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紀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一、興業縣農業局推廣中心幹部李世彬,縣人民法院幹警馮曉光、譚垂嚴,縣財政局幹部楊朝強,縣國土資源局幹部林海、覃惠松違規領取差旅費問題。從2017年1月開始,李世彬、馮曉光、譚垂嚴、楊朝強、林海、覃惠松被抽調到興業縣聯合行政執法隊工作期間,在興業縣聯合行政執法隊領取差旅費,又在各自原單位違規報銷領取差旅費合計58645元,其中李世彬違規領取28865元、馮曉光違規領取1980元、譚垂嚴違規領取3360元、楊朝強違規領取10440元、林海違規領取7070元、覃惠松違規領取6930元,屬於重複領取差旅費的行為。2018年8月李世彬受到政務記過處分,2018年9月馮曉光受到政務記過處分,2018年10月譚垂嚴、楊朝強、林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8年11月覃惠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博白縣松旺鎮山心村黨支部書記朱賢金違規操辦婚宴問題。2017年12月3日,朱賢金在家為其兒子舉辦婚宴,共操辦40桌,沒有按規定申報且超規定桌數舉辦婚宴,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2018年9月,朱賢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陸川縣沙坡食品站主任沈權玉、副主任鍾超、會計黃玲燕違規領取差旅費問題。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陸川縣沙坡鎮政府肉食辦違反規定向沙坡食品站收取肉食管理費共89459.51元,並存於沙坡食品站賬戶代為管理。期間,該站主任沈權玉、副主任鍾超、會計黃玲燕,通過虛構下鄉天數和自定標準的方式造冊,以下鄉補助的名義向食品站和肉食辦相關人員發放補助。其中,沈權玉、鍾超、黃玲燕分別違規領取差旅補助7490元、7160元、3210元,沈權玉超標準報銷電話費共計2311.63元。在2017年上半年全市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回頭看”工作期間,沈權玉等3人未對該問題開展自查自糾。2018年5月,沈權玉等3人將違紀所得退還沙坡食品站。2018年12月,沈權玉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鍾超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黃玲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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