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就有物業了,算不算強制服務,能把前期管理權交給社區嗎?

爵金


交給社區?管誰收錢去?要搞清楚,物業是服務單位?還是掙錢的組織?所以萬變不離其宗,一切為了錢!😂


雪松去白雪


什麼時候也不能交給社區,不能交給辦事處,無論是社區還是辦事處,他們都是政府最基層的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等多部門聯合出臺過一個文件,以上部門不許以任何形式搞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出租場地等等,交給社區或辦事處,這兩個部門是政府最基層單位,政府能讓嗎?除非不收業主的任何費用,那就為人民服務,或者是志願者,那麼問題來了,小區裡各種事情都有,需要很多專業人員,而且是每天,這些專業人員是哪裡來的?是你社區辦事處的嗎?小區的保安呢?以上這些人員,哪個你都得給開工資,這部分錢誰出?政府出嗎?這是絕不可能的,還得從業主身上出,那麼誰收取呢?誰管理誰收取,這就涉及到經營了,所以,無論是辦事處,或者是社區,是不可能管的,只能幫你協調尋找更適合的物業企業。


張桂林76


這個問題我有發言權。

為什麼一交房就有物業了?這是住建部門規定的交房條件之一。房子峻工並經過驗收,必須提供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可交房。前期物業服務應包括交房服務,衛生開荒,秩序維護,工程維修,綠化等。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由房產開發商組織,住建部門監督。一般服務期限兩年,待入住率達到一定規模,可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服務單位的去留。一般不換,除非物業服務太差,民怨太大。

交房之前,物業提前進駐,有利於小區管理質量提升,也能促進房產保值增值。但前提是物業服務好。

前期物業服務要求很專業,頭緒複雜,必須有專業物業公司來做,社區做不了,也做不好。有意見可以提,但不用物業顯然不現實!



一河濰水向北流


這個問題的產生是國家住宅開發建設政策法規規定的,不是那個個人可以決定的:

一是政策法規不允許個人開發建設城市住宅小區,只允許有資質的、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建設開發公司經營房地產。所以就形成了當地政府將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開發商,有開發商按照城市統一規劃設計,進行開發建設住宅小區,建成後有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對外出售,而很明顯建設的小區自然都是開發公司的資產。而出售前,國家又規定必須騁請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目的是保護業主也包括屬於開發商的房產保值增值、住行利益。

二是不存在強制服務問題。當然這要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政策上講,實行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是政策法規要求開發商必須這樣做,不這樣做,不準對外銷售。也可以這樣說對開發商來說就是強制的必須的不能更改的執行。但另一方面對已購房的業主來說不存在強制服務,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你購買的是開發商按政策法規開發建設的房子,是合法建設的,售前都會告訴你了,你願買就買,不買也沒人沒哪個公司強迫你購買開發商的住宅房屋。同時購房時你又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中就有顯示:本開發商已騁請某某物業公司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前期時間為二年。購房者只要簽訂購房合同,必應承認開發商騁請的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存在強制服務,要麼購房者就不要購買此開發商的住宅房屋。但任何正規的開發商銷售的住宅小區房屋都是一個政策規定下來的,也自然就不存在沒有前期物業服務的新住宅物業小區銷售。

三是對於你建議開發商住宅小區建成後交社區管理問題,目前只是在民間討論階段,沒有任何政策法規支持。但有些地方社區會代管一些無人管理的老舊、又小的小區,若全面社區接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目前不現實。因為社區若全面接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必然成立類似於物業企業的組織,那問題又來了,現有的自負盈虧的物業企業管理服務你的小區業主都不滿意,難道社區的物業企業來管理服務你的小區,小區業主都會滿意嗎?答案是明顯的,有管理服務就會產生矛盾,不可能業主會都滿意。再者上點年紀的人都知道,沒有改革開放前,國家包管了社會上的一切,包括居民衣食住行,結果經濟發展緩慢,社會矛盾激烈。改革開放後,實行了市場經濟,國家逐漸發展富裕起來了。目前再讓政府管企業走回頭路,估計不會實現。


美侯王666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企業與開發企業簽訂的(開發企業簽訂的原因:一般買房的時候業主都會與開發企業簽訂業主臨時公約)。

後期一般是物業企業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因為物業公司服務的是小區全體業主,因此構成的關係是小區代表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而不是與每個業主本人簽訂合同)。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物業服務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業主委員會或業主有權拒繳。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不得以放棄共有權利為由拒絕繳納,物業產權轉移時,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成都投資顧問


針對一交房就有了物業,算不算強制服務,能不能把前期物業管理權交給社區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我是從事房地產開發這個行業,對於題主提出涉及物業這方面問題有發言權。

第一,如果從局外人的角度來理解的話,房地產開發商讓前期物業介入,有強制服務的嫌疑;但從房地產業內人士的角度來理解的話,這個不算強制服務,絕對不能把前期物業管理權交給社區。理由如下:

熟悉房地產開發流程的朋友都知道,房地產開發商在項目規劃方案設計階段,在樓盤對外開放正式預售之前幾個月,都會通過前期物業招投標的形式,貨比三家,擇優入選,性價比高的物業管理公司,一般上規模開發項目,品牌開發商開發的樓盤,都會聘請知名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五星級的物業服務,因為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如果聘請好的話,對樓盤銷售會起到加分的作用;另外一個,就是方案規劃設計階段,涉及物業這一塊,有的設計師他坐在辦公室設計不熟悉物業實際的使用情況,往往設計出的東西,需要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進行技術對接,優化設計,確保房子建好以後,涉及物業這塊的設計更加實用合理;還有一個,開發商售樓處對外開放期間也需要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再有,房子在開發商移交給業主的時候,也需要前期物業來交接辦交房手續,鑑於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在房地產樓盤開發過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需要前期物業公司提前介入,它的有些作用是社區無法替代的。

