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張姓要和這三個姓氏合修一部族譜?

為何張姓要和這三個姓氏合修一部族譜?

摘要:儘管出現在姓氏演變過程中的異性同宗現象相當普遍,然而,明代華北地區移民後裔中眾多的異姓同宗現象,卻折射了移民地同宗情結與移民安置方案之間的衝突與協調關係。實證分析表明,明初擬定的同姓同宗不得遷居一處的分派方案,是導致華北移民分姓的重要原因之一。該現象對區域宗族人口、土地開發過程及其社會史等相關研究,均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在中華民族姓氏的演變進程中,受不同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環境影響,由移民改姓或分姓而誕生的異姓同宗現象的成因,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千差萬別,或系周邊民族移居中原,為順應漢文化,便於交際而改姓;或系入贅,或為帝王所賜,或系政治干預,或因政治避難等而改姓或分姓等等。然而,對華北地區現存的眾多的異姓同宗形成的類別及其內在動因,尤其是明代移民中的異姓同宗現象,至今仍鮮為人關注。就河南省內黃縣而言,據調查,一縣之內異姓同宗現象竟達七宗之多,其中明初移民分姓宗數與避難移民分姓宗數相等,至此,不禁令人質疑,既然是一種響應政府號召下的移民行為,為何有遷居一地的同姓同宗移民分姓而居?這一似乎有違中華民族血緣紐帶情結的現象是內黃縣姓氏所獨有的,還是華北地區的普遍現象呢?導致分姓的內在動機又是什麼?顯然,現有的內黃縣資料,尚不足以明晰其源流脈絡,或許一定數量的區域性的具有代表性的移民家譜及相關文獻線索,有助於揭示其內在的動因。


為何張姓要和這三個姓氏合修一部族譜?


移民家譜,一般敘述了家族一世開基的基本概況,其總論或序言中通常載有家族支系遷徙、分佈格局等相關信息,其中的一鱗半爪或許能為明代華北移民分姓謎團的破解,提供一些有益的解譯線索。茲將河南、山東、山西等地部分移民家譜、墓誌與方誌中詳述其一世祖遷徙概況摘取如下:

