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債是把“雙刃劍”:讓吏治腐敗,讓商業發展

一直以來,高利貸都是收益極高的一種貸款方式。但是不到迫不得已,一般人們不願通過這種方式借錢,因為它的利息很高,通常最後還款時要高出貸款金額很多,很不划算。政府也非常重視對高利貸的管理,因為伴隨著高收益的是高風險,如果管控不當,很容易就會引起社會問題。

高利貸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京債是唐朝時興起的一種新的高利貸形式,它的借款對象主要為在京官吏。最後為了償還京債,這些官吏便利用手中權力籌錢,敗壞了國家吏治。尤其到了明清時期,京債更是發展迅速。

因為從事京債放貸活動有著較高的收益,所以吸引了大批從業人員,甚至還催生了專門從事京債放貸的機構——帳局。帳局不僅貸款給官吏,後來還貸款給商鋪,解決它們在商業活動中資金不足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商業的發展。本文重點闡述京債的產生和利率以及對吏治和商業的不同影響。

京債是把“雙刃劍”:讓吏治腐敗,讓商業發展

唐朝後期,西北藩鎮出現很多“債帥”,他們是通過借債賄賂宦官而成為節度使

京債的產生,以及是如何剝削官員的?

京債是如何興起的?

唐朝晚期在選拔官員時,官員不僅不能在戶籍所在地當官,而且還要根據籍貫實行南北互選,即南方人在北方做官,北方人在南方做官。這就導致新官上任時路途遙遠,行程甚至達數千裡,盤纏開支增大,一些官員離開京城前不得不借錢上任。唐朝後期宦官專權,藩鎮節度使權力變大,一些禁軍將領往往通過賄賂宦官才能出任藩鎮。賄賂宦官花費巨大,一些家庭貧困的禁軍將領也只能求助於民間貸款,京債由此產生。

唐朝之後,京債又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不僅貸款數額增多,而且貸款對象也隨之擴大。在明朝甚至還出現了一種新興職業:拉京債, 每到放榜或者銓選官吏時,一些專職人員就會主動引誘新科進士和候選官吏舉借京債,他們可以從中獲取提成。

京債利率很高,官吏借貸時通常會受到嚴重盤剝。清朝法律對借貸利率有著明確規定:月利不得超過3分,禁止計算複利,利息也不得超過本金。但是京債在實際放款時,往往不會按照這個規定。借款人貸款100兩,實際到手可能只有六七十兩,甚至是三四十兩,月利也可能達七八分。放款人大多實行復利,把利息算到本金中去,數月之後把前期本金和利息重新當作本金計算。

京債是把“雙刃劍”:讓吏治腐敗,讓商業發展

曾國藩年輕時就經常借錢,明清讀書人在考中進士後,會有很多花費,家貧的進士只能求助於京債

如果按照京債最高盤剝計算,一位官員貸款100兩,實際到手可能只有30兩,如果利息按照8分計算,3月滾利,那麼一年後當還約 313 兩。僅僅一年時間,還款金額就是當初貸款的十倍多。當然這是少數極端情況,但是正常情況下,京債一年的利率仍然在一倍以上。

放京債者,皆系積年為利陷人之徒。或四五十兩算一百兩,或三四十兩算一百兩,而又重加七加八之利。又有更重於此者,以利作本,謂之滾利。

——左都御史魏裔介《請行發憑之例疏》

京債放貸時各種剝削方式層出不窮,除以上各種手段壓榨借貸者外,放貸者還會在銀兩上動手腳,輕秤低色,不僅發放的銀兩質量不夠秤,而且成色也不好。

京債是把“雙刃劍”:讓吏治腐敗,讓商業發展

竇娥就是因為父親借了高利貸無法償還,被賣給蔡婆做童養媳

京債對吏治的不利影響

京債在清朝比較流行,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官員借取京債,但是都效果不大。即使雍正時期朝廷發放養廉銀,但也只是治標不治本,不能從根本上消除京債。乾隆在對京債多次禁止無果後,最後也不得不宣佈放棄,允許官員舉借京債。京債的盛行,對清朝吏治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加重貪汙腐敗

為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有些朝代允許百姓通過捐納獲取官職,清朝捐納官職需要的費用比其他朝代要少許多,所以一些人通過借錢來捐納官職,甚至是幾人合資捐納一個官職。京債的存在,為資金不足而又想做官的人提供了可能。

部章新班遇缺先人員補官較易,服官川省者,報捐不惜重利借貸。

——《清史稿》

通過舉借京債而捐納做官者,才能一般,他們借錢做官的目的也絕不是為了服務百姓,而是通過各種手段搞錢,上任後他們自然會魚肉百姓,貪汙腐敗。

清朝通過科舉、捐納等方式選拔官員,但是這些官員要經過吏部銓選才可上任。因為朝廷空缺有限,而候選官員人數又很多,所以競爭很大,為了早日選上空缺或肥缺,很多候選官員便會向吏部相關官員行賄。打點官場需要花費巨大,候選官員錢財不夠時便會舉借京債。

京債貸款時間越長,利息越多,身負債款的官員上任後,又面臨債主們的各種催促逼迫。為了早日償還債款,很多官員都會挪用公帑,影響地方財政。此外,這些官員還會想盡辦法貪汙腐敗,剝削壓榨百姓。

為了早日追回京債收益,有些放貸者甚至還會隨官員上任,充當他們的常隨或者師爺,這些放貸者依仗官員權威,在地方上胡作非為。但是官員因為欠債未還,也不敢對這些債主加以約束,這使得清朝地方吏治更加腐敗。乾隆最後放棄對京債的禁令,但最後也下令不準放貸人隨官員上任。

