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中有原則性的錯誤,怎麼辦?

不如無情


判決書有原則性錯誤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雖然判決書是權威的象徵,但判決書也是法官個人所寫;而個人對案件事實的理解能力和認識能力是有侷限的。

當事人熟知的事實,與法官從有限的證據中認識的事實,很難達成一致。

雖然判決書會交院方審核,但案件審核官從會公開的文書文字中一般很難看出所存在的問題。

判決書中都有【本院認為】,實際只是書寫文書的法官認為而已。

有錯誤的判決書是正常的現象,可以將錯誤提出來;(要提供明確的事實和證據證明)

如果是初審,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

如果是終審,還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提出再審;

如果是再審,還可以檢察監督申請……。

如果自已確實能夠堅信自已,那就努力地將真實的事實,一次接一次完全明白無誤地用證據表現出來!


順順順然


法院的判決書中出現錯誤網上報道的很多,我也見到過字打錯了等判決書存在的錯誤,這都是很正常了,因為有的法官實在是太忙了,有的法官一天審理一個案子,我們姑且同情一下他。判決書出現了錯誤,大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是不影響定罪量刑的錯誤,無法達到檢察院抗訴標準的錯誤;另一種當然是屬於影響定罪量刑,可以達到抗訴標準的標準。

01

錯誤達到抗訴的標準:確有錯誤,有抗訴的必要

我舉例子說明抗訴的準。比如一個案件,法院判決3年尤其徒刑,適用緩刑。檢察院認為應該判3年半,不適用緩刑。這個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應該在3到7年有期徒刑。此時法院判3年也是可以的,並沒有確有錯誤,而3年是可以使用緩刑的。再比如法院判4年,判緩刑。這個時候就是確有錯誤,因為法律規定3年以下的方可緩刑,法院這個判決是適用法律錯誤,因此是可以抗訴的。

02

對一些達不到抗訴條件的錯誤的處理

達不到抗訴條件的錯誤,比如一些筆誤,法院是可以通過裁定的方式予以補正的。這個補正的結果就是不對案件產生任何的影響。這就是網上也有人收到了有錯別的字的判決書,而他並沒有要求法院補正,主要是考慮讓法院補正又能怎麼樣,又不影響按案件的定罪量刑。

結語

上面是以刑事案件進行的分析,民事案件也可以用同等的思路進行分析。我想給法院說的是,時間還要服從質量,即使再匆忙,也要把判決書寫好 ,判決書是法院重要的文書,如果寫的不好,公眾一方面會懷疑法院對待審判的態度,覺的是不是敷衍了事呢,另一方面釋法說理也不充分。也許真是因為太忙而導致的。我想對收到有錯誤的判決書當事人講:首先要分析的是這個錯誤是可以抗訴的錯誤還只是瑕疵而已,這是下一步工作的關鍵 ,是提請檢察院抗訴,還是要求法院補正。


究法通律


你提的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如果真的出現了這樣的事情?第一個是可能出現了編寫文書時的失誤,第二個是可能書記員編寫程序後主審法官沒有仔細審核出了差錯,第三個是可能出現了權利關係的判決倒至嚴重錯判,第四個可能是他本人認定證據確鑿出現了嚴重錯判,而實際情況是不正確的證據自己認為證據正確的,說法官判決了,第五個是法官都是嚴格選撥起來了的,都是法律法規專業人員一般情況下不會嚴重錯判,(有冤假錯案),另一個就是有一定權利支派的冤假錯案枉法裁判倒至司法不公,而且是有失司法公信力,造成了社會嚴重應響。


俞鎖法


法院裁判書一般都經不起論證和評估!何多何少都存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習貫性的本院認為?讓人覺得權力主觀認為不具有客觀性。應當是,本院經過審理,原告的證據進行了庭審舉證質證確認核實,證據事實成立,(不成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第某條款內容的規定,所以,駁回起訴,或者裁定支付,賠償。


默認主人


國家應成立一個主管部門去監管檢察院,法院的判決案件,公告出投訴電話號,如有接投訴立克去調查解決,對於投訴人的公平公開來解決問題!


WHX222400371


本院認為沒有法律依據他只是代表個人觀點,凡代有本院認為的判決絕大多數都含審理不清構件,存在錯案可能。


靜靜無畏


判決書中原則性的錯誤,無非就是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鑿,定性不準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恰當。凡有上述一項以上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工作的敵人


如果你認為判決書有錯誤,可以申請上訴,再審處理,如果問題不大,錯別字的,可以申請補正裁定


杭州李律師


對於故意判錯,不依據事實證明的,一概處以刑事責任。你看看誰敢錯。


墨池淺文


這個問題很嚴肅明天談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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