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童養媳是怎樣產生的,她們的生活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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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 ,又稱“待年媳”或“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舊時,童養媳在我國甚為流行。其原因是國家長期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童養媳在我國究竟是怎樣產生的,她們的生活怎樣?這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童養婚的起源

對於童養婚的起源時代,學術界一直有爭議。大概有四種起源說:周代說、秦漢說、三國說和宋朝說;而宋朝說裡又有南宋末年、北宋中期和宋元時期的說法。



第一種“古無童養媳之名,其近似之例則獲有之。周行媵制,嫡之行也,以侄娣從,侄娣不必皆系成年,苟非待年於父母之邦者,即與童養媳之性質相似矣。”然而這種說法的支持者少之又少,僅在一些風俗介紹書籍中看到。如《中國人應該知道的風俗禮儀》中提到:“童養婚在中國起源較早,周代即有類似的婚姻模式雛形。此風起始於周朝,盛行於三國,至元代,童養婚習俗更勝。”可以看出,周代媵製為童養婚起源的說法並不為大眾所接受,而且,媵制是一種侄娣隨嫁制度,本質在於陪嫁,與童養婚的實質有一定的差距,也許只能說在一定程度上,媵制有後世童養媳的影子吧。

第二種,“秦、漢以後,帝王開始選拔幼女或幼小時罪入掖庭者,在成年以後,或自幸,或賜予子弟,在實質上亦先養而後御也。即至宋、明之世,此種養婚之例仍顯。”其“養婚”二字被一些學者認為即“童養婚”,如常建華《婚姻內外的古代女性》一書就是秦漢後宮說的典型代表。但是很多人認為帝王選拔幼女入宮,是為培養優秀的后妃或婢女,從而培養優秀的皇位繼承人和考慮皇宮安危這一帝王自身為目的,與童養婚所大致認為為減輕婚嫁負擔的目的完全不同,而且其“被養幼女”將來的命運也不盡相同,因此這種說法的支持者也少之又少。

第三種,“沃沮國女,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即三國時,東夷沃族女孩,長到16歲夫家就接去長養為媳,成人以後回到父母家,父母給些錢物再回夫家。鮑國安認同此觀點,而在風俗讀物《\系列:中國婚俗文化》中也認為三國時就出現童養媳。



第四種,普遍為學術界所接受,不過在具體定時期時還是有一些爭議。一些學者通過對《宋史·杜紘傳》進行解讀後認為應該起源於北宋時期。另一些學者則通過對文學作品的解讀認為其起源應在南宋末元初。由此可以看出,近年學術界關於童養媳起源時代問題的研究成果頗豐,而且一般都比較贊同其時代為宋朝時期。

童養媳產生的原因

1、歷史原因

起於周朝的童養媳有長達1700年的歷史。最早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但類似童養媳的婚姻於更早的時代就有出現,例如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實際上也是童養媳的性質。宋朝起歷代均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直至民國初年,童養媳仍然普遍存在。臺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到了21世紀,這個習俗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省一些偏遠的鄉村還依然盛行。

2、風俗習慣



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便有能力撫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等。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

由於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習俗(就連皇帝也只能娶一個老婆也就是皇后)。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妻則不可再娶。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妾氏,男方成人後可再行娶妻。為此童養媳成為古代社會有富裕人家的一種生活常態之一。

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就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亦有少數是男家較為貧窮,為了攀附而為年幼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年幼女兒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作童養媳,有些女孩在嬰兒時已經被賣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長大,稱為“婆養媳”。亦有一些被收養的女孩為了報答養父母養育之恩而自願當童養媳。還有一種是本身沒有兒子,希望藉收養童養媳,為自己帶來兒子,繼後香燈,稱為“等郎妹”。王辭的童養媳是亦陽

這些童養媳一般都會比男方大年紀,可以照顧未婚夫。

3、社會原因



其一,在男尊女卑的時代,溺女之風的盛行,致使童養成為代替溺女的最好辦法;

其二,家庭貧困無力撫養;

其三,結親聘禮大,婚禮浪費大。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

其四,古代社會還有丈夫公婆病重,提前娶媳婦的風俗,男家純粹出於封建迷信思想,以為男子突然結婚,喜神會驅逐黴事,這種做法又被叫做“沖喜”;

