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兴业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李世彬,县人民法院干警冯晓光、谭垂严,县财政局干部杨朝强,县国土资源局干部林海、覃惠松违规领取差旅费问题。从2017年1月开始,李世彬、冯晓光、谭垂严、杨朝强、林海、覃惠松被抽调到兴业县联合行政执法队工作期间,在兴业县联合行政执法队领取差旅费,又在各自原单位违规报销领取差旅费合计58645元,其中李世彬违规领取28865元、冯晓光违规领取1980元、谭垂严违规领取3360元、杨朝强违规领取10440元、林海违规领取7070元、覃惠松违规领取6930元,属于重复领取差旅费的行为。2018年8月李世彬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18年9月冯晓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18年10月谭垂严、杨朝强、林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1月覃惠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博白县松旺镇山心村党支部书记朱贤金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12月3日,朱贤金在家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操办40桌,没有按规定申报且超规定桌数举办婚宴,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2018年9月,朱贤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陆川县沙坡食品站主任沈权玉、副主任钟超、会计黄玲燕违规领取差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陆川县沙坡镇政府肉食办违反规定向沙坡食品站收取肉食管理费共89459.51元,并存于沙坡食品站账户代为管理。期间,该站主任沈权玉、副主任钟超、会计黄玲燕,通过虚构下乡天数和自定标准的方式造册,以下乡补助的名义向食品站和肉食办相关人员发放补助。其中,沈权玉、钟超、黄玲燕分别违规领取差旅补助7490元、7160元、3210元,沈权玉超标准报销电话费共计2311.63元。在2017年上半年全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期间,沈权玉等3人未对该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5月,沈权玉等3人将违纪所得退还沙坡食品站。2018年12月,沈权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钟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黄玲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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