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案发生英国要求提解云南官员到北京受审,中国妥协签订烟台条约

1874年10月的一天,英国驻华使馆副领事马嘉理(A. R. Margary)“由京到滇”,受到云南巡抚岑毓英的优加款待,“派委文武员弁护送出境,并饬沿途州县妥为照料”。马嘉理再也不会想到,仅仅三个月后再次入滇时,等着他的,会是一场无妄的杀身之祸!

原来,还是在年初,为了打通进入中国西南内陆贸易的交通线,英国陆军上校柏朗(H. A. Browne)带领一支200多人的武装探路队,拟由缅甸八莫北上入滇。英印当局据此向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以“游历”为名,代他们向总理衙门办理护照;二是派一名通晓汉语、熟悉中国情况的的翻译为之带路。

威妥玛将此特殊使命交给了一向信任的下属马嘉理,只是,这个千里南下的带路人,自己却走上了不归路。1875年1月,马嘉理到缅甸八莫与柏郎会合后,他们在未得到中方许可的情况下,向云南边境进发。2月21日,在云南腾越地区的蛮允附近与当地的少数民族发生冲突,马嘉理与数名随行人员被打死。次日以柏郎为首的英国探路队又在班西山被阻,这两起案件合称“滇案”。

滇案发生英国要求提解云南官员到北京受审,中国妥协签订烟台条约

本文根据《晚清官场洋大人》改写

这一事件的发生,牵动着中英两国,为使滇案尽快了结,在海关任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建议总理衙门赋予李鸿章全权,到烟台与威妥玛谈判,并劝清廷应尽力退让。赫德说,英国为显示自己的实力,正准备对东西方同时用兵,总理衙门应该尽快结束滇案。赫德希望以此使清廷就范,因此他也电告金登干密切关注着欧洲的形势。

1876年7月15日,赫德致电金登干:“中国事务取决于欧洲形势,大战可能吗?谁会帮助谁?英国外交部愿意以赔款和平解决,还是可能对华作战?今天7月15日即寄来大概的回答。” [1]

赫德的这封电报,金登干7月22日才收到。好在此前金登干已在关注着欧洲局势,他在7月中下旬到8月5日连续发来欧洲形势的电报。

7月15日的电报说:“土耳其电讯相矛盾,双方都获胜,双方又都失败。德比勋爵通知代表,英国将不干涉;俄、奥两国已同意保持中立。欧洲战争几乎是不可能的。”

7月23日发来的电报说,“您7月15日电刚收到。德比说,由土耳其目前局势导致大战是极不可能的事。奥国将不会破坏和平,俄国没有钱,德国不感兴趣,法、意两国希望平静。德比的中立政策受到国内外赞许。英国从不过分炫耀,也不会放弃对中国的各种要求,仅赔款是不够的,经各邻国的通道恐怕难定。此间公众一无所知。”

7月25日的电报又说:“土耳其战争消息相矛盾,但形势有利于土耳其人。欧洲不会干涉,但时机成熟时可能出面调停,对此,德比认为为时不远了。滕特登勋爵告诉阿礼国说,在收到格维讷的报告和威妥玛的意见之前,他们不能够肯定决定怎么办。”

8月5日,金登干又发电说,“土耳其战争在继续,结局难料。8月1日议会讨论香港问题,殖民部次官说,关于任命中国领事问题未最后作出安排,但政府正在考虑是否能以比常驻领事更符合香港立法的方式取得所期望的结局。外交部次官说,格维讷的报告尚未收到。”[2]

在赫德关注欧洲局势的同时,害怕打仗的清廷已根据赫德的建议作出决定。7月28日,清廷发布上谕,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命他前往烟台与威妥玛再度交涉。这个决定令赫德感到满意,他在8月12日,给金登干的电报中写道:“李鸿章任特命钦差,在烟台会见威妥玛,我上海之行至此尚属成功,进一步结果难料。正返回烟台。”[3]

