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為兒帶娃4年,丈夫要一次給媽14.4萬遭妻反對:不同意就離婚

往周圍親戚鄰居家看看,好像都是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在幫子女們帶娃,這好像是一件心照不宣地事,就連我現在沒有孩子,也從來沒有提出過讓母親帶娃,可是我母親也時常說準備好了給我帶娃。

這是父母的義務嗎?

法律上有明文規律,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職責,可是卻沒有任何一條說有繼續養育孫子孫女的職責,所以老人們幫子女帶娃多半是出於情分,希望幫孩子們分擔壓力。

而這種奉獻精神是需要極大的精力和心血的,可又常常被認為是應該做的行為,也不乏子女能體會到父母的辛苦,因此有的家庭在父母帶娃的時候,會每年都給父母一些錢作為辛苦費,也慰藉父母的辛勞。

而王旭家一直是他媽媽帶娃,可是媳婦夏娜卻不同意給婆婆辛苦費,王旭一氣之下就提出了離婚,這是怎麼回事呢。

婆婆為兒帶娃4年,丈夫要一次給媽14.4萬遭妻反對:不同意就離婚

王旭從十幾歲起就喪父,是他母親一個人既當爹又當媽,把王旭拉扯大,所以他和母親的感情特別深厚。

那個時候王旭和母親住在農村,家裡條件特別差,而母親因為沒有文化,只得在工廠打零工來供養王旭,可不管條件再怎麼差 ,都要求王旭必須認真唸書,而王旭也知道只有努力讀書才能出人頭地,才能給母親好生活,因此倍加努力。

王旭非常珍惜上學的機會,而放假回家也會找家教的工作,來分擔家計。

順利從大學畢業之後,王旭沒有選擇繼續考研,而是去了一傢俬企上班,能力強,再加上為人誠懇,王旭很快就得到老闆的重用,而工資也從一個月三四千,迅速增長到一個月好幾萬,讓王旭的媽媽深深以兒子為榮。

王旭收到手的工資,首先是在老家給母親買了一個房子,有獨立的衛生間,再也不用住老舊的平房,之後大部分工資也都郵寄回去,而農村的母親除了吃喝,差不多都給王旭存起來。

王旭在城裡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夏娜,她雖然是一個城市女孩,卻不對農村來的男孩有什麼偏見,所以對王旭非常滿意,一來二去兩個人就確立了關係,不到一年就互見了家長,準備結婚。

王旭的母親非常認同王旭的眼光,對夏娜一百個同意,而且結婚的時候還拿出了這些年積攢的15萬彩禮,送給了未來的兒媳婦,這讓夏娜非常感動,而王旭則是抱著母親哭了出來,感謝母親這些年為自己吃的苦,自己以後一定會更加孝敬她老人家。

婆婆為兒帶娃4年,丈夫要一次給媽14.4萬遭妻反對:不同意就離婚

結婚後不久,夏娜就懷孕了,而王旭的母親作為婆婆,自然義不容辭來照顧夏娜生產,以及未來帶孩子。而這孩子一帶就是4年。

沒帶過孩子的人可能不知道帶孩子的苦,雖然是親孫子,可是這是一份一天24小時,一週7天不停歇的工作,所以辛苦程度可見一斑。

因此當孩子4歲左右,可以獨立了,婆婆就打算回老家了,笑著說:“我可算可以休息休息了。”雖然看著大孫子長大很開心,可是婆婆依然很疲憊。

而王旭和夏娜也非常感謝母親的付出,王旭也挽留母親,可是母親態度很堅決,所以王旭也不再堅持,但是王旭依然想回報母親,所以就打算按照每個月3000元標準,4年一次性支付給母親14.4萬的帶娃費用。

可是這卻遭到夏娜的反對。

“這是婆婆的親孫子,帶親孫子合情合理,幹嘛還要付錢,再說孩子馬上就大了,用錢的地方多著呢,不得給孩子留點啊。”

夏娜的反對讓王旭很生氣,母親辛苦4年帶孩子才能讓他們夫妻好好上班,睡覺,回來還有飯吃,再說一個月3000元一點都不高,在市場上找保姆一個月至少都要7000元,所以就不明白夏娜為什麼就不同意。

“那可是我親媽,我給她錢是我的事,用得著你來管!”

王旭很生氣,覺得妻子太不懂事。

“這些也是我的錢啊,憑什麼你說給就給。”

“好,你不同意就離婚吧,離婚之後我就可以給了吧”

夏娜萬萬沒想到王旭竟然為了這件事就跟自己提離婚,而王旭也感覺妻子太自私,用完母親就想甩手,太無情也不懂得孝順。

婆婆為兒帶娃4年,丈夫要一次給媽14.4萬遭妻反對:不同意就離婚

大家覺得婆婆帶娃這些年,應該支付費用嗎?

婆婆帶娃,作為兒子和兒媳確實應該給錢,因為帶娃本來就需要花錢,而給婆婆錢大多數也都花在了孩子身上,這是應該的。

可是對於王旭家的事情,我卻站在夏娜這邊。

王旭錯就錯在要一次性給母親14.4萬,還要按照一個月3000元這來算,最好笑的還是他竟然說“一個月3000一點不貴,保姆還要7000以上。”這意思就是王旭把他媽的當成保姆來看待。

可是如果請保姆,首先一定會看女主人臉色做事,可是這4年夏娜給過婆婆任何臉色嗎?我相信夏娜為了表示對婆婆的尊重,可能有些地方即使認為對寶寶不好,也依然忍受,看婆婆臉色做事。

再者保姆拿錢做事是職分,而婆婆帶娃這完全是出於自願,就像夏娜說的,這是她親孫子啊。

還有一點也是夏娜說的重點,那就是孩子長大需要很多錢,而現在卻要一下子拿出一大筆給婆婆,而以婆婆的性格,這些錢也不會花,那幹嘛還要多此一舉,讓婆婆感覺不好受,而讓他們的生活也降低檔次呢?

這些都是王旭沒有想明白的事情。

婆婆為兒帶娃4年,丈夫要一次給媽14.4萬遭妻反對:不同意就離婚

我相信,王旭這麼做只希望母親能高興,即使回去以後也能有一個好生活,可是在王旭媽媽眼中,只要王旭夫妻和睦,孩子健康成長就是對她最大的孝敬,而此刻王旭卻拿著孝敬當愚孝,拿母親的心甘情願付出當買賣看,本末倒置跟妻子提離婚,這就是最大的錯誤,也一定是最傷母親心的地方。

誠然親情是不能拿金錢做衡量的,有時候你覺得是好心孝敬,可實際上卻是傷人心的武器。

換個思路想,夏娜給王旭生孩子,未來也要一直帶孩子,王旭要不要支付薪水呢?如果未來婆婆生病了,夏娜去照顧,是不是也要按照3000元一個月來支付薪水呢?這是一個道理。

人和人之間將心比心才能以心換心,孝敬也要分手段,不能單單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否則只會傷害最親近的人。

而在這件事上,王旭不僅會傷母親的心,也同樣傷害了愛人的心,這是最愚不可及的事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