京債是把“雙刃劍”:讓吏治腐敗,讓商業發展

乾隆皇帝曾經多次禁止官員舉借京債,但是收效甚微,最後不得不放棄

剝削百姓

吏治的敗壞,對百姓產生很大危害。官員們所借京債,最後都會轉嫁到百姓身上。欠債官員為償還債款,不得不加重對百姓的剝削。一方面在徵收賦稅時做手腳,使得人們賦稅加重。另一方面官吏藉助手中的權力,隨意欺壓勒索百姓,隨便捉拿百姓下獄或者直接問商鋪索要錢財,有些百姓因不堪逼迫甚至因此而自殺。

凡民間結訟,遇有殷實者,即刑逼勒賄。有賄者雖曲亦直,無賄者雖直亦曲。如兩造俱系窮民,又必牽引殷實之家到案。或鎖押班房,或肆用刑威,必俟得賄而後釋放。並縱令蠹役,藉端擾害,誣陷勒索。又好延請富戶,借貸銀錢。間有不應其請者,直下籤票鎖拿。小康之家,多逃匿鄰境以避其鋒。

——《清宣宗實錄》

京債是把“雙刃劍”:讓吏治腐敗,讓商業發展

清朝吏治腐敗,讓底層百姓生活日益貧困

京債是如何催生出賬局的?

因為京債收益高,所以從事京債放貸的人員越來越多,個人放債財力有限,乾隆年間出現了專門發放京債的機構——帳局。最早的帳局由晉商開設,晉商是我國明清時期著名的商人團體,他們財力雄厚,足跡遍佈全國,在晉商的推動下,帳局得到很快發展。咸豐三年(1853年),北京城內有帳局268家,從業人數上萬,這說明帳局規模在當時已經相當可觀。

帳局屬於金融機構,有著豐厚的儲備資金,放債也比普通商人數額要大。隨著清朝商業的發展,帳局的業務範圍也逐漸擴大,不僅吸收社會存款、發放京債,而且還向工商業放款。有人就認為,帳局是中國早期的銀行。

除帳局外,清朝具備金融性質的機構還有當鋪、印局、錢鋪、銀號、票號等,但是當時給工商業貸款的只有賬號和票號。但是相比於帳局,票號誕生時間較晚,很多票號更是由帳局轉化而來。

清朝政府也曾經多次下令禁止私設帳局,但就像政府不能禁止京債一樣,清政府也同樣不能禁止帳局發展。直到進入民國,帳局才逐漸衰落。帳局前後大約存在了兩個世紀,對清朝的商業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京債是把“雙刃劍”:讓吏治腐敗,讓商業發展

乾隆年間帳局放債契約

京債對商業的發展

提高商人地位

古代社會階層分為士、農、工、商四個階層,官員排在第一,商人排在最後。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們對商人的穿衣、建房、乘車等各方面都有歧視性規定,商人雖然手中握有大量財富,但是社會地位很低。

京債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官商關係,提高了商人的社會地位。清朝官吏舉借京債,這使得商人從四民之末變成四民之首官吏們的債主,無形之中商人的社會地位提高了。有些債主還會跟隨官員上任,插手地方政務,儼然成為半個官吏。

官吏因為個人花費和官場打點花費巨大,這使得他們與商人的聯繫逐漸緊密起來。而商人和官吏合作不僅能夠獲得豐厚的利潤,還能得到庇護,使得他們在以後的商業活動中能夠得到官府的各種優待,商人地位在潛移默化中得到了提升。

京債是把“雙刃劍”:讓吏治腐敗,讓商業發展

封建社會商人社會地位低,胡雪巖因為經常和政府官員打交道,被稱為“紅頂商人”

促進商業發展

封建社會信奉“重農抑商”的思想,所以歷朝歷代都是限制甚至打擊商業活動。雖然資本主義萌芽在我國明清時期就已經產生,但是發展卻極其緩慢,沒能像西方國家那樣,資本主義發展迅速並最終改變社會性質。

除了商人自己抱團取暖組成商幫外,我國民間也很少有推動商業發展的社會氛圍。商人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遇到資金困難、週轉不過來等情況,一般情況下沒有專門機構會借錢給他們渡過難關。

清朝京債的發展催生了帳局,帳局是具有金融性質的機構,它可以給商鋪提供貸款支持,這促進了清朝商業的發展。南方太平天軍逼迫京城時,城內各帳局為了保險收本不再放貸 , 這引起大量店鋪歇業,剩下的仍在營業的店鋪也負債累累。這不僅給城市居民生活帶來不便,而且還使大量人員失業成為無業遊民,影響社會治安。

京債是把“雙刃劍”:讓吏治腐敗,讓商業發展

喬家大院,晉商是明清時期中國第一商幫

後記

京債在唐朝出現,從側面說明了唐朝選拔官員不再取決於門第,寒門士子通過科舉也可以做官,因為出身世家大族的官吏,上任時不需要借貸。面對官吏可能因舉借京債而影響吏治清明的情況,歷朝歷代的統治者也都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希望通過禁令和官員自覺來禁止京債發展,但都失敗了。

很多官吏因為京債大肆行賄,貪汙腐敗,所以京債對吏治沒有多少積極作用。

隨著京債的發展,出現理論帳局,不僅給官吏放貸,而且還給商鋪放貸,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商業發展,但是帳局對商業的推動作用是極其有限的。京債從誕生之初就屬於高利貸性質,因為它的高利率,會讓一些商人在借貸時望而卻步,也會使借貸者受到嚴重剝削,影響商業發展。

隨著近代銀行業的興起,帳局逐漸走向沒落。隨著近代國家的建立,京債也慢慢地退出了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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