滇案发生英国要求提解云南官员到北京受审,中国妥协签订烟台条约

晚清官场的洋大人

李鸿章接到上谕,即准备动身赴烟台与威妥玛谈判。他事先向总理衙门请示:先前威妥玛与他的会晤中多次谈到“滇案”岑毓英提京受审问题,他以轰动京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作为例子,他说因为一件民间诉讼案,浙江的一些地方官被押解进京受审,得到了应有的处罚,滇案也应如此。李鸿章表示担心“滇案不提京不能了结”。

当然,这都是威妥玛的要挟条件。他清楚,“若因此而大减厘税,多添口岸,加赔兵费”,那对于英国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他也清楚,清廷断然不会因为滇案的交涉失败而导致兵端再开,扰乱国家大局。

威妥玛对清廷的心态可谓了然于胸,因而他提出将岑毓英押解进京审问。但是李鸿章也看出了威妥玛此刻的心思,他建议慈禧太后同意威妥玛的这一要求,说如果将岑毓英押解进京当面与威妥玛对质,如果威妥玛的确拿出证据来,那么岑毓英就按律治罪,属于自作自受;如果没有证据,就拒绝威妥玛在这一问题上喋喋不休的要挟。慈禧太后此刻也看出威妥玛要求将岑毓英押解进京审问不过是想达到要挟的目的,但是她也明白滇案是在极不公正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说有着很大的弄虚作假成分。如果一旦将岑毓英押解进京,她也不敢保证对质会不会再弄虚作假,弄出不利于大清的事件来;如果威妥玛买通朝廷中一些亲西方的官员,那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到那时谁能保证威妥玛不会提出更多的非理要求?

慈禧太后想到这里,认为还是不要将岑毓英押解进京为上策,况且她也不想因为此事就去问一名封疆大吏的罪,那样朝廷的颜面何在?她看了李鸿章的奏折,权衡再三,发出了这样的指示:“滇案提京一节,事多窒碍,且该使特借此为案外要挟之计,非必注意于此。总之该使诡谲性成,非常情所能逆料,李鸿章惟当临机审断,权衡缓急轻重情形,妥筹办理,以维大局。”[4]

慈禧太后还表示,可以在威妥玛原来提出的20万两白银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赔款,或在驻京使节的优待上做出一些让步。

在慈禧太后向李鸿章下达谕旨时,威妥玛、赫德已经先后动身前往烟台。8月14日,威妥玛到达烟台。李鸿章于8月18日也抵达烟台。出于维护英帝国利益的目的,赫德对烟台将举行的会谈寄予厚望,但是他也有一些担心,担心威妥玛一再加码地提出非理要求,使谈判再陷僵局。

滇案发生英国要求提解云南官员到北京受审,中国妥协签订烟台条约

1875年时的腾越古城

此时,赫德与威妥玛的关系已经变得较为冷淡。威妥玛到上海之前可以说二人的关系是密切的,赫德在滇案交涉的前两次撤使危机中都站在英国的立场上扮演着调停人的角色,到上海时他还幻想着威妥玛能够好好地与他会谈,这样也可以促使总理衙门做出让步,尽快了结滇案。但是让他尴尬的是,威妥玛并不愿意与他会谈。现在二人更因为镇江趸船案问题意见不一,矛盾进一步加深。威妥玛第二次撤使离京,一再声称将岑毓英提解进京是解决滇案的唯一办法。赫德当然知道这只是威妥玛的一种策略,他不同意威妥玛这样做,认为威妥玛应该通过与李鸿章谈判来解决滇案,以便争取实际的利益。[5]

二人的分歧中,赫德也知道威妥玛并不是真的想将岑毓英提解进京。但赫德还是决定趁两江总督沈葆桢巡视长江的机会,与上海道台冯俊光一起向其建议请他向总理衙门奏明,将岑毓英提解进京,以促成滇案的解决。如果该项建议被接纳,赫德还建议清廷派出使臣常驻英国以维护中国的利益。

