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淡如菊 心坚如法——南通通州法院法官助理吴菊二三事

“有你辅助我办案,再难的案件我也能啃下来。今天是三八妇女节,祝你节日快乐!”3月8日妇女节这天,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助理吴菊正在加班为一起复杂的仓储合作纠纷案做着庭前准备,惊喜地收到了庭长李素钧的祝福短信。作为商事审判条线上唯一的女法官助理,吴菊凭借着对法治“心坚如磐”的信仰以及“人淡如菊”的细腻坚韧,逐渐成为主审法官的好帮手,承上启下的关键人。

“交给她,我放心!”

繁简分流后,民二庭审理的案件愈发疑难复杂,经常遇到当事人账目不清、互相扯皮。在协助审理原告某包装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吴菊就遇到了一本糊涂账。

由于原、被告双方从未对账,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如原告不能证明双方约定的价格以及被告收取了全部货物,将要面临败诉的风险。面临这样的局面,吴菊陷入了思考,她要求被告方提供其与原告的财务账,但被告因企业规模小,仅制作了流水账。看着这本杂乱的手写流水账。由于双方记账方式截然不同,实际送货数与被告下单数有差异,想要对好这本账难度太大。她随即要来了原告送货情况表电子档,将每日送货数拆分成每批送货数,再细分成每个型号的送货数,对照送货单及被告的流水账,一笔笔累加,一笔笔抽丝剥茧,终于找到了被告记账的规律,发现唯一的差异之处在于双方分别是根据实际送货数与下单数记账。

当吴菊将账目在被告面前一笔笔演算后,被告直摇头:“我真是服了,这么乱的账我自己都忘了是怎么记的,你是怎么算出来的?”彻底理清乱麻般的账目后,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账清事了。“账交给你来算,我们就放心了!”原告代理律师感激道。

“她可不好惹!”

“通州法院民二庭的吴菊可不好惹,案件在她手上要小心”。这传言的来历还要从她办理南通某快递公司诉薛某合同纠纷一案说起。

因薛某在该快递公司长期承包快递业务,常以欠条形式向该公司赊欠承包费、材料费等,快递公司遂将薛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欠款。薛某认为其在欠条出具后又向快递公司还款,而快递公司隐瞒了其还款情况。庭后,吴菊要求快递公司提供欠条原件,经过反复对比三张欠条,细心的她发现其中一份欠条仅为半张纸,边缘有明显撕痕,而薛某提供的汇款记录中部分汇款时间在该欠条出具之后。“原告可能在伪造证据!”她敏感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立即约谈该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吉某。在吴菊的一再追问下,吉某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最终只得承认其将欠条记有薛某还款记录的下半部分撕除。最终,法庭对该快递公司故意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对吉某司法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就在同年,又有一位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在她手中领到一份4万元的“罚单”。

2019年,她又凭着敏锐的“嗅觉”,发现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倪某、黄某某的虚假陈述行为,最终两人均被开出 1万元的“罚单”。

“打铁还需自身硬!”

吴菊至今还记得自己撰写第一份判决书时的场景,她忐忑地将判决书交给庭长签发,却因说理不够透彻被打回。不认输的她就反复翻阅公报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选,分析其中的写作逻辑,斟酌用词用句。

她的办公桌上除了厚厚的卷宗外,总是堆放着各种法学书籍,案件遇上了难题,书中寻找答案无果,她就不厌其烦地向民二庭的资深法官请教,直到把这个结真正给解开。她就是带着这样的劲头,一份份判决书越发成熟,一段段判词越发了然于心。

春华秋实、厚积薄发。2019年她所撰写的两篇判决书分别获得通州法院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三等奖。其中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的判决书,详尽阐述了该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理由,依法保护了小股东的权益,原、被告均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 (王瑾 李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