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姐兒常說,人無論貧富,在人格上都應該是平等的,都應該被尊重。但樂姐兒的好朋友阿坤,卻十分反對,他說沒有責任感、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窮人,就不配被尊重。
因為他最近攤上一個倒黴事兒。
阿坤最近手頭寬裕了些,便想孝順一下父母,前幾天陪父母去旅行社定旅遊團,交了費後,阿坤陪父母過馬路。
突然有一輛闖紅燈的電動自行車衝了過來,阿坤媽媽年紀大了,來不及躲閃,一屁股坐在了硬邦邦的水泥路上。
騎電車的小夥子看這情況趕緊跑,好在阿坤人高馬大,拽住了小夥子。
小夥子態度很惡劣,說看到自己了還不讓開?好像是阿坤媽媽的錯。
阿坤說報警吧。
小夥子說報警就報警,服從警方處理。
警方來了,認定小夥子全責。
阿坤媽媽已經站不起來了,去了醫院,醫生給打了四個鋼釘,臥床半年多。
期間肇事小夥子一次沒有來過。
無奈之下,阿坤一紙訴狀把小夥子告上法庭,法庭審理,小夥子負擔阿坤媽媽全部醫藥費共計十幾萬元。
小夥子態度很堅決,認罰,道歉,但是錢沒有。一分沒有。
法院查了小夥子名下確實沒有一分錢財產,強制執行也拿不到錢。
雖然後來小夥子被認定成老賴了,但阿坤媽媽十幾萬的醫藥費不知什麼時候才能要回來。
這十幾萬元的醫藥費,讓剛剛手頭寬容點的阿坤再次陷入窘境。氣的阿坤發短信罵肇事人,“本來就沒錢!撞傷人又賠不起!為啥就不能規規矩矩的騎車?就不能對自己行為負責點嗎!闖那紅燈是著急去死嗎?”
小夥子從來沒有搭理過阿坤。
已經過去一年多了,阿坤的錢還是沒能要回來,阿坤的媽媽從此連家裡大一點的花盆都不能搬了。
可這能怎麼辦呢?除了買高額的意外保險,只能是躲一些人遠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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