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用 減輕企業負擔助力抗疫

海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用 減輕企業負擔助力抗疫

中新網海南新聞3月7日電(記者 張茜翼)為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海南省人社廳等三部門日前制定《海南省貫徹落實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下稱“辦法”),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保障職工社保權益。

根據辦法,從2020年2月到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及其他企業性質的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

辦法提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由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緩繳期自海南省疫情結束次月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此外,減免企業對象中的中小微企業包含按照企業費率繳費的海南省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其他企業性質的用人單位是指《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四)項中的用人單位。新開工建築項目工傷保險費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辦法還稱,2020年2月已全額繳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退抵。為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對減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及人員做好標識和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辦法稱,繼續執行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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