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管理費和房租一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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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房屋租賃管理條例,我國合同法規定,收取商場管理費或租金或物業管理費事先必須有合同約定,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必須有開發商、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且經過當地物價部門備案才能成為合法收費,否則是商場巧立名目亂收費項目,你可以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與商場交涉,如果商場方面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收費,你可以到當地物價局投訴商場的亂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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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運營者玩的一種套路,這樣就避免交出租稅!按他們的說法就是合理避稅!原來我在我們老家商場租了一個地方了,當時談的房租是4萬一年,後來交費開票時就是寫的房租2萬,運營管理費2萬,商場運營經理就是說這叫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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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費和房租一樣合理嗎?筆者認為應該合理的,下面我分析一下。

首先,運營管理費是商場或市場對商戶收取的一種費用,商戶認為我已經交了房租,為什麼還要交管理費,覺得這個不合理。但是站在商場角度,他們的運營也需要很多費用,如人員開支、基本設施的維護、打廣告等很多支出,同時他們也能為商戶更好的服務。

其次,相對與運營管理費,房租是商戶的最大支出,支付房租只是店面內的經營,但是你不是一個單獨的個體,而是所有租戶組成一個整體,大家共同的規模經營,更好獲取商品效益,所以就要積極支持管理方的工作。

最後,有部分管理方存在收取高額管理費,卻沒有很好為商戶服務,甚至不服務。對於這種管理方,商戶們應該共同抵制,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總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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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費和房租不可同日而語,首先運營管理費用是指應計入成本費用總體但不是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統稱,通常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三項。

而房租是關於房子使用權與所有權關係的產物。房租是房子所有權人,與受讓人簽訂合同,使受讓人,享有部分所有權,的使用權限到期支付的費用。

受讓人,只享有房子的部分所有權,使用權,在使用權期限內如對房子有損壞,須進行賠償。同時,不得擅自決定將房子轉租給其他人。需要經得房子主任同意。

運營管理費是在各項合理途徑產生的和房租一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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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收取。業主與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經約定可以預收,預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所以,如果租賃合同約定租客繳納,那麼租客應當繳納,如果沒有約定租客繳納,租客有權不交。

通常按照慣例來說,誰享受服務誰繳納費用,因此一般是由租客交管理費,建議你最好和房東溝通一下,畢竟你們還有聯繫,免得因為一點管理費搞得關係不好,特別是拖了幾個月管理費累計很多的時候,很容易讓雙方發生矛盾,而且由於沒有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而產生滯納金以及物業上其它的不便是很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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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還不知道勒,等我瞭解了在來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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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費屬於公共管理,裡面有公權力在撐腰,被管者只能接受。如果不制約權力,收費會一直漲下去,成為謀利工具,你不交不行,脫離公益性的初衷卻打著為人民服務的旗號。

房租屬於私人範疇,房租太貴,我不租行不?我有選擇權,除非你搞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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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費與房租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兩個慨念,不能等量齊觀亦不可同日而語。

一.相同點:運營從業者與房屋租賃者都與支付費用相關。

二.不同點:

1.運營管理費的立規是國家行為,由物價局定價,交通局依法收取;

2.房屋租賃費是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建立”租賃關係”按契約收費的個人行為。收費無固定標準,價格原則上由業主自行定價,經雙方協商而果。

前者為行政收費,系固定收費;後者繫個人收費,具有相對的漲縮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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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費和房租一樣合理嗎?

首先先說房租,房租交了以後、我們租下一個場地,這個產地是什麼?就是我們經營的一個場景道具、有了場景道具,接下來要表演的肯定就是運營管理。

所以運營管理費用和房租一樣重要,大的公司、大的企業、有資金實力,這個肯定不用去多想。但作為創業者、或微小企業,沒有太多的錢來支付這個費用。那就要好好的學習、並掌握如何運營管理,自己學習並掌握以後、即使以後付費把運營管理交給其他團隊來做,自己也有能力把所有事情監管到位。

從經營的角度來說、運營管理重中之重,不可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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