其五,古代人口稀少,為加快人口繁殖,鼓勵早婚早育。

童養媳生活情況



在古代,童養媳無疑屬於非常可憐的群體了,小小年紀就被家人帶到婆家去抵債,等到婆家將他們養大。然後就嫁他們的兒子,在結婚之前,她每天要照顧公婆的起居,說白了就等於是和丫鬟一樣,甚至有時還會連丫鬟都不如,要是稍微有什麼不注意,還要被挨打受罵。當然,也有遇到好人家的,但好的人家不是不要幹活,而是打罵少一點。

貧民家裡收養的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這些女孩被抱養回來後,不送去上學讀書,整天待在家裡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長大要“圓房”時,如小女孩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所以這些童養媳,從小就被迫扮演了一個小媳婦的角色。

一般來說,當時的童養媳也就是5-6歲左右吧,5-6歲的孩子現在都是父母心中的心頭肉,都是家中的小公主,但是在那會就虎一樣的,當時這個習俗在民國的時候最興盛的時候,而最早起源是秦朝,一直流傳下來,當時一些農民欠地主的錢,最後被地主逼的沒有辦法了,所以就會把女兒送給地主家當童養媳去抵債,當然現在這樣就等於是販賣兒童,這可是要判刑的,但是在古代卻不會判刑。



眾所周知,古代社會最是男尊女卑,女子在家中就沒有任何地位,進了婆家之後,要是遇到好的婆家還算幸運,要是遇到那種不好的家庭,那將會受到虐待。童養媳現象對女方來說是也是減少了一份負擔,畢竟在古代男人才是主要勞動力,而女人沒有出嫁之前那隻能在家裡待著。這對家庭就是一份負擔,而對於接納方男方而言,相當於是多了一個勞動力,還不用給錢。

當女孩成為童養媳之後,人生的悲劇就拉開帷幕了。她們到了公婆家不僅要乾重活,還有伺候公婆,還是照顧未來的丈夫,而且不管這個丈夫長得怎麼樣都要嫁給他,為培養他們之間的感情,小女孩還得幹一件羞於啟齒的事情,那就是幫丈夫洗澡。到了十四、五歲時她(他)們就可“圓房”、生兒育女了。但真正圓房的比例並不高。

1950年,我國頒佈了《婚姻法》,童養媳現象在流行了1700年之後才得到真正遏制,但它並沒有退岀歷史舞臺;你不會想到的是,在21世紀改革開放前沿的福建,一個只有4300人的小山村裡,竟有近千名童養媳!封建殘餘的死灰復燃,不能不說是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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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會重男輕女思想嚴重

在中國古代社會里由於重男輕女的思想比較根深蒂固的社會背景之下,女性們所擁有的權利少之又少,很多情況下就是被看作是相夫教子和生育工具。所以說在古代較為封建思想下女性的地位是極其低下的,甚至可以說命運掌握在別人手裡,而不由自己決定。


童養媳的社會地位就更加悽慘了,她們早早被決定了自己的命運,一生與別人掛上了不可分割的關係,她們的生存狀態以及情感體會絲毫不被在乎,這就是童養媳的命運。

童養媳作為傳統習俗存在著

童養媳的情況之所以出現原因無非就是古代封建社會對女性的歧視所導致的,重男輕女得思想束縛著人們對女性的公平對待。

男孩可以為家庭添加勞動力,也可以為家裡傳宗接代。但是女生就不一樣了,遲早會嫁給人的,這就是古代人對女孩的定義。所以這就註定了女孩在古代封建時代的悲催生活。

由於古代的生產力較為低下,一般是能夠自給自足的,但是當碰到天災人禍的時候,或者是家裡人口眾多的時候。小農經濟就顯得十分難以滿足家庭的需求了。

在這個時候選擇把女孩子賣給富貴人家當童養媳換取一定的報酬是很多平常家庭的選擇。童養媳也就是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和家庭經濟兩方面決定之下衍生出來的一種情況。

命運多舛的童養媳

作為童養媳賣到別人家的女孩一般之前都是以姐姐的身份陪伴在自己“丈夫”的身邊,平常家裡有什麼累活髒活也都會安排給童養媳做的。童養媳在家裡的身份無非就是和下人是一樣的地位,也會出現捱罵捱打情況。



