帶著禮金本去了婆婆家。婆婆開門見山的說:按老家規矩,結婚收的禮金應該給父母。老公沒有猶豫說可以,把女方親朋的禮金錢扣除其它的給婆婆,婆婆不同意,堅持要全部禮金。我全程沒有說一句話,老公生氣的拉著我就走,我知道老公傷心了。回家平靜下來後,我們覺得一家人還是要明算賬,婆婆這會能理直氣壯的要禮金,以後可能也會有其它的想法,把房子的事情說清楚比較好,免得以後再有什麼矛盾。隔天,我和老公約了婆姐一起再次去了婆婆家。我們提出不要房子不還貸款,我們自己重新買房,婆婆不同意,說她沒能力還貸款。我們提出第二套方案,我們繼續還貸款,首付的錢我們打借條五年內分期還給父母。房子歸我們,因還沒交房不能過戶,需要公公婆婆寫個字據證明一下,婆婆還是不同意,說她沒有一點尊嚴,老了沒有保障,又開始各種哭鬧,公公同意第二套方案,但是面對強勢的婆婆沒有發言權,最後不歡而散。後來的幾天,婆姐做婆婆的思想工作沒做通,開始給我們打電話,責備老公對婆婆沒有信任,不孝。我和老公徹底寒了心,面對婆婆的不講理,婆姐的指責,我要求必須把房子的事情說明白。最後公公手寫了一張房子以後過戶給我們的聲明(含房子的首付我們的還款時間以及房貸還款人),婆姐也簽了名字,只是請求我們不要讓婆婆知道這張聲明,怕她再鬧。拿著這一紙沒有公證的聲明,我知道沒有什麼實質性的作用,只能當做心理安慰吧。房貸轉賬有記錄,以後我們還首付款也都選擇轉賬留憑證,如果以後有糾紛了也算有證據吧,不至於房錢兩空。和婆婆打交道真心覺得累,以後不阻止老公盡孝,我就保持距離吧!


愛上蘇黎世


我認為「不該不要相信這樣的話,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房產證是婆婆的名字,兒媳婚後一直在家待產沒工作,婆婆用兒子的工資還貸。結果孩子出生後因為各種原因,婆媳關係非常不好,婆婆直接說:“給我滾,我的房子”。婆婆認為首付是她出的,貸款是她兒子還的,兒媳無收入,房子跟兒媳一點關係沒有,完全忽略了兒子的工資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一有矛盾就讓兒媳滾蛋。後來兒媳淨身出戶,沒拿到一分錢,還要給孩子撫養費,婆婆給孩子灌輸了很多不正確的思想,別人問孩子媽媽的事,小孩就說媽媽被車撞死了,見孩子一面都費勁,真是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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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們家情況,一摸一樣。不一樣的是:我們家的房子寫的是我公公的名字。

開始我們的孩子小,每個月還2000多的房貸壓力不大,後來孩子大了消費大了,後來買了車要還車貸,今年疫情沒有收入,壓力真的特別大。我婆婆他們從來不問我們房貸還還不還得起。

為了這個房子我鬧過幾次,可是沒有任何結果,房貸還是我們還。我老公不覺得這有什麼。他當然不覺得啦,他爸的房子以後是他的,又不關我什麼事。

其實我公公這個人倒是沒什麼,就算以後他們要給我小姑子一半房子。我也沒意見。可是我討厭這種算計,為什麼房子不寫我老公得名字。這都是我婆婆那個妖婆子出的主意,她就是怕我會離婚分這個房子。

有這樣的婆婆,想要婚姻幸福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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