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疫情期間強行要求週末加班,而且不給加班費,員工拒絕後被辭退,大家怎麼看?

用戶69331504


如果國家急需醫療物資另當別論!如果正常產品,按勞動保護法執行!


風語者2030


首先個人認為疫情期間老闆強行要求週末加班,而且不給加班費,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行為,員工拒絕後被辭退,更是違反勞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疫情期間如果不是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如果是與疫情防控有關的企業,員工應該配合企業加班工作。因此你需要搞清楚你們公司是不是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若是,則是需要服從公司的要求在週末正常上班的,若不是,則是可以拒絕的!

公司這樣的做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不給加班費則是違法勞動法的。這是非常顯然的違法行為。辭退你更是不合理的行為,你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

其實,在疫情期間就早早提前復工的這些企業,一般都是跟民生相關的企業,至於說其他無關的企業,如果在政府部門不允許的情況下,就強行命令所有在崗職工提前復工,發現這種情況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的疫情防控指揮中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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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好2018


我坐著看。這員工也挺傻的,原本是雙休因為疫情變成單休,這本身就對員工生活造成了干擾,屬於違反合同法的。如果真的週六或週末要加班了,也是需要給予兩倍工資的加班費的。

而且以此為依據辭退員工屬於無故辭退,也是違反合同法的。所以可以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獲得一定賠償的。


獵人HH


看問題的時候很想傾訴一番996或者007的絕望,甚至想扔下三個字「辭職啊」。然後我看到了「在北京,」這幾個字。


都是孤獨打工仔,尤其是疫情期間本就壓抑,孤獨感遇上加班是真的絕望。對於疫情期間強行要求加班的情況目前只瞭解到銷售類職位比較重,一般第一季度受疫情的影響,指標達不到,全體週末加班,連續到5月。


銷售崗位跟業績掛鉤,加班費也與業績有千絲萬縷的聯繫,這個且不說。但拒絕加班被辭退這件事我的關注點在於,這位員工勇敢的拒絕了。


拒絕本就是意見很困難的事情啊。


大多數的人都是在壓迫之中沉默幹活。


濤說財經


按勞動法來說,公司這樣做的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這位員工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上面有寫明平時一週工作時數為40H,超過部分就算是加班。加班如果不給加班費,可以換休的。很多公司都是採用換休這樣的操作方式。

公司如果既不換休,也不給加班費,直接辭退的話,這位員工記得保留自己在那公司上班的考勤數據,員工登記牌、勞動合同等一切可以證明是這公司員工的證據。然後尋求勞動部門的幫助,電話是12333。


黑妹2020


無良老闆啊!個人覺得這種情況應該可以舉報,國家還沒要求全面復工,老闆就開始要求週末加班,這是在給聚集性發病製造機會啊。


月夜心音


直接告公司,這樣違法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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