雖說是作為童養媳到的富貴人家,但是長大之後能不能當別人媳婦還不一定呢。只是起到提前預定的作用,但是在這之前就是下人一般的生活。就算日後真的能夠成為別人的媳婦也是作為一種生育工具而存在的,和別人明媒正娶的妻子差別可不是一星半點的。

所以舊社會時期之下的童養媳命運是十分多舛的,生活顯得十分的無助和悲哀。童養媳還要時刻照顧自己還未成熟的男人,在這種生活狀態下的女性漸漸也就養成了一種逆來順受的感覺,自然不會想要衝破封建禮教的束縛。

童養媳即為舊社會時代下重男輕女的縮影,同時也深深體現出舊社會的黑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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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普遍結婚較早,一般15.6就已婚配生子,而童養媳的出現更是將婚配年齡大大提前,甚至一些尚屬孩童的女子也被早早的送入富人家作為傳宗接代的工具。


古人生活水平遠低於我們,遇到災荒之年往往赤地千里,餓死之人不計其數。一些窮苦百姓為了子女不被餓死,只能忍痛將他們送給他人,這些苦命的女孩則成了別人家的童養媳。

也有一些父母為了償還賭債,或是購買大煙,便狠心將子女賣掉換錢。其中一部分女子成為了童養媳。

還有一些被逼無奈的孝順子女,賣身葬父,被別人買去,給人當童養媳。



再有一些土匪惡霸,仗勢欺人強搶民女,來照顧自己的兒子並傳宗接代。

那這些苦命的女子婚後的生活又會如何呢。

作為童養媳的她們更像是伺候人的奴婢,不光要照顧小丈夫的飲食起居,哄他開心,哄他入睡,稍有差池還會受罵捱打,被關小黑屋,不給飯吃。


待到正式行房,新鮮感過了之後,往往被年齡小於自己的丈夫嫌棄,看著自己昔日悉心照顧的人和別的女子親親我我,不免悲從中來暗自流淚,成為照顧一家老小的傭人,備受欺凌。有些甚至被掃地出門。

只有極少數女子才能和丈夫恩愛有加,相夫教子,苦盡甘來。

童養媳是對古代女子的剝削和踐踏,受人擺佈的她們往往只能悽慘的度過自己的一生。

相比於當今社會男女的自由平等,我們只能為那些深受童養媳之苦的古代女子深深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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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的產生歷史悠久漫長,有進步,也有侷限,有好處,也有壞處,有喜又有愁,喜憂參半,有快樂幸福,也有傷心痛苦了呀!窮人家女兒太多,無力撫養,在這種生活十分艱難的情況下,不被他人抱養收為童養媳,也許窮人家那麼多女兒,也會一個個被餓死。這時,收養童養媳的大戶人家是在做好事,善事,絕不象丫鬟那樣呼喚打罵使用,而是把童養媳當自家孩子那樣嬌生貫養,那樣平等對待加以撫養長大成人。如果,童養媳長得美,可做大戶人家的公子少爺的老婆。如果,長得不美,童養媳也會打包,原封不動退回去。這時大戶人家養的童養媳,因不美退貨,偷雞不成倒蝕一把米。賠了婦人又折兵。要是一般不窮不富的人家,看見童養媳不美,在找不到美人老婆的情況下,將就將就,自認倒黴,倒黴做了虧本買賣。要是童養媳長得美,不論付出多少金錢汗水也很超值划算,這成了賺錢買賣和生意,高興不得了,快樂幸福死了。不過,童養媳是舊社會產物,與新社會格格不入,格外不入。童養媳成功解決窮人家沒多少錢娶媳婦大難題,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不過,收養童養媳要合情合理又合法進行。童養媳長大後,婚姻大事自己作主,願意嫁給收養人家才行,絕不強求,更不能強求,更不能違法犯罪。收養童養媳,要合法進行,千萬別違法犯罪。我們現在是社會主義法冶國家,絕不允許童養媳死灰復燃,絕不讓童養媳來違反自由戀愛,自由結婚,自由離婚的婚姻大事。取消童養媳,人心所向。堅決打擊收養童養媳婦的野蠻非法行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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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最初出現於上層社會。周代實行媵制,即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

慢慢地,童養媳開始出現於富貴人家。古代通婚講究門當戶對,於是出班指腹為婚,當小孩出生後,如果剛好是男女,那男方就會把女方接到男女當做媳婦撫養,到了適婚年齡後就會舉辦婚禮。