赫德的建议并没有被沈葆桢采纳。但从此后,赫德已经有了撇开威妥玛来处理滇案的想法了。赫德之所以决定这么做,他也认为威妥玛正在强势的梅辉立的影响之下,也在撇开他而处理滇案。如此等等,使得赫德与威妥玛的关系日趋冷淡。

8月17日,当赫德到达烟台登岸时,遇到了也已达到的威妥玛,两人只是礼貌性的握了握手就擦肩而过。第二天,赫德本来打算去威妥玛的寓所拜访他的,但是威妥玛却避而不见。这使赫德对威妥玛更加不满。

8月19日,赫德在拜访李鸿章时说:“威使因新关近事,颇与龃龉,此来未得晤谈。”赫德与威妥玛出现矛盾,以至于赫德想让在国内的金登干设法活动,让女王政府派出特别使团取代威妥玛进行谈判。

赫德的建议,李鸿章没有同意。因为他知道在烟台的会谈也引起了俄、法、美、德、奥等国公使的关注,他们齐聚在这里,都在关注着谈判动向。在李鸿章前往天津之前,美国、德国公使就通过外交人员向李鸿章表达了这样一种态度:他们在外交上将支持中国了结“滇案”,谅英国人不敢动武。李鸿章到烟台后,各国公使都表示,如果谈判进行的不顺利,各国愿意从中调停,只差拍着胸脯给李鸿章下保证了。而威妥玛见到李鸿章后当然要虚张声势了,他对李鸿章后说,滇案属于中英之间的事情,不容他国过问。[6]

然而,这次赫德与李鸿章的会面,却使赫德与威妥玛的矛盾表面化了,非但没有原先为了英国利益的互访,威妥玛甚至明显地开始回避同赫德碰面了,即使见面威妥玛也不愿意同赫德说话。赫德认为威妥玛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与李鸿章的谈话,包括他所说如果威妥玛不能在烟台就范就遣使赴英理论,被许钤身泄露给了威妥玛。

二人的矛盾渐趋恶化,赫德在给金登干的信中写道:“人们告诉我,驻伦敦各国代表们致函外交部询问形势,并批评威妥玛的言行和要求,英国或许派特别使团赴华。查明此事,并请推动报纸建议和鼓吹派特别使团。威妥玛的观点是狭隘和偏见的,他的态度可能导致战争,而特别使团则将促进平和解决。我与威妥玛关系越来越冷淡。他的首席顾问现在是那位好战的汉文参赞梅辉立,帕克是梅的榜样。”[7]

滇案发生英国要求提解云南官员到北京受审,中国妥协签订烟台条约

1896年,李鸿章(中)与英国外交官在一起

两个本是共同维护英国利益的人,因为分歧和矛盾,威妥玛决定由自己独立处理滇案。这更让赫德不满。

8月21日,赫德再访李鸿章,鼓动他到英国谈判,并表示自己可以一同前往,协助谈判。赫德说,“有信与威,亦未见覆,二十余年交情忽尔反面,殊不可解,此事竟难帮助。顷得金登干伦敦电报,云英廷专候格维讷回国再定办法,计数日内必到。威使既云此间即商有眉目,须咨报本国作主,是虽成议,仍难结案。不如赶派钦差至英国理论,较可得力。英廷诸臣断不至如威使之矫强,我愿告奋勇,随星使前去帮忙。”[8]

李鸿章再次拒绝了赫德的建议,但也认为,再经数轮会谈,如威妥玛执意要提岑毓英到京,此处无可商办,就只有遣使赴英交涉一途了。当天,赫德连续给金登干发了两封电报,令其在报纸上发表,但要求不许公布他和金登干的名字。

两封电报的其中一封说,军机大臣李鸿章要求英公使向他书面提出对去职巡抚岑毓英的指控及其犯罪的证据,结果公使馆翻译进谒军机大臣说写出书面文件要用很长时间,然后暗示说,如果太后能接受英公使的单独觐见,则可放弃对去职巡抚的指控。8月20日英海军司令进行了恐吓,公使拜会军机大臣,未谈此事。照以前做法发表。[9]

