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靠业主养活的,物业在人民币和业主服务之间会怎样选择?

用户XD高尔夫


在讨论物业公司是选择人民币还是选择服务业主这个问题,必须先了解物业公司是谁选聘的,以及采用的是哪一种服务方式。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物业公司的选聘有几种办法:开发商选聘,新楼盘交付时的前期物业一般都是开发商选聘或者指定,如果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则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将会一直服务下去;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的选聘则是由业主大会决定。而且,不同的物业选聘方式适用的服务结算方式又有区别,目前国内有采用包干制服务方式的,也有采用酬金制服务方式的。

那么,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指定的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投资的子公司,且采用包干制服务模式的。小区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则全体业主就没有组织和能力对物业的服务进行监督,该种类型的物业公司就很容易为了人民币而做出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情。比如:降低服务质量,获取高额利润;套取业主大修基金谋取不当收益;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情况。

另一种情况,是小区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虽然物业公司是开发商选聘的,可是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监督权,这样物业公司就不能明目张胆的做出侵害业主利益的事情,而且大修基金及公共收益的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审核。

第三种种情况,物业公司是由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聘的,且采用的是酬金制模式。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基本上没有机会为了人民币而侵害业主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在业主委员会的掌控之下,业主委员会可以针对物业服务的不同类型给予物业公司基本报酬和超额奖励。来激励物业公司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海焱随笔


关于物业和业主,自从诞生之日起二者之间总是有太多的纠葛和矛盾,“剪不断理还乱”。从我所在的小区自己观察,周围亲戚朋友言语交流中,基本上大家对物业总是持否定态度,物业输出的是服务,看中的是收益,业主看中的是服务质量,物业总是抱怨有的业主拖拖拉拉物业费不交,而业主也是抱怨物业卫生质量,保卫措施等等不尽人意。我觉得物业在尽可能敷衍业主的喋喋不休时,争取利益最大化。我所在小区,原来有两个门出入,一个进出车辆,一个进出行人。按计划每个门口至少有两名保安值班。可现在,一个进出行人的门口无人值守,随便进出,好歹因为疫情上了打卡自动门。另一个车辆进出门口,招来的保安进进出出,干的时间不长,很多时候一个人值班。可物业费一直在涨,去年到了1.7元/平方米。期间也有业主反映,可物业解释说招不到人,拖一天是一天,节省了用人成本。

据我所知,在很多刚开盘的小区,业主装修时,物业想尽办法刁难业主,材料进出,限制雇佣的装修工人,搬运工人,甚至买的装修材料物业都想设卡置障,总之想从中捞取好处。有人曾评论中国的物业是个灰色地带,说黑不黑,说白藏黑。

如何最大限度地促使物业为业主服务?在我看来引进竞争机制,业主群成立监管小组,每月查漏补缺,但前提是到期该交的物业费按时上交,业主有了问题先向监管小组反映。



眼明心清随我行


你好,很高兴接到邀请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民币与物业服务之间不冲突,通过服务去获取人民币,也就是通过合法的劳动获得应有的报酬无可厚非!

业主不能因为物业机构是通过服务这种手段去获得生存的机会,而去肆意践踏物业机构的服务权利。同样物业服务机构也不能通过自己对公共区域的管理权而任意剥夺业主的监督权,作为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者,业主对物业服务行为予以监督,是促进服务精细化的重要手段。

任何物业服务机构要想让自己的劳动价值变成合理合法的收入,没有理由拒绝监督,只有通过精细化的服务,让业主认可你的服务,才说明你是合格的服务机构。我个人认为,在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之间,要想实现共赢共生,物业服务机构应该先行一步,通过精制、细致的服务为业主谋福利,才是正确的行为,原因很简单,业主不能为你的承诺埋单,业主只能为你的服务埋单。物业服务机构不能因为一小撮不良业主的行为而全面否定绝大多数业主的善良;业主也不能因为物业服务机构资金的捉襟见肘而过分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才能建设我们的和谐社区、和谐社会。



斗门阿强


物业在人民币与业主服务之间如何选择,是由业主决定的。套用一句话“物业不会做你希望做的事,只会做你检查做的事”。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从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来分析

业主是小区的产权所有人,根据自身资产管理的需要可以自我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这个他人包括有资质的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上房超过一半,或者超过30%,但已上房超过一年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用公司管理制度来比喻的话,全体业主就是公司股东,业主委员会就是公司的董事会,物业公司就是董事会骋请的职业经理人。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下,对公司事务有最大执权权,对总经理既有监督的权力也有监督的义务。由于可见,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在物业如何选择上承担义务。业主委员会既是小区民主自治(像村民自治组织)的产物,也是业主维护自己财产的工具。业主放弃这个权力和义务。交自治权主动交出,然后抱怨没人来把自己管理好,这是典型缺乏民主思维的体现。

二、从物业服务的具体抱怨点来分析

图1是关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抱怨的主要问题点饼图分析。我们逐条分析一下问题点:

1、“服务差”占比最高。差与好一定要有一个标准来衡量,这个标准在哪里,由谁来决定?就像本文开头说的,这个标准是由业委会来决定并实施检查的。业委会根据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结合年度物业支出预算分析,来确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应达到的状态,你毕竟不能要求一个8毛8每平收费的小区和二块八每平的小区物业管理的标准一样啊!这就带来了业委会的一个工作责任,他应该像董事会审议总经理报送的公司年度预算一样,审议小区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尤其是收入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广告收入、社区补贴等。根据收入情况,设定物业支出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支出、绿化改造、物业改造等。最终,通过业委会的工作,解决服务差与好的问题,毕竟业主和业委会有更换物业的权力。

2、“开发商承诺不到位”,这一条列入对物业的抱怨是业主放弃民主权力的体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在上房之初,由于业主大会未成立,可以代为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后。这项权力就自动归为业主所有了。如果出现开发商违反购房时约定的行为,应该是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换掉开发商代找的物业公司,自己委托物业管理公司。

3、“物业费太高”,收取多少物业费用,是由业主大会召开讨论后,在《业主公约》里确定的。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这项法定的权力,业主不去实施,只去抱怨别人仿害了自己的权益,这真是抱着金饭碗去讨饭的状态😊

4、“小区规划乱变”,这一条分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改变卖房时的规划承诺,交房时小区规划和购房合同约定不一致;二是小区入住后,物业管理改变小区规划,如将绿地变为停车场。第一种情况需要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或拿起法律武器;第二种情况只能是业主没有实施对物业的监督,是自己的缺位造成的。

三、从现有法律和政策缺撼分析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缺少明确规定是一个最大缺撼。虽然已经明确业主委会在取得三分之二业主授权后,可以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业主委员会无法取得社团法人的注册,给业主委员会运作和实现权力带来诸多麻烦。在香港地区,业主委员会一经成立,就必须接受业主大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管,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罚款、训诫等法律责任。而且,为了保护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利益,一般也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领取报酬和津贴,作为其时间、精力付出的回报。由于我们缺少以上法律支持,业主委员会成员全靠义务付出,这就难以保证其可以长久、顺利运作。

综上,可以看出,物业如何选择人民币和业主服务问题,是一个内因、外因共同影响的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才能解决。



服了个理


目前行业最高的法律是《物权法》、法规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建部的部门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属于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不论你是否愿意。如您所述,只要达到规定比例,小区物业进驻就是合法的,其他反对、弃权的只能保留意见,因为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当然,物业如果违规,你可以维权,有管物业的主管部门;第三个问题:车位的使用费其中按照规定是属于业主所有的(一般充入物业维修专项维修资金),只有约30%才是物业是酬金;第四个问题:享受什么物业服务属于物业合同的范畴,合同中写的很清楚,享受到物业服务越高级,你的物业费就越高。至于你室内电线坏了属于您专有部分的损坏,物业给您维修您必须给钱,属于有偿服务的范畴;第五个问题:电梯在质保期内的维修由厂家给予维护。过了维保期则由物业给予一般性维保,但是涉及到更换、重大改造等则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了,当然必须取得您的书面同意。


天下热文


物业公司是一个单纯提供服务赚取利益的组织,他们的本职工作就是给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让业主满意,只有业主满意了,物业费才收的顺利。

而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区的小区数量如雨后春笋,纷纷往上窜,对于物业行业来说,是非常利好的,他们的市场在扩大,利益也就在扩大。而且,最重要的是小区必须要有物业来维护,比如卫生,秩序,电梯保养等等。可以说物业加小区,是一个规定组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个体优越感,对业主并不是那么负责了,对于这样的物业,业主们应该团结一致,将其更换。

总体而言,小区维护离不开物业,物业生存离不开业主。所以,物业公司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标准,增加自己的服务类别,做到全方位,立体式的为业主解忧,帮业主管理好小区,才能获得业主的认可和口碑,企业才能长久发展,越做越大。

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关注我,我也关注你。



我跟你说咯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小区居民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常规性服务、特约性专项服务、代办服务三大类。 常规性服务是最基本的服务,包括:房屋建筑主体管理;房屋设施、设备和管理;环卫管理;绿化;治安;消防;车辆道路;代办服务。 国家建设部1998年颁布的《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规定:接到住用户要求维修电话和报修,应立即做好登记工作;家庭水电急修不过夜,对房屋小修等其他问题,应自报修时起三日内进行;维修人员入户维修要便民不扰民,活完料净场地清;维修人员态度和蔼、礼貌,不得吃拿卡要;凡属住户自费的维修项目,要公开收费标准,不乱收或多收费;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由住用户对维修质量提出评议。 特约性专项服务实质上是一种代理业务,为满足一部分业主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如代购物品、车船票、代人接送小孩或提供商业经营服务项目。代办服务实质上是特约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26刘慧雯


这个问题有深度,物业选择人民币跟业主服务其实是共同的。

首先,物业需要开资聘请员工,员工为业主提供房屋、设备维修、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清洁维护和小区业主档案管理等复杂工作。而工作的前提是业主缴纳物业费,只要钱到位了,服务才能跟上去。业主的及时缴纳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双方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和谐相处才能互利共赢。