窮苦人家為了節省口糧及避免女兒成年後倒貼嫁妝,往往在女兒很小時就送給別人當童養媳。或是兩戶互換女兒成為童養媳,這樣就避免了要娶不起媳婦的煩惱。

還有的童養媳是從插標賣女的窮人手上買過來的,有的窮人無力撫養女兒也會送給有錢人家當童養媳。

童養媳如果遇到好的家婆也會很幸福,但如果遇到惡婆婆就會很慘,就會被當丫頭指使。

如果男方不幸早折,有的人家會把童養媳當女兒對待並出嫁,但有的人家會把童養媳賣去怡紅院,結果可想而知了。

解放後國家頒佈了婚姻法,加上人民生活的提高,童養媳現象己消失。但據報道,2006年發現在福建有一個村還普遍存在童養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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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媳婦要小討,女兒要大嫁。
  • 小婦年十二,離家侍公婆。

這兩句話就是描述古代童養媳的。“大嫁”就是正常的明媒正娶,三媒六聘,大轎子正門抬進來。“小討”就是娶童養媳,沒那麼多禮儀,小媳婦既省錢又聽話,童養媳小小年紀,就可以給夫家充當勞力,何樂而不為?

宋朝以後,元明清三代,童養媳在民間相當普遍,很多人對童養媳都有耳聞。這裡給大家夥兒糾正一些對童養媳的誤解。

一、童養媳是娶給家裡面小男孩兒的嗎?

好多小說、影視裡,童養媳住到婆家後,上要侍候公公婆婆,下要侍候年幼的小弟弟。等到小弟弟長大成人,童養媳就嫁給了小弟弟。

其實呀,童養媳比丈夫年齡小的,只佔一小部分(不到10%)。多數丈夫比童養媳大,而且大好多。大部分的童養媳,也不是嫁給自己的平輩,而是老子輩、爺爺輩。十多歲童養媳嫁,給60歲的老頭子也很常見。

說白了,很多童養媳不是給小輩準備的。而是老年大爺們、中年大叔們“屯養媳婦”,按現在的話,就是“蘿莉養成計劃”。民國時期,有過一項調查,童養媳中,男大女小佔將近80%,年齡差超過10歲到20歲的佔過半。

二、童養媳都是買來的嗎?

童養媳買來的居多,古代女子地位低,父母手頭一緊說不準就賣掉。況且是給人家做媳婦兒,又不是去送命。比如,元朝的《竇娥冤》裡面,竇天章就很有代表性。這個窮書生要去趕考,媳婦兒早死了,七歲的竇娥也沒人照料,竇天章就把竇娥賣給蔡家婆婆做童養媳。

元未明初、明末清初的戰亂年代,童養媳更多。戰亂中難民到處都是,賣兒換糧的、插草標賣女的、養不活送人的......那時候,拎上半袋米就能換一個童養媳回家。也有不是買賣來的童養媳。比如,兩家都有女孩兒,相互換一下,那就都有童養媳了。

像清朝“楊乃武與小白菜”的故事中,小白菜(畢秀姑)是怎麼成為童養媳的呢?兩家老孃經常嘮嗑,你有小兒,我有小女,倆孩子都是早年喪父,就訂了婚吧。小白菜先住到婆家,等到結婚年齡,再商議彩禮和嫁妝的事。

三、童養媳都會受到虐待嗎?

童養媳一直以來被人們渲染的是“倍受摧殘”。其實在古代,正常進門的小媳婦兒不也得“受氣”嗎?童養媳受不受虐待,是看進了什麼樣人家。

有些人家的童養媳,一進門就是當親閨女養了。長大後跟丈夫一結婚,那就是正而八經的“正房大太太”。有些人家吧,就惡劣了,買童養媳就是為了找個小妾,當成牛馬一樣使喚,毒打虐待是常事。大部分平常人家,跟正常娶進來的一般對待。是好是壞,是吵是鬧,全看相互關係怎麼處。

【注】:很多人說“童養媳”在漢朝、三國時期就有了。

其實那時候不叫童養媳,而是流行在貴族婚姻中的“媵妾”風俗。所謂“媵妾”,就是貴族家裡,出嫁地位高的嫡女時,嫁一送一,連帶送出一個或幾個沒地位的庶女,給人家做小妾。

《羋月傳》都看過吧,嫡公主羋姝出嫁,羋月就被打包送人了。羋月就是秦王贏泗的“媵妾”,這跟童養媳有本質區別。最重要一點,人群不一樣。“童養媳”是廣泛流行在元朝、明朝、清朝的平民和小地主階層。而“媵妄”風俗只在先秦、秦漢、魏晉的皇族和大家族。

童養媳為什麼會流行?