赫德发给金登干的另一封电报又说,“军机大臣李鸿章任特命钦差在烟台会晤英国公使谈判云南问题,今天会晤了威妥玛公使。公使要求只有将去职的云南巡抚岑毓英和其他官员及士绅押到北京审问才能得到满意解决。军机大臣回答说,如果能为采取这一行动摆出足够的理由,证明他们确实有罪,才可能把他们解到北京;如果仅仅出于怀疑和无根据的指控,则无权使用该手段,尤其是怀有继续保持和平关系愿望的中国政府,没有理由不相信专程派往云南调查的帝国钦差的最后报告。俄、法、奥、美、西等国公使均在烟台。”[10]

此后,李鸿章与威妥玛开始了正式会谈。一开始,威妥玛就故伎重演,采取他的老办法,要求将岑毓英押解进京审问,并追究岑毓英的责任。此时李鸿章由于有慈禧太后的谕旨,在这个问题上宁可多赔款,肯定是不能让步的。因此对于威妥玛的要求,李鸿章表示如果要提岑毓英到京受审,就必须拿出岑的指示文札信据或确切见证进行验证,方可以请旨定夺,如果没有真凭实据的就要提审督抚大员,这在各国都没有先例。但是,威妥玛坚持自己的意见,表示“要求将全案人证提京复讯,若不允行,他事无可商办。”

滇案发生英国要求提解云南官员到北京受审,中国妥协签订烟台条约

清末民初时的北京使馆区

李鸿章明明知道威妥玛是在要挟,为英国增加筹码,但是没有办法,只好以奏折的形式向慈禧太后说明情况,希望朝廷作出更多的让步,并请求各国公使从中斡旋。

李鸿章在给慈禧太后与总理衙门的奏报中重申,滇案不能决裂。奏折中说,如果滇案谈判破裂,不仅遭殃的是云南百姓,“通商各口先自岌岌莫保,南北兵力皆单,已有之轮船炮台断不足以御大敌。加以关卡闭市,饷源一竭,万事瓦解。彼时贻忧君父,如鸿章辈虽万死何可塞责”[11]。

妥协的李鸿章显然又是在给总理衙门施加压力了,意思是说,中英谈判一旦决裂,所造成的后果,总理衙门也是承担不起的。

李鸿章给总理衙门写这封信,在他看来也是情非得已。他后来说:“鄙意初欲认真办案,此外通商各节,许与理处,庶抽薪止沸,不致为所挟持。无如内外胶执偏护之见,竟将决裂。迨赴烟就议,事已不可为矣。徒以庙堂忧系,时局艰危,不得不隐忍以图息事。”[12]

李鸿章要息事宁人,慈禧太后与总理衙门看了李鸿章有点危言耸听的信,也很是惊慌,要他全权办理。在威妥玛的要挟面前,李鸿章也知道赫德与威妥玛的矛盾,他也充分地利用了二人的矛盾,表示对赫德是很信任的,希望赫德在中英交涉上多出谋划策。事实上,在李鸿章来烟台之前,津海关税务司马福臣就对李鸿章说,在烟台要多征询赫德的意见。因而,在烟台的交涉中,赫德与李鸿章多次晤谈中英滇案交涉问题。8月29日,两人共同制定了解决中英滇案的方案,李鸿章向赫德表示他将会按照方案行事,根据方案,李鸿章在当天即拜访了威妥玛,但威妥玛的态度仍然十分强硬,对于方案中所说的优待外国公使和一些商务问题,都不满意。威妥玛不满意当然是希望在他提出的八项要求的基础上向中方索取更多特权。

8月30日,李鸿章利用万寿圣节的机会,设宴招待各国公使,请他们代为调停。各国公使表示,英国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不可要求将大臣押解进京受审。8月31日一大早,德国公使又专门拜会了威妥玛,表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不要过分给予压力,造成李鸿章陷入困境,“以致日后不可能反过来把我们当作可敬重的同盟者加以保护”[13]。

