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取行長密碼;交行員工騙貸1900萬

純線上的創新金融產品在方便客戶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

日前,臨汾市中院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交通銀行臨汾分行員工與人裡應外合騙取貸款1900餘萬元。


利用銀行業務漏洞 騙貸1903.7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梁某芳在交通銀行臨汾分行擔任零貸管理部客戶經理協理期間,利用交通銀行“e貸通2.0”業務流程及管理方面漏洞,與李某合謀從中賺取好處費。

李某及其下屬3名中介人向社會不符合辦理貸款條件的客戶收取貸款資料,利用梁某芳的職務便利,通過欺騙和盜用該行客戶經理和支行行長等人的貸款系統賬號密碼,擅自利用已辦“e貸通2.0”業務的7家單位名義,非法添加貸款資料,致使交通銀行受理153人的貸款申請,共計發放1903.7萬元貸款。

交通銀行官網上有關於“e貸通2.0”業務的一份詳細介紹。


盜取行長密碼;交行員工騙貸1900萬

從介紹中可以瞭解到,“e貸通2.0”業務是一款純信用產品,不需要抵押或者擔保,只服務於交通銀行優質個人客戶或者重點單位員工,上述人員只需提供相關貸款用途資料的電子文件,通過電子銀行進行申貸,之後交通銀行會自動審批,能夠及時通知授信結果。

正如“e貸通2.0”業務特色中所介紹的情況,這項業務易申請、無擔保、速審批,也正是這種帶給客戶便捷的模式給予梁某芳犯罪的可乘之機。

前期,梁某芳只需要聯合李某尋找需要貸款的客戶。判決書顯示,李某及其下屬3名中介人在社會上尋找想要貸款,但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人,讓這些人將個人資料、身份證件,貸款資料等交給梁某芳,梁某芳便能夠進行下一步操作。

由於是純線上產品,梁某芳只要獲取了擁有相關審批權限人員的系統賬號和密碼,就可以進入系統之中,將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添加至符合條件的優質個人客戶或重點單位員工的名單之中,再從系統上審批通過這些人的貸款資料,從而獲得授信。


貸款發放一年後案發 主犯獲刑1年10個月


據判決書披露,梁某芳等人共找到貸款客戶153人,致使交通銀行向這些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貸款1903.7萬元。在貸款發放之後,梁某芳等人向這些客戶收取貸款金額的15~25%不等的好處費,以及1000元~6000元不等的“正式單位包裝費”。

通過這些違法操作,梁某芳等人共獲得427.52萬元的好處費。

但是這些授信的風險很快就暴露了出來。這些貸款人之所以通過樑某芳等人的渠道獲取貸款,本身就代表了其條件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取貸款,自身風險較高;再加上樑某芳等人收取高額手續費和包裝費,更是加大了貸款人的融資成本。通過這種手段下發的貸款,風險無法得到控制,判決書中也印證了這一點。

判決書顯示,截至2018年6月20日,通過樑某芳渠道獲得貸款的客戶,共有120人未能按時歸還所欠貸款,涉及貸款金額1533.03萬元,其中1228.46萬元未能結清。

一年以後,即2017年8月8日,交通銀行發現梁某芳的違法行為,迅速報案。不日,梁某芳等人相繼被臨汾市公安局幹警抓獲歸案。5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2019年4月,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堯都區法院認為,梁某芳等5人,明知153名貸款人員不符合貸款條件,仍以欺騙手段為其辦理貸款,騙取交通銀行“e貸通2.0”業務貸款共計1903.7萬元,並從中收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主犯梁某芳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李某被判處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三名從犯均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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