還是人窮惹的禍。大戶人家誰捨得把年幼的女兒送出去,早早給人家當牛做馬呢?窮苦人家的孩子不能眼睜睜的看著餓死吧,送給別人還能討個活路。

我國大陸是靠建國後婚姻法,禁止了這風俗;而海峽灣灣那邊,則是上世紀70年代後,人們富裕起來,逐漸就沒了。童養媳並沒有絕跡,在2006年,福建莆田還發現一個村裡,發現了大幾百個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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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最早源自於春秋戰國時期的娣媵制,《左傳》、《公羊傳》均有記載,當時貴族流行以媵妾隨嫁的風俗,姐姐出嫁,未成年妹妹隨嫁,也有侄女隨嫁,養大後再侍夫,稱為妾媵,也有帶著未成年婢女陪嫁的,稱為賤媵;漢朝時宮廷會選拔幼女入宮,出生不同待遇也不一樣,成年後再供帝王使用,比如竇太后小時候以良家女子身份進宮服侍呂太后,長大後賜給了劉恆,再比如上官皇后,她的外祖父是霍光,當年6歲就進宮,養在劉弗陵身邊。

到唐、宋、明代時,收養幼女養在帝王家現象仍然普遍,李淵的竇皇后從小被宇文邕養在宮中,長大後指婚給了李淵;武則天的侄孫女從小養在宮中,長大後被唐玄宗看上,成為武惠妃;甚至唐朝還有養小太監的,楊思勖從小被閹割後養在內宮,長大後成為唐玄宗心腹;宋朝也一樣,宋仁宗的周貴妃,4歲入宮為女侍,養大後被皇帝看中;明仁宗的張皇后回家省親,看中姿色上等的小姑娘帶回宮教養,長大後許配給宣德皇帝,也就是後來的孫皇后。

宮廷中收養女嬰或幼女,肯定會隨著勳貴流傳到民間,而最早記載民間童養媳現象的是北宋晁補之《雞肋集》,裡面描寫“許下婚約未行婚禮的幼女,養在婿家,稱為養婦”,這裡的養婦通俗點,就是童養媳,在宋朝最出名的童養媳莫過於黃道婆了,她本是上海人,因家貧被賣給人家當童養媳,小姑娘白天下地幹活,晚上紡布,還要受虐待,於是偷跑出來,逃到一艘海船上,隨船飄到了海南島,在那裡教會黎族百姓紡織,受愛戴。

到了明清時,社會上已非常流行童養媳,一般是女方家貧,無力養活女嬰成人,姑娘出嫁也需要一筆結婚費用,為了省錢從小送到男方,等到成年簡單成婚即可,男方也可以省一大把開支,稱為“豚養”;有一種情況是公婆重病,不久於人世,為了“沖喜”,提早結親,稱為“待年媳”,《臨晉縣誌》記載,當地有家貧之女,頭髮未長齊,牙齒尚未換,就尋找男方送出,長大後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媳婦,也不需要彩禮錢。

也有一種童養媳年齡比丈夫大5-10歲的,此為幼男娶長媳現象,《清稗類鈔》記載,河北一帶有些稍殷實家庭,因男孩無人照顧,或者想找個既能當保姆,又能當媳婦的小姑娘,於是會娶10歲以上的貧民女,到夫家後能縫衣做飯,又能帶孩子,省去了保姆錢,男孩長大後當媳婦。雖然童養媳是封建社會陋習,但當時統治者還大方鼓勵,比如乾隆非常贊同童養媳現象,他說“貧民既可得有身價藉以存活,其子女有人養育,亦不致有凍餒之患,豈非一舉兩得”!

