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氣候法》草案未解“氣候難題”

日前,歐委會主席馮德萊恩公佈了《歐洲氣候法》草案,這將成為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旨在應對氣候變化、實現溫室氣體“零排放”的法律。馮德萊恩表示,這個草案是本屆歐委會“歐洲綠色協議”各項政策的核心,展現了歐盟在應對氣候變化上的決心。可是,來自歐盟各國的環保人士代表當天在歐洲議會作證時卻尖銳地批評說:“這個草案是在向氣候變化投降,我們這代人的未來不能被犧牲!”究竟為何雙方的分歧如此之大?

馮德萊恩指出,《歐洲氣候法》草案一旦正式實施,將從法律層面確保歐盟成員履行歐盟整體氣候政策,既能為工業發展和投資者增加確定性和透明度,又能為經濟夥伴們仿效歐盟應對氣候變化提供依據。歐委會環境和氣候變化事務副主席、“歐盟綠色協議”執行負責人蒂默曼斯則表示,將能源轉型承諾等寫入該草案,是歐盟向全球夥伴釋放堅定履行《巴黎協議》的信號。

不過,從內容上看,歐盟雖承諾在2050年實現“零排放”,也對排放重點行業作出了約束,但並未提高2030年削減排放標準,僅承諾歐委會將於9月份之前公佈新標準。按照目前要求,歐盟將於2030年前在1990年標準上削減40%的溫室氣體排放。由於這一目標設定早於歐盟簽署《巴黎協議》,外界普遍認為該減排標準定得太低。儘管法國、意大利、荷蘭等12個成員國敦促歐委會將公佈新標準的時間提前至6月份,以便在《國別自主貢獻》上早日形成歐洲標準。但是,蒂默曼斯仍堅持在收齊全部成員國提交的《國別自主貢獻》後,再綜合評估提高標準的各種成本,否則諸如波蘭拒絕簽署“歐洲綠色協議”的事還會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議會的綠黨議員們普遍反對將新標準出臺時間拖至9月份。他們認為,屆時中歐峰會將同期舉行,而且距離第二十六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僅剩2個月,這會使歐洲來不及在內部充分協商並形成“統一聲音”,若倉促上陣將無法在全球氣候治理中扮演領導角色。

凡此種種,環保人士難以對這個草案買賬,有人甚至給該草案貼上了“反氣候”的標籤。他們致信歐委會和歐洲議會,稱該草案最大的妥協是將時限設置為2050年,所謂“以確保歐盟長期預算公平性為由保留豁免權”“容許綠色森林開伐”等提法也是在給違法行為留後路。他們還質疑歐盟為何未能將“碳預算條款”列入草案,即如何在全球340Gt二氧化碳排放總規模(注:這一規模可確保全球氣溫升高不超過1.5攝氏度)限制下推行歐盟應對氣候變化各項政策。反對意見還認為,《歐洲氣候法》草案不應成為“掛滿各色彩蛋的聖誕樹”,溫室氣體中應先聚焦二氧化碳,“二氧化碳零排放”應從2020年開始嚴格執行,對石化能源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補貼必須立即停止。

“我們想削減所有的溫室氣體排放,而非僅是二氧化碳,當然這只是方法上的分歧。”蒂默曼斯如此回應上述批評時說,“我們還將通過發展循環經濟來應對氣候危機,其成效將遠大於減排。”究竟是方法分歧,還是“道不同不相為謀”,或許3月10日歐盟將公佈的《循環經濟行動計劃》會給出新註解。無論如何,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歐洲仍面臨較大考驗。(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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