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不仅仅适用于国家管理方面,同样也适用于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是舟,业主是水。物业公司的经营需要业主的支持与推动,业主是舟,物业是水,业主的生活环境需要物业细致的服务与管理,相濡以沫,才能同舟共济。 所以只有物业先选择人民币,才能选择为业主提供合理的服务。




迷途卜知返


物业在人民币与业主服务之间如何选择,是由业主决定的。套用一句话“物业不会做你希望做的事,只会做你检查做的事”。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从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来分析

业主是小区的产权所有人,根据自身资产管理的需要可以自我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这个他人包括有资质的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上房超过一半,或者超过30%,但已上房超过一年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用公司管理制度来比喻的话,全体业主就是公司股东,业主委员会就是公司的董事会,物业公司就是董事会骋请的职业经理人。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下,对公司事务有最大执权权,对总经理既有监督的权力也有监督的义务。由于可见,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在物业如何选择上承担义务。业主委员会既是小区民主自治(像村民自治组织)的产物,也是业主维护自己财产的工具。业主放弃这个权力和义务。交自治权主动交出,然后抱怨没人来把自己管理好,这是典型缺乏民主思维的体现。

二、从物业服务的具体抱怨点来分析

图1是关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抱怨的主要问题点饼图分析。我们逐条分析一下问题点:

1、“服务差”占比最高。差与好一定要有一个标准来衡量,这个标准在哪里,由谁来决定?就像本文开头说的,这个标准是由业委会来决定并实施检查的。业委会根据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结合年度物业支出预算分析,来确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应达到的状态,你毕竟不能要求一个8毛8每平收费的小区和二块八每平的小区物业管理的标准一样啊!这就带来了业委会的一个工作责任,他应该像董事会审议总经理报送的公司年度预算一样,审议小区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尤其是收入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广告收入、社区补贴等。根据收入情况,设定物业支出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支出、绿化改造、物业改造等。最终,通过业委会的工作,解决服务差与好的问题,毕竟业主和业委会有更换物业的权力。

2、“开发商承诺不到位”,这一条列入对物业的抱怨是业主放弃民主权力的体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在上房之初,由于业主大会未成立,可以代为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后。这项权力就自动归为业主所有了。如果出现开发商违反购房时约定的行为,应该是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换掉开发商代找的物业公司,自己委托物业管理公司。

3、“物业费太高”,收取多少物业费用,是由业主大会召开讨论后,在《业主公约》里确定的。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这项法定的权力,业主不去实施,只去抱怨别人仿害了自己的权益,这真是抱着金饭碗去讨饭的状态😊

4、“小区规划乱变”,这一条分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改变卖房时的规划承诺,交房时小区规划和购房合同约定不一致;二是小区入住后,物业管理改变小区规划,如将绿地变为停车场。第一种情况需要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或拿起法律武器;第二种情况只能是业主没有实施对物业的监督,是自己的缺位造成的。

三、从现有法律和政策缺撼分析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缺少明确规定是一个最大缺撼。虽然已经明确业主委会在取得三分之二业主授权后,可以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业主委员会无法取得社团法人的注册,给业主委员会运作和实现权力带来诸多麻烦。在香港地区,业主委员会一经成立,就必须接受业主大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管,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罚款、训诫等法律责任。而且,为了保护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利益,一般也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领取报酬和津贴,作为其时间、精力付出的回报。由于我们缺少以上法律支持,业主委员会成员全靠义务付出,这就难以保证其可以长久、顺利运作。

综上,可以看出,物业如何选择人民币和业主服务问题,是一个内因、外因共同影响的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才能解决。


小辉哥的人生


物业毛利率超20%?净利率超11%,你认为其收入合理吗?

TX兵王

2小时前

翻看一上市物业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真是大吃一惊。真是印证了现今社会上一种说法:物业是敲碎业主的骨头,去熬油吃。

该公司16---18年毛利润率为16.7%,17.8%、20.1%;归母公司净利润率为5.69%、6.76%、7.76%。

19年中报显示,毛利率上升至23..6%,归母公司净利率上升至,11.4%;18年和19年中期毛利上升率、归母公司净利润上升率均近50%。公司每股净资产仅2元,现股价已高摸到70元。

大物业公司业务均走的外包路线,保安外包、清洁外包、绿化外包....,当然财务不会外包。

业主问保安一月到手工资多少钱?保安回答:每天12小时值班,一月拿不到4000元。

业主问清洁阿婆一月到手工资多少钱?清洁阿婆回答:每天管5栋楼清洁,一月拿不到3000元。

业主想知道层层大小经理月薪是多少?这也外包、那也外包,吃了多少回扣?物业说:无可奉告!

业主说:这也外包、那也外包,又吃回扣,物业费肯定要高,崽卖爷田不心疼。辛辛苦苦买套房,物业还要敲竹杠。真不知道我是房主?还是我住的物业房?

大家说:物业收费高不高?物业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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