威妥玛既然是虚张声势,国内又催促得急,各国公使又向他施压,他也知道凡事都应该有个缓和,现在各国公使都代为调停了,威妥玛向李鸿章表示另提解决滇案的办法。二人还商定,由威妥玛将需要商办的事情写成概略,作为双方协商的凭据。威妥玛的思路是可以将滇案善后、优待公使、通商等方面的协商来代替提审岑毓英的要求。[14]

此时,尽管威妥玛与赫德的矛盾已经公开化,但赫德毕竟是大清海关的总税务司,威妥玛在许多商务问题的交涉上还绕不开赫德。这样赫德在充当大清外交顾问的同时,威妥玛只好在商务问题上继续向赫德请教,这使得赫德在中英之间又作了有限的调停。

9月1日,威妥玛给赫德写了一封信,问他可否与其见面就商务问题进行商讨。因为他要向李鸿章提出条件,如果李鸿章接受,他就可以建议英国政府接受,从而了解滇案。赫德本想拒绝威妥玛的请求,因为他不想再夹在总理衙门与威妥玛之间。但是考虑再三,他还是在第二天接受了威妥玛的拜访,二人共同商讨了将向李鸿章提交的商务问题。

滇案发生英国要求提解云南官员到北京受审,中国妥协签订烟台条约

晚清时的上海码头一景

2日当天,威妥玛将商定之信送交李鸿章,翌日李鸿章回复一信。此时赫德因为与威妥玛的矛盾,已不能再充当中英间的“调停者”了,而只能充当李鸿章的外交顾问了。9月3日晚,李鸿章邀赫德来他的行馆赴宴。席间,赫德告诉李鸿章,他日前与威妥玛讨论了商务问题。赫德告诫李鸿章,与威妥玛商讨税厘、增添口岸问题都是可以通融的。9月4日威妥玛持所要求各款的英文草稿与李鸿章商论,其所要求各条大大超出了原来的八条,李鸿章对于议定口界的要求坚决拒绝,对于其他问题只是略作辩论,其中洋药税厘等问题还需与赫德妥商。9月11日,威妥玛还提出了一个新要求:英属印度明年派人进藏探路,中方应予以配合,并予以签证,这一要求李鸿章也答应了。1876年9月13日,李鸿章与威妥玛正式签订了《烟台条约》。[15]

《烟台条约》是对英国政府奉行的“仁慈的不干涉政策”的最好注解。条约主要有三部分:其一是被害人员的赔偿及滇案处理经费共20万两白银,并派出专使前往英国道歉;其二,扩大了通商口岸特权和领事裁判权,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其三、同意缅甸与云南边界通商、允准英国人进入西藏,等等。

威妥玛利用要挟、欺骗等手段迫使清王朝答应了条约内容,获取了更多的特权,中国在没有遭受战争失败的情况下却接受了不平等条约,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对外关系史上一个莫大的耻辱。

————————————

参考文献:

[1]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八卷,第82页。

[2]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八卷,第82—84页。

[3]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八卷,第85页。

[4]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一册,王敬立校,卷六,第33页,总第123页。

[5]张志勇:《赫德与晚清中英外交》,第95页。

[6]于乃仁、于希谦编:《马嘉理事件始末》,第110、111页。

[7]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八卷,第86页。

[8]张志勇:《赫德与中英滇案交涉》,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卷》(2006卷),第104页。

[9]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八卷,第86页。

[10]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八卷,第87页。

[11]《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三,第47页。

[12]吕昭义:《英属印度与中国西南边疆(1774—191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页。

[13][德]施麦克尔:《十九世纪的德国与中国》,乔松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26页。

[14]张志勇:《赫德与中英滇案交涉》,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卷》(2006卷),第109页。

[15]张志勇:《赫德与晚清中英外交》,第103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