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5个月!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

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

3月3日

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

人社局、税务局出台

《关于阶段性减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明确从

2020年2月至6月

实施企业缴费减半征收

减征期限为5个月

减半征收期内不降费率,减半征收期满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0.5个百分点。

此项新政预计可直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5.09亿元,加上前期统一缴费费率、阶段性降费政策,年内累计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9亿多元。

减征5个月!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新政减征范围

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实施方式

2月份,市区(含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为4.5%,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企业缴费费率为4%,对已征收的2月份费用,可办理退费或从下月缴费中抵扣;3至6月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统一为4%。

新政对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费用不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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