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拆迁,那么拆迁补偿谁知道?

村返还用地有拆迁费吗?非农指标有拆迁费吗?双抬头合作建房有拆迁费吗?利益统筹有拆迁费吗?土地置换有拆迁费吗?土地整备有拆迁费吗?

拆迁补偿,百度的解释是: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百度通篇看完,我都没看到如何定性拆迁补偿。

官方的拆迁补偿概念,应该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定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都知道拆迁,那么拆迁补偿谁知道?

但是这里主要是关于房屋被征收的相关规定。而深圳除了对房屋征收,还有对土地征收。

棚改,征收房屋,补偿房屋。对村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土地。但是补偿的土地,对村来说用不了。除了怀德村等几个村能自己搞房地产开发之外,大多数村,都是靠和房企合作,将土地换成房子。

有人说,在深圳只有城市更新的拆迁补偿备案,才能确认为拆迁补偿,我会说:你是对的,完全没毛病。因为这才是正儿八经的拆迁补偿。

但是,难道被政府收回的集体土地,换回来的国有土地的税务成本难道只能这么低了?少的几百万,多的几千万上亿,和招拍挂几十亿、几百亿相比,真是差的一批。

如果一板一眼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讲拆迁补偿,集体土地被收回之后,村拿回的各种形式或者状态的土地,都不可能有拆迁补偿,除非地上真的有建筑物,除非这些都是能进城市更新备案的补偿。

都知道拆迁,那么拆迁补偿谁知道?

拆迁着重在拆?还是着重在补?

拆迁补偿着重在拆还是着重在补?如果着重在拆,那未来这些项目清算,税负真的会是全国之最。想当年,万某地产在广州的资产包,上市公司公告自行测算,五百多亿的资产包,未来土增税税负两三百亿。是什么原因导致有这么高的税负?没有做筹划?我想大概率应该是原始地价太低了吧。

如果没有一个适合先行示范区的政策,如何解决这些高税负问题?难道村都是活该?税法是滞后的,示范区是否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呢?

房企从村购买非农指标费支出能否列支土地成本或者列支拆迁支出呢?我想,增值税也没想清楚这到底属于卖地还是卖无形资产,我想企业所得税也没想清楚到底这能否可以扣除,土增税更是如此。

这好像不是一个现在才有的问题,营改增之前就有。营改增之前,你是怎么操作的?大概率视同卖地,开个营业税卖地的发票,然后由于有了卖地发票,所以,最终交了营业税,扣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都知道拆迁,那么拆迁补偿谁知道?

营改增之后没人这么做了,因为你不敢了,虚开发票,罪太重。

除了非农指标支出,和政府的置换用地,前海某上市公司的公告显示,土地整备方式下,新承受土地的公司要支付几百个亿的补偿给原地主,我也在想,这么一大把补偿,关联交易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

我想,还是因为税吧。如果这个补偿不只是补偿,而是拆迁补偿,那么一大片土地的历史成本就可以通过与政府的置换而提高税收成本。

还有那些合作建房,村没有出一分钱,但是分到一大堆房子,如果今后再卖,到底成本是什么?想卖吗?能卖吗?敢卖吗?用交税吗?到底怎么交税?

如果说上述的一些问题还有操作空间,那些换回来的土地,自己开发的,那真的更傻眼了,先别说到底是不是净地,就算有建筑物要自行拆除,自拆难道还可以补给自己?

都知道拆迁,那么拆迁补偿谁知道?

是不是深圳应该也搞个三旧改造指引?当然深圳没有三九改造的提法,深圳除了招拍挂和城市更新,还有其他上述一大堆早已不新鲜的税务新鲜玩意儿,都急需解决。

如果可以承认房企对村集体土地的补偿也算拆迁补偿,那应该大多数税务问题都能解决了。就像招拍挂的土地,基本上没有啥税务问题一样,问题复杂主要在于地价太低,如何解决真实地价税务成本确认问题,所以,才有了那些泥菩萨过河各显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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