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實習期竟然醉酒,駕駛證沒捂熱又“回爐”

膽大!實習期竟然醉酒,駕駛證沒捂熱又“回爐”

2020年3月3日,華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在夜查酒駕專項整治中,查獲一起實習期內涉嫌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

當日晚21時許,塬區中隊民警在夜查酒駕專項整治中,一輛紅色鈴木牌號陝EQ***2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高塘鎮江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駛,當行至江村藥王洞北附近時,民警示意例行檢查,發現駕駛員崔某臉色通紅還伴有濃烈的酒味,民警隨即對崔某進行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3.3mg/100ml,隨即民警帶至渭南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檢測顯示體內酒精含量為82.4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


膽大!實習期竟然醉酒,駕駛證沒捂熱又“回爐”

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駕駛人崔某(身份證號:610521********4271,渭南市華州區高塘鎮)持有的C1型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日期為2019年10月14日,還未過實習期,崔某的行為屬於實習期內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條二款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規定,駕駛證一次記12分的處罰,由於駕駛證還處於實習期,依法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還觸犯刑律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喝酒以後駕駛機動車易犯困、疲勞

極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

存在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為了您與他人的安全請不要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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