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納入稅收名單管理的企業可享受優惠政策

海南:納入稅收名單管理的企業可享受優惠政策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納入稅收名單管理的企業可以享受稅收政策包括,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通知》明確,申請納入稅收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通知》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且合法合規經營,未納入各類政府部門認定嚴重失信“黑名單”或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對於從事多種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通知》規定範圍內產品的納稅人才能納入名單;如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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