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两参”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全国统一立法的必要性!老兵顶起!

参战参试是国家行为,不是哪一个省(市)自治区和哪一个民族的行为。因此,对两参人员的优抚、抚恤必须全国一盘棋。就必须由国家统一立“法”。只有这样,才能摒弃“扶贫式”、“救济式”、“甩包袱式”的优待政策; 才能使两参人员和军烈属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什么场合都能合理得到优抚和抚恤,真正重新回归到“新一代最可爱的人”,才不至于“昙花”一现;才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民族英雄主义精神、保家卫国勇于献身精神;我们的国家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两参”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全国统一立法的必要性!老兵顶起!

为此,我们恳切建议立法中能否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凡是两参人员中央要统一发放参战(参试)荣誉勋章和荣誉证书。

(一)、两参人员凭荣誉证书均可享受参战、参试津贴或荣誉金。这是对两参特殊贡献的肯定。不分农村和城市; 不分有工作和没工作;不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其津贴或荣誉金军官和士兵同为一个标准;

(二)两参立功受奖人员褒奖金。根据档案和立功证书予以发放。在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褒奖金档次按战功大小,在职工资、退休金按一定比例上浮,以增强公民的使命感和荣誉感。过去,凡是企业的都有享受,唯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享受。2015年国家社会保障部明确养老金企业和事业并轨同比例上调。为何两参人员优待不能并轨?

(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两参人员伤残金给予的待遇和补助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按照伤残等级享受,有单位无单位一个样;

(四)凡是军烈属必须享受定期抚恤金。有无退休金和养老金不影响抚恤金的发放;

(五)两参人员牺牲后,还有不少亲人接过“哥哥”的枪。他(她)是特殊群体之特殊,优抚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优先优待。个别特殊情况,必须特殊优待。

“两参”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全国统一立法的必要性!老兵顶起!

二、全国县(区)以下基层工作人员任现职满15年可上调一级,实质上就是提高他们今天待遇和退休的待遇。还有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享受补贴。象这样的特殊政策,能否考虑两参老兵,也算给我们一个“安慰奖”;

三、参战人员不分前后都应该享受同等优抚、同等待遇,不能厚此薄彼。解放前优抚分了三个阶段(红军、抗日、解放),发放了不同的荣誉勋章,切实做到了全国统一。解放后参战人员也应做出相应的优抚、能不能考虑享受离休待遇?

四、随着形势发展,解放后一些保家卫国的战斗不宜更多宣传。那么,在重大节假日对两参人员多开展一些慰问、座谈和走访。国家要作出统一部署、统一按排、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实质上是对“纪念活动”的一个补充和肯定;

五、对两参人员凭荣誉证书能优先的实行优先。同时,相应减免交通出行、参观门票费用;两参人员在特殊环境下“战斗”,身体不可避免受到一定影响,不少留下战争的创伤和阴影,应制定相应的医保政策,凭荣誉证书优先挂号、看病、住院。其各项费用应全额核报。

“两参”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全国统一立法的必要性!老兵顶起!

两参人员已经都进入了不惑之年,是一个“弱势”群体。寄希望国家以实际行动尊重他们、优待他们。使之,更好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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