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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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 报

日前,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给予司法办案等工作有功个人表彰奖励的决定》。陆川县人民检察院许安、钟翔两名干警因司法办案取得良好效果获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一、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许安同志在办理吴冬林、林超受贿、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认真审查案件,梳理补强证据,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评为2019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根据《广西检察机关个案记功奖励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许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二、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钟翔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钟翔同志在办理刘水玉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三被告人连带赔偿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费、污染物鉴定费、污染物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的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广西检察机关个案记功奖励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给予钟翔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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