至於童養媳的生活如何,這完全要看夫家的公婆了,如果公婆善待人,童養媳自然生活好,而受公婆虐待的也是常事,因年齡小,不懂規矩,不會伺候公婆,免不了打罵,甚至虐待,有些家裡還需要從事繁重的家務勞動,也只能默默承受,鄭板橋曾寫過一首童養媳悲慘生活的詩《姑惡》,裡面有“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撻俱;五日無完衣,十日無完膚”等描寫,深得後人同情,俗話說“多年媳婦熬成婆”,可能成為婆母的童養媳們才算出頭了。


圖文繪歷史


什麼是童養媳?所謂童養媳,顧名思義,就是由婆家養育幼女,待到幼女成年的時候正式和自己家的兒子結婚。又稱“待年媳”、“養媳”等,俗稱“養媳婦”。\t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原來,這和我國迂腐的封建制度有關。\t\t\t\t\t\t\t\t\t\t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更不用說了 用一句成語“水深火熱”來形容更為貼切。不少的老百姓家裡生了兒子,又因為結親聘禮重,婚禮浪費大,陪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一般人家娶不起兒媳婦,而家裡生了女兒的,更是不想費心費力又費錢的去養一個遲早要出閣。而此時,最痛苦的就是這個女孩,自小被家人拋棄,寄人籬下,過著低眉順眼的日子。待長到十四五歲,連追求愛情、追求自己婚姻幸福的權利都沒有。就和從小一同長大的婆婆家的兒子圓了房。\t\t\t\t\t

童養媳的地位究竟是怎樣的呢?\t\t\t

童養媳屬於正妻,畢竟是最早進門兒的媳婦兒,按照舊禮,自然要給一個所謂“正妻”的位置。可是這只是一個虛有的名頭罷了。實際上,童養媳的地位無論是在家裡,乃至在整個社會上,都十分的低下。\t\t\t\t

第一,童養媳在家裡沒有任何的話語權,只能一味的做事,做不合格還要被責罵、被罰跪、甚至被打。\t\t\t\t\t\t\t

第二,他們只是用作買賣的交易品,就在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t

第三,她們只是生育機器。有的家裡有好幾個兒子娶不起媳婦的,甚至要共享著一個老婆,因為這樣生下來也都是他們家的後代,只為了傳承香火的他們才不在乎這些。只是可憐了童養媳,剛生下來就要繼續升,肚子一天天的大著,從來沒有休息的機會,只是一個會生孩子,傳承後代的生育機器罷了。\t

第四,接受教育少,大多是文盲,文化水平低下。重男輕女在舊社會里的思想一直是男孩才能光宗耀祖,女孩遲早是要嫁出去的

這就是舊社會的童養媳,後來我國出了婚姻法,這種現象才漸漸消失,只不過這觸目驚心的過往還是發人深省,舊社會的制度也是讓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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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古代養童養媳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童養媳在養成之後就會跟指定的對象結婚,按理說童養媳也是家裡的人,她們的日子應該要好過的很多。可是事實卻恰恰相反,古代的童養媳在家裡一般過得都是什麼日子呢?三國時期就有了關於童養媳的現象,這一點在文獻上都有記載,童養媳在沒有過門之前在家裡就是一個奴僕,稍微哪裡沒注意到,等待她們的就是一頓毒打或者是不給飯吃。童養媳的結婚對象早就已經固定了,不論對方身體是否健全,童養媳都改變不了自己的命運。

除此之外,童養媳還要給自己的丈夫洗澡,要知道在古代講究的是男女授受不親,雖然他們早晚會是夫妻,但這對童養媳的精神折磨可並不小。古代的社會為什麼會有童養媳這種普遍的現象,具體原因有以下三點:第一,古代都有重男輕女的思想,特別是沒錢的鄉下人,他們生了女兒之後不想養,所以就把自己的親生女兒賣給大戶人家做童養媳,一方面能夠得一點銀子,另一方面又可以減輕家庭負擔。

第二,聘禮;古代和現代一樣,結婚都講究聘禮,古代人人多比較窮,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有些人家裡的條件雖然不好,但父母懂得打算,所以就會花錢買一個人回來當媳婦,年幼的女孩價格並不貴,雖然要養好些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的話可是能省不少的錢,而且當童養媳的年紀稍微大一點之後,還可以幫家裡乾乾活,減輕負擔。第三,沖喜;古代的人都比較迷信,特別是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話,家裡的親人都會想辦法幫他沖喜,因此很多童養媳的未來丈夫都是身體不好的人,或者直接是一個傻子。對此,小夥伴們你是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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