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六:誇大宣傳受誤導,消協調解幫退貨


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六:誇大宣傳受誤導,消協調解幫退貨

【案情簡介】

2019年7月29日,郫都區消協接到消費者曾先生投訴,稱其於2019年7月5日,在某商場參加活動時看到商家一款健身器在做特價銷售,便過去諮詢。商場銷售人員熱情地給消費者介紹了健身器對身體的各種好處,並強調連續使用此健身器材可治療腰痛等疾病。於是,消費者便花2300元購買了此健身器,回去後嚴格按照要求進行使用。二十多天後消費者感覺沒有效果,去醫院諮詢醫生後確認自己是上當受騙了,於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貨。被拒後,消費者投訴至郫都區消協。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後,郫都區消協工作人員就消費者反映的問題與商場售後取得了聯繫。經查,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商場售後負責人認為:健身器材是正品,且手續齊備,並沒有欺詐消費者的現象,只是商場銷售人員在銷售時進行了誇大宣傳。消協工作人員指出:作為一家大型商場,銷售人員對商品的介紹應實事求是,不能誤導消費者,特別是供老人使用的產品,不能誇大宣傳其商品具有治療的作用,讓老人有被欺詐的感覺。後經郫都區消協工作人員的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場同意退貨,消費者承擔80元健身器械的運費,消費者表示滿意。

【案例分析】

依據《消法》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條規定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本案例中,商場銷售人員針對老年人的特點,為達到促銷目的,在介紹健身器材時,誇大其功能,還擅自誇大其醫療功效,嚴重誤導了消費者。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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