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企佔股40%,個人佔股60%,這家公司的性質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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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掃描作為一名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也經常做一些國企的業務,對國企的性質如何判定有清楚的瞭解,來回答這個問題。

如何判斷一家企業是不是國有企業

財政部在2003年出臺了一個文件《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認定問題有關意見的函》(財企函[2003]9號),其中有這樣的規定:

三、對“國有公司、企業”的認定,應從以下角度加以分析:
  1、從企業資本構成的角度看,“國有公司、企業”應包括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全部歸國家所有、屬《企業法》調整的各類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指《公司法》頒佈前註冊登記的非規範公司)以及《公司法》頒佈後註冊登記的國有獨資公司、由多個國有單位出資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從企業控制力的角度看,“國有公司、企業”還應涵蓋國有控股企業,其中,對國有股權超過50%的絕對控股企業,因國有股權處於絕對控制地位,應屬“國有公司、企業”範疇;對國有股權處於相對控股的企業,因股權結構、控制力的組合情況相對複雜,如需納入“國有公司、企業”範疇,須認真研究提出具體的判斷標準。

從財政部的這個文件來看,題主所說的國企只佔40%的份額,要看是否國資能控制該公司。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2016年6月24日頒佈了《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該文件中關於國企的認定,算是最新的規定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包括:
(一)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
(二)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
(三)本條第(一)、(二)款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
(四)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並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所以題主所說的情況,顯然可以參照文件的第四種情況:

首先看國資是否是第一大股東,如果不是第一大股東,那就不是國企;

其次國資雖然是第一大股東,能否通過公司章程、董事會等實際支配企業,如果不能,則也不是國有企業。

國企、民企的企業性質,爭論的意義不大

1、現在幾乎好多充分競爭的領域已經開放給民企了,民企如果有能力可以和國企充分競爭。

2、國企性質的企業,在作一些決策和事情的時候,反而縮手縮腳。比如處置公司資產,要經過審計、評估,評估結論還要報上級備案,超過一定金額要上面批准,就算打官司都不能調解,否則上面的巡視組或者有人舉報都面臨很多問題。

結語

沒有必要糾結於企業性質,40%的國資,60%的個人成分,應該說是民企性質,除非想非要弄個國企身份作業務,否則,真沒有必要掛個國企性質,以後涉嫌侵佔國有資產就麻煩了。


法眼掃描


我們這裡有個工廠,國企投資建成運行後改革。國企股51%以上,社會人員股49%以下,國企配董事長,社會股配總經理,董事長只拿年薪不管事,工廠每年虧損嚴重,國企再注資再運行,實際這個廠利潤非常好。報表上實際是兩本帳,社會股其實都是國企的高層領導。這個遊戲很好玩吧。


收禮貌


大於34%低於50%及以下屬於參股,具有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高於51%及以上,屬於相對控股,否決現有股東轉讓股份,67%及以上屬於絕對控股,有權修改公司章程,90%以上,屬於最牛掰,有權強制解散公司。這是大概股權行使的權力。

40%只能算是國資參股,但是40%的股份佔有很大話語權,有權召開股東會,有權提出經營方針,並且具有一票否決權。如果其餘股份為兩個及以上個自然人股東,並且每人股份都不超33%,那就遵照國資方經營吧,愛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大不了把股份賣了。


吉F樂呵


國企,基本上就是一方,就是一個股東,佔有40%。

1.個人,也是一個人,就是一個股東佔有60%。個人控股

2.個人,是多個人,有某個股東佔有大於40%。個人控股

3.個人,是多個人,麼有某個股東佔有大於40%。國企控股

理論上就這三種情況,實際上1.2種基本上不可能出現,大多數都是第3種情況,


在追一個夢


國有股份參與的民營企業!一般是運作項目的需要吧,但國有進入容易,退出很難,程序比較複雜,而且管理上要按照國企的管理比照執行,畢竟40%國有成分不算少!有國有股權背書,個人操盤,機制還是很有活力的,珍惜平臺,好好幹事發展吧!


體制內外的雙面人生


如果個人裡是多個自然人,國企能控股50%以上,那麼這個公司就比較能代表國企利益。如果自然人能控股,那麼國企只能是大股東。說到底,還是股份制公司,因為是獨立的法人。有什麼決議,比如擴大生產,買個設備等需要開股東大會決定。但國企有權往公司裡參沙子,比如放個會計了,放個副總了啥的,咋得代表國企利益嘛。還得有監事會成員。賺錢了,開股東大會分紅。


散淡成煙


從表面股本組成看個人股超過國有股,如果是一家或幾家國有企㐀共同投資佔百分之四十,而個人股的百分之六十是由若干小股東持股,國有股東是最大股東,國有資金總合佔絕對優勢,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按持股數表決,則國有股擁有絕對的決策優勢,因此這樣的股份制企㐀,仍然是國企模式,掌控生產經營權。定性仍為股份公司(上市),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按國家公司法運作管理。


小貓鬍子103240101


五十年代,國家為發展公有制,實行公私合營,最後形成了強大的國企。現在改回去了,只是私企成了主角,國企成了配角。不知說什麼了。


東方30388


這種屬於非國有企業,是民營企業。像我見過的大多數企業都是國有資產佔比超過50%的,就像我們公司,央企佔比30%,地方政府佔比30%,其他國有企業佔比20%,剩下的是個人佔比20%。最後公司的性質歸結於央企


夢中的心理


私公合營性質,賺貼私營老闆佔6O%,國企佔40%,不就是這樣的性質還能有別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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