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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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認定,這是有法律法規依據所依,締結婚姻,合法夫妻登記,組成家庭,係婚後財產債務,共同承擔,履行償還。不是任何個人都能輕易表態承擔的債務後果的?。


陽光托起夕陽紅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雖僅有四個條文,卻對法院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上產生了重大影響。新的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核心在於滿足以下兩點之一,共同合意或共同利益。也就是說,只有夫妻雙方對所負債務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者是為了夫妻雙方共同的利益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改變了以往過於重視債權人利益保護、避免夫妻以離婚為名逃避債務的利益格局,更加重視夫妻債務的真意審查。

以上解釋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關注。



王龍律師


當合法登記結婚後,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欠的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將要由雙方共同返還。但是,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不是為維持家庭生活欠錢,屬於個人的債,需要自己還。因此,一旦雙方提起離婚訴訟到法院的話,法院將要對所有的債務進行判定。

實踐中,以下幾種債務法院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比如車子,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比如為維持家庭日常生計欠的錢。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欠錢,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為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以下幾種債務即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又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中公法考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如用於生活開銷、看病、買房、撫養小孩、贍養老人等;超出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債務,如大金額借款,需要雙方共同簽字或一方事後追認,否則為單方債務。另外為生產或經營所負債務,其收益用於家庭生活的,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還有一種非法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所舉借債務,為非法債務,法律不予支持。


律客說法


我記得新婚姻法裡有提到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描述,好像是說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單獨做的決定,而且欠條或者是文件上都是籤的一方的名字的話,另一方應該是沒有義務一起去償還這個債務的。但是就是要證明這個債務是一方的行為,這件事情可能會比較麻煩。


簡的世界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一般要求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所借債務,或者是借款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一方簽字另一方追加簽字的,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齊鳳說法律


共同債務認定,①,每月工資卡,②,房子,③,每年收入,生活費用共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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