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中的績效可以不發麼?

西南老匹夫


進入公司的時候與公司口頭約定了最低報酬,雖然未註明到合同中,但每月實際都是足額髮放的,後來公司被收購,新的管理層利用工資條中的績效(總工資20%)藉口扣員工工資,請問這種合理合法嗎?


西南老匹夫


工資是作為勞動報酬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相信所有出來工作的人,都是為了養家餬口過上更好的生活,所以薪酬已成為一個企業最重要最有效的激勵措施。在員工心中,薪酬不僅僅是自己的勞動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員工自身的價值和企業對自己工作價值的認同。績效工資發還是不發,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企業的薪酬制度是由人力部門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經過多方測算分析,並經過企業職代會或以其它方式通過職工認可後形成的。工資條中的所有發放科目,都是根據薪酬制度來確定的。在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正常的情況下,如果要確定要取消績效工資,這相當於改變企業薪酬制度,需要經過企業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

第二,薪酬是勞動者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重要條款。勞動者入職時都會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合同中對工資情況都有約定。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績效工資,那就應該發放。如果要取消績效工資,需要跟勞動者在協調一致的情況下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

第三,除了薪酬制度外,企業應該還有考核制度。如果按照制度規定,因為企業沒有盈利確定沒有績效,那麼績效工資可以不發。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根據企業經營情況按照企業考核制度發放績效,那也不用再修改勞動合同了。

無論是基本工資還是績效工資,都是員工生活的重要保障,如果企業不是發生重大情況,建議維護職工利益,不要惡意降低職工收入。


職場冮湖


工資條中的績效其實就是工資的一部分,在當今社會不管是哪個行業,任何一種工作,都有人在努力的工作著。

現在的人生活壓力和工作壓力都很大,有很多人每天都要加班加點的工作,就是為了完成單位的工作目標,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所以用人單位給員工發放相應的績效工資也是必要的,因為我們每一個普通人,只有工作才能保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拿我現在的工作來說吧,我們單位的工資發放標準就是底薪加績效,績效好的時候會佔當月工資的一半以上。我們現在每天不到八點就要開始工作,晚上六點才能下班,每個人都在很努力的工作,就是為了能夠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從而達到個人應得的相應的績效工資。

我不清楚你所問的工資條中的績效會佔總工資的多少,也許我們的工作行業不同,工資中績效佔比也會有所不同,但是相同的一點是無論績效工資多或少,都是員工應該得的勞動報酬,用工單位都該一分不差的發到員工手裡,也是企業的誠信!


從月落到黃昏


首先問幾個問題:

  1. 有沒有書面簽訂勞動合同
  2. 公司有沒有發佈書面員工手冊
  3. 公司有沒有公佈薪酬管理等規範制度,說明績效工資如何界定考核
  4. 過往工資有沒有工資單,工資單裡有沒有明確哪些是績效哪些是基本工資

如果以上都沒有,那在操作層面你很難證明過往公司發的工資裡面,哪些是屬於績效定義範圍內的工資,即使去勞動仲裁也要找到這些書面證據才能更勝券在握。

如果以上部分有,那儘量去找辦法補充這些材料,然後可以考慮申請仲裁。


職場顧問伊樺


績效工資也是工資的一部分,是浮動工資,如果按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任務,那麼績效工資是必須要發的,如果剋扣,是屬於惡意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醉美風a夏


我以前進公司的時候也是這樣,當時人事部門說的是績效工資也是工資組成部分,結果後來卻說這個績效工資可以給你也可以不給你,真的很無語😓


老表你好秀


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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