滕縣《徐氏家譜》:“先祖於明洪武二年,自山西洪洞奉詔遷至魯西魯臺徐家樓,已傳十七世。遷民時舉行家族會議,一木截為十三段,刻關公像,遷山東江蘇等十三處。”曹縣《武氏家譜》,康熙十三年(1674)修。譜載:“及大明朱太祖軫念山右人滿地狹,山左地闊人稀,隨降綸音播西遷東,以均輯乎民命焉。”我始祖“甫離洪洞編籍泗水,未及三世,宗支繁衍。又值成祖文皇帝招募傑士,大辟兗西荒田,我祖昆仲四人復自東徂西隸籍曹州。從兄弟二人,一居州之南堤口,一北往莫知所之。”平陰縣《茄園王氏族譜》,清同治年間修。“吾家原籍山西平陽府洪洞縣大槐樹東茄子王莊人氏。自前明洪武年間遷於山東泰安府平陰縣城北三十五里,亦名茄子王莊。後改為茄子王家樓。來時相傳兄弟四人。一諱量,居放洪洞縣茄子王莊。一諱宏,他徙莫知所之。一諱海,遷於東昌府茬平縣東南王家屯。一諱寬,即魁本文始祖”。新密《堯城東街李氏族譜》,清嘉慶十年(1805)修。“李氏先世洪洞人也,自永樂年問遷豫,兄弟三人,長居密縣,次居洧川,三居新鄭”。偃師《趙氏族譜》,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修。族譜記載:始祖母攜始祖兄弟四人趙經、趙營、趙槐、趙顯,明朝洪武年間,自山西洪洞遷人洛陽孫賀莊,後又遷風翔寨,風翔寨後劃歸偃師。遷洛長門,始祖諱經,字肇基,號谷谷老人。相傳遷移之時,其父已亡,墓在洪洞,上從寡母,下攜三弟,千里跋涉,苦不可言。然居洛以後,事母得其歡心,是其孝也;教訓三弟成人,是其友也。民權《段氏族譜》,修譜年代不詳。譜載:洪武三年,該支奉令由山西洪洞老鸛窩盧家村,遷居山東曹縣城西十二里呂集前,即今前、後段莊。其餘昆弟叔侄,遠近十幾人,遷移冀、魯、豫三省交疆之地,有真公、穎公、尊公、隆公等。奉命分手,政府分給五十畝地,三年不完糧納稅.各支則創業垂統,可為久安長治之策也。偃師《牛莊牛氏家譜》,修纂時間不詳。譜載:偃師縣牛姓,明初由洪洞縣遷入溫縣,後轉遷偃師縣,始祖名川。生三子名洪、弼、超。載有三世《十八祖去向歌》,即洪祖後人:楷濟源,炳洛陽,固始有來,鹿邑坑,捷居鄭州地,銓在西華鄉。弼祖後人:青祥符,健林縣,鬱居密縣,頻居宛,秦居夏邑地,堡在乾州安。超祖後人:雕溫邑,於鄢陵,園居上蔡,翼洪洞,樊居太康地,遷在冠縣東。溫縣《牛氏家譜》,修纂年代不祥。家譜載,牛氏世居甘肅省鞏昌府隴西縣,後遷居山西平陽府洪洞縣,至大明年間有兄弟十七人並一女共十八人。舉家分遷時,各支分持鍋鐵一塊,以此為將來後人相遇相認之信物。溫縣招賢村即其後裔一支。沁陽《東紫陵任氏家譜》,嘉慶十四年(1809)修。家譜載:我任氏原籍山西平陽府洪洞縣人,兄弟五人,長即餘之始祖,洪武年遷居懷慶府河內縣紫陵鎮;二支遷居本郡濟源縣留養鎮;三支遷居本郡溫縣西虢鎮,四支遷居河南府孟津縣邢家苑;五支遷居濟源縣薛莊鎮。嘉祥《馬氏族譜》,清宣統三年(1911)修。譜載:“始祖兄弟四人,祖居山西宏銅(洪洞)縣東南馬家村,距城二十五里,東鄰李家村,西鄰劉家集。我始祖行三,諱宣,我始祖之長兄諱先,三弟諱狷,四弟諱元,於永樂三年春,我始祖之四弟留家守祖,我始祖同其兄光,弟狷,自二月初間起程,至三月初五口遷至山東,我始祖之三弟狷擇居於白河頭,我始祖與其兄先同擇於嘉祥縣西而居焉,厥後固姓名莊,至今而馬家莊”。密縣《平陌鄉牛嶺村李氏祖譜》雲:“吾始祖原生於古晉國之土,現系山西洪洞縣大槐樹,奉旨勒令遷民,一世祖兄弟三人,於明永樂三年,遷居豫佔籍密縣袁莊亂石坡村,兄弟三人聚居生活,因條件不佳,人口增多,分居各方,自找生路,依菜園、花牛、大鍋三物分為三家,我始祖分得大鍋一口,俗日:‘大鍋李’。平安公攜全家老幼,遷居於虎嶺村,墾荒為業,後定居於牛嶺村。”溫縣《南張羌任氏家譜總序》雲:“稽我任氏,乃黃帝之裔,本系出自山西平陽府洪洞縣,大明洪武年居河南,季昆五人各居一域。長門始祖居懷慶府河內縣紫陵鎮;二門居溫縣南張羌村;三門居衛輝府;四門居河南府孟津縣邢家園;五門居濟源縣薛莊鎮。”密縣《郭氏族譜》雲:“始祖堂兄弟十八人,初自洪洞,遷居河南後處不一,俗呼十八郭,今之訪知十五,餘三人不知其處。行一諱浩,居鄭州臺郭,有遷候寨,魯山縣;行二諱旺,居鄭州合郭,有遷小廟嘴;行三諱圮,居婁河,有遷泰山;行四諱忠,居密縣雙樓,有遷郭小寨;行五諱林,居五陽,花園溝,行六諱大夏,居樣符營;行七諱埠,居山郭懷慶府;行八諱大賓,居郭小寨;行九諱崗,居鄧州、直隸;行十諱嶺,居平涉園;行十一諱壽,居河北直隸八公橋;行十二諱松,後密縣城內;行十三諱柏,居密邑郭崗;行十四諱川,居滎陽澤口頭;行十五諱汾,居密邑五里店,登邑唐莊。”涉縣段曲村民國三年立《申氏墓碑》載:“吾祖考其原籍,自明朝高祖申公任道,兄弟十八人,姐妹六氏,吾祖任道為末同胞,當分離之時,鐵鍋粉碎為表記,嗚呼哀哉!自吾祖申 公任道以來,本潞城縣大貢村氏,明初變亂遷移山西洪洞縣,次遷河南涉縣段曲村。”