第二,如果業主收房併入住半年或一年以後,那個時候應該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如果物業提供的服務令廣大業主不滿意的話,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開會進行決策,廢掉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重新選擇,重新物業公司招投標,重新確定新的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後期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決定不啟用物業管理公司,直接委託社區來管理。

但願我的回答能夠給題主給廣大網友提供專業的參考價值。



房地產小百科


你要了解一下情況,現在前期物業基本是必須有的,現在很多城市要求開發商在達到預售前必須有物業公司,一般都是通過招標。所以前期物業不是業主想不想接受的事情,而是必須接受的。自主選擇物業要等到成立業主大會以後才可以自主選擇。

其實前期物業是非常重要的,中國的房地產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物業公司,它的另一個職責為開發商的售後服務部門,如果質保期內房子出了問題你不可能天天跑著去找開發商吧,況且一般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商不一定在你小區附近。

前期物業前幾年很多都是不掙什麼錢的,特別是有一些房地產想開發品質樓盤的,他的物業必須跟的上,不然後續就沒有買他開發的樓盤了。

你看之前的那些老舊小區成什麼樣了,你住著放心嗎?那裡基本沒有什麼物業費,也就是個垃圾清運費,垃圾處理費什麼的,再有就是門口有個看門的老人工資,可能一年也就是百幾十塊錢。

另外,如果物業服務好,你的房子會升值潛力很大的,如果物業差了你的房子升值空間很小的,這個你可以打聽一下二手房市場。

還有就是你們物業提供的服務和收費匹配不?如果不匹配,或者甚至談不上什麼服務,那就有必要換掉,當然成立業主委員會前還是不可以的,只能團結起來解決問題。

其實物業的作用是很大的,咱們平時看到的,可能就門口的保安,打掃衛生的保潔,再有可能就是催你繳費的了?但是還有一些,比如公共區域的維護,小區設備的維護保養等等。

每個人對物業衡量的標準和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一直以來中國的一部分物業與業主站在了對立面。中國物業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的,但是有個別業主的素質也是不咋滴的。

物業的存在是符合市場的規律的,不然不會現在都是物業在服務。


聞一知石


從產權角度給你分析一下:

1.交房前,小區公共區域產權屬於誰的?屬於開發商的。開發商屬於小區的大業主。用不用物業,用哪家物業,由大業主決定,是合理的,更何況,開發商在選擇前期物業時,要受到很多限制。

2.交房後,小區公共區域產權由開發商轉轉到全體業主。這個時候,用不用物業,用哪家物業,應該由全體業主說了算!注意,是全體業主,而不是單個業主。說的實際一點,就是開業主大會,投票來定。

3.前面已經說了,交房前後,小區公共區域得產權都是明確的,有特定的產權所有人。在產權明確的前提下,為什麼要由政府來管理?自己的事自己幹。你家屋子不乾淨,你可以叫保潔公司開給你打掃,但是你肯定要出錢,而且是要保潔公司願意來你家打掃。政府管大街,是因為大街的產權是不明確的。你能說大街的產權是你的,還是說是誰的?當然,你可以說是全體國人的,那國人就給了“物業費”的--稅!


小月雨田


社區管?

社區用垃圾車送肉的事都幹得出來,你還指望社區能管好小區?


銫媒體


一交房就有物業了,算不算強制服務。分幾層面說一下,不強制服務誰又有什麼好辦法嗎?首先前期物業是依法進入的,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尚期物業服務企業。招標人應當在發佈抬標公告武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十曰前持招標公告式者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等有關資料向物業主管部門各案。21條規定了前期物業進入小區必須做到的法定程序。二, 開發商在沒向購房者交房前,開發商是小區的業主,業主有權自主選擇物業,這時的開發商自主選擇不能算強制服務。三,業主領鑰匙時,是財產轉移的過程,開發商賣給了業主,相當於老業主賣給了新業主。這期間的物業稱為前期物業。要由前期物業為預先把關驗收了業主購房時的共有產權的設施設備,確保業主入住時的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的運正常。達到設計的標準。四,從政策上國家尊重業主的選擇,之所以稱前期物業,實際是一種暫短性的介入。在具備業主重新選擇物業的條件時。業主可行使法律賦於的業主權力,自主選擇小區管理方式,自主選騁物業。此時的前期物業合同自動作廢,不具備法律效力了。五,物業合同是一種公共服務合同,所以選聘物業是全體業主的選擇,全體業主選擇要具備召開業主大會的條件,具備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並得到全體業主的認可,得到主管單位的監督參與認可。非法的業委會,並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的意願。六,中國是法制社會的國家,民主集中制是普遍採用的規則。多數業主與少數業主的意見難統一,對少數業主的意見不被多數人所接受時,對少數人就是強制,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對少數人講就是強制,就是管理。

能不能把前期管理權交給社區嗎,從制度上講是不可以。前期物業依法定程序進駐小區,負責業主共有產權的管理,而社區主要以管人為主,沒有管理個人財產的責任。這是強人所難的要求,是一種對物業敵視的表現,是一種不要交費逃避責任的做法,如果有誰認為社區代物業管理小區,可以去社區問問,社區願意嗎?一句話你的財產,產權必須由主人出錢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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