從上述家譜中可以看到,在明初遷徙華北的移民中,如移民家庭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通常彼此分離,派到不同地點,偃師牛姓《十八祖去向歌》,有力的證明了明初華北移民派遣的特徵及其典型地域分佈特徵。若移民家庭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尚未成年男子的移民家庭,則仍能夠遷居一處。

再看華北移民中的部分同宗異姓宗譜:有乾隆朝山西洪洞段氏十三世孫段成所修《馮張段氏家譜》;民國河南永城《崔謝張陳四姓族譜》及1935年山東曹縣《長劉莊魏劉氏合譜》。其中永城、曹縣異姓同宗族譜,為我們解讀分姓的原因,提供了一種途徑。據永城《崔謝張陳四姓族譜》載:明朝洪武三年春,始祖金明由山西省洪洞縣遷居河南永城縣古城村。遷居時始祖攜四子:我祖四子,欲偕伯仲,則叔季不願;欲偕叔季,則伯仲樂從。實逼處此,爰取全家迤邐東道,去之豫東永城縣艮隅因胥宇焉。茲時也,土廣民稀,將四子分為崔、謝、張、陳四姓,棋佈而居,使之互相友助,出入守望,地等距離,又儼然同一室也。開基之初,其目的有如此,迨其即世卜吉安葬地點,在沙土劉集之西,槐一株、柏七株,至今宛在。二世祖壽終,皆歸葬於祖塋;三世祖始塋域,崔氏之塋卜葬於陳氏村北;陳氏之塋卜葬於崔氏村南;謝氏之塋卜葬於張氏之右;張氏之塋卜葬於陳氏村西,是望後世親親密密,互相拜奠,互相祭掃,不致生親而見疏之虞也。繼創之基,其目的又如此。誠然,期望手足同聚是其分姓的一個重要原因。

相比之下,曹縣《長劉莊魏劉氏合譜》則完整的記述了魏、劉同宗的原委。據合譜載:“予族山西平陽府洪洞縣人士,大明洪武二年遷民詔下,條款具備,律歷森嚴,凡同姓者不準用處一村。始祖兄弟二人,不忍暫離手足之情,無奈改為兩姓,銅佛為記,傳流至今五百餘歲依然相在。兄弟二人,光祖、亮祖,遂遷於曹邑西北四十五里居於程集,生則同居一村,死則同葬一塋(堂兄魏成祖同時先遷至杞縣,永樂二年移遷於考城東北十五里魏樓),時程莊小盜賊為害,不得其安,乃北遷。(劉光祖)二世世保、世忠長徙劉樓,次徒三里長劉莊,(魏亮祖)二世東移居三里魏莊……千萬人之身一人之身也。尊祖必敬宗,敦一本睦九族。……聞之劉則肇基於彭城,魏則發跡於鉅鹿,鮮不知為一家也。不知劉為陶唐氏之後,受封於劉,以為劉氏。魏為成周之後就封於魏,亦以為氏,皆此帝嚳之後裔也。今劉魏合譜則尤有說焉”。擱堂對聯曰:“兩姓人眾莫測闢木百枝實基本,劉魏物繁難量猶水萬派總同源;一本散萬殊兩姓枚舉言分考,萬殊歸一本劉魏大同觀合宗;考昔洪洞同宗始,證今曹邑分姓傳;兩姓判初,先祖昭證有代遠,劉魏肇基,子孫競是一脈傳;功成於譜,劉魏先世垂裕德,名就於宗,兩姓後昆永曆傳”。顯然,明政府同姓同宗不允許分置一處的移民安置政策,是劉魏分姓同居一處的根本原因。然而,在移民政策與同宗情結的衝突中,為實現二者的和諧統一,確保本地劉魏後代子孫區別於其它同姓異宗支脈,故以“銅佛為記”,以維繫後世同宗情結。

至此可以知曉,分姓而居的真正原因,是明政府“凡同姓者不準用處一村”的移民分派、安置方案,否則,移民決不會違背血緣情結而改變後代在社會結構中的角色。在政策與親情矛盾之間,分姓既從現象上順應了移民政策,又從心態上維繫了同姓同宗相處一地的情結,雖形式與內容不盡一致,然這一變通方式卻調和了政策與親情之間的剛性衝突。制定成年男丁分置的理論基礎,體現了抑制可能因墾殖區移民家族勢力的迅速興起與擴張,而貽害地方安定的基本思路。所以,在簽發移民去向時,儘可能的將移民家庭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分派到不同地方,以達到移民大家庭分崩離析之目的。這一分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主要勞動力的移民家庭,因聚居一處,同姓宗族勢力迅速滋生、壯大,威脅華北移民區原著民利益與社會和諧穩定的一種發展趨勢,從而,凸顯了明政府的防範意思與管理的前瞻性。

然而,對於渴望聚居一處的部分移民家庭來說,分姓是順應明政府移民精神,確保骨肉相聯的一種有效的可行性對策。而對於不分姓而又有著強烈血緣感情的移民大家庭來說,臨別之際彼此存留一種信物,既是維繫同宗情感的一種紐帶,也是為後世提供認祖歸宗的一類唯一標誌。如永樂年間,牛姓始祖川奉命遷往河南時,因子女十八口不能同遷一處,且不能違誤時限,料定一家人將來難以團聚,又恐日後子孫繁衍,互不識宗,在難捨難分之際,遂商得一計,即將一口大鍋砸為十八塊,各自懷揣一塊,永作紀念,並約定,日後凡是遇上牛姓,即互相詢問:“打鍋不打鍋?”,若回答“打鍋”,即為同宗;若回答“不打鍋”,即為旁支牛姓。這則趣談,在今天偃師、溫縣、內黃等各縣牛姓中仍廣為流傳;滕縣徐氏在“遷民時舉行家族會議,一木截為十三段,刻關公像,遷山東、江蘇等十三處”。由此可見,明政府分置移民的基本方案,在移民分遣之始,已佈告過每個移民家庭。

事實上,即使同居一處的異姓同宗,為了不使後代彼此不相認同,在分姓之時或如干代後,仍以一種信物彼此標識。如曹縣長劉莊魏、劉二氏,其始祖二人,雖分改兩姓,同居一地,然為區別同姓異宗家族,仍以“銅佛為記”;康熙六十年(1721),溫邢固王氏家譜祖碑,也旨在“置石一方,以志木本水源之思。具溯其淵源,上以識祖德於不忘;序其世系,下以垂子孫於無既。惟願後之子孫,因時致教,勿忘其本;世世刻銘,勿紊其序。”所以,內黃縣小槐林村天啟七年(1627)與嘉慶十年(1805)的兩通戴、馬豎碑,與其說是溯祖昭後,銘記地域異姓同宗淵源和發展脈絡的基本線索,謹防後世因時光流逝,族譜異姓而不相認,倒不如說是明代華北移民安置政策與移民同宗同居或尋根情結的反映。此外,亦有因期望骨肉相聚一處,從遷居地轉遷一處而不分姓的,如獲嘉縣馮村有郭姓二支,各自有祠堂家譜,原以為非一始祖,直至1933年,於一古墳墓掘得一石碑,始知二支原共一宗,始祖郭善明,洪武朝由洪洞遷來,其子孫有遷居伊陽縣、輝縣者。這是為避免與移民條例相悖逆,在戶口登記上隱匿同姓同宗關係的一種方式,由於在形式上的隱蔽性,以至於數代後郭姓二支後裔,竟不知其內在隱情。


為何張姓要和這三個姓氏合修一部族譜?


移民遷徙及其支脈繁衍是中華民族姓氏發展、變異的重要途徑之一。儘管在姓氏不同發展階段上,滋生的異姓同宗的內在機制彼此迥異,然透過明初華北移民的分姓現象,可以看到分姓幕後的一類鮮見於正史的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家族聚居觀念、親情情結與明政府大規模派遣、安置移民的操作方案之間的衝突及應對措施。面對明初華北破敗的社會景象,從相鄰人口稠密區移民華北,既是緩和稠密區人地關係相對緊張的一種手段,也是通過宏觀調控調整人口分佈,重建兵燹區社會經濟的一種短期應對方略。這一基本政策的有效執行,無論在人口、土地資源配置管理的方面,還是在政府未來的賦稅徵收上,毫無疑問,均具有戰略性可持續發展意義。然而,若維繫了移民大家庭的血緣情結,而忽略同姓移民一併移居一處,可能對地廣人稀的華北帶來的負面效應,將勢必會對華北社會造成嚴重地影響。諸如隨著家族丁口的迅速繁衍,而日漸壯大的宗旅勢力,不僅在移民家族之間可能引起種種利害衝突,也可能損及華北少量的原著民已有的利益,這將不利於地方社會的和諧穩定。正是基於以上長期效應考慮,所以在移民分遣中,將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年丁男的移民家庭,分派異處。然而,長期形成的具有強烈的血緣情結與共同心裡素質的移民家庭,在這種既定的移民分置條例面前所能選擇的,除完全服從外,唯有在不與明政府移民政策相牴觸的情況下,通過其他變通途徑,確保骨肉相聚一處,所以,分姓是當時的一種最佳的有效應對途徑。當然,分姓亦非每個移民大家庭都能夠做到的,如果這種方式具有公開性,那麼明政府的移民分置政策,無疑將形同具文,因此,分姓移民家庭,有可能曾通過某種方式,諸如賄賂或通融登記裡書、分遣吏卒等,將分姓後的丁男姓名同列一處,並遷一地。隨著分姓後的移民後裔支系繁衍分析,為追溯家族淵源,維護同宗情結,或通過歷代家譜的編修,或通過對一世先人的拜祭與墓碑造樹,銘記同一地域異姓同宗的演變歷程,以維繫姓氏中根的觀念。透過明代華北移民後裔的分姓現象,可以發現在明初的多次移民中,存在著不見於正史記載的具體移民安遣機制,雖然尚不能肯定每次移民都嚴格遵照了同姓同宗不得遷居一處的法令,但至少在洪武、永樂朝分批移民中,曾經執行過。分姓現象不僅折射了明初政府分置華北移民的一種微觀操作政策,而且暗示著一類潛在的社會背景與文化現象。有鑑於此,無論在明清華北地區微觀社會與家族人口研究,還是區域開發研究,由異姓同宗引起的相關問題應該得到相應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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