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檢察建議讓千年古樹“老有所養”


滕州檢察建議讓千年古樹“老有所養”

大眾網·海報新聞棗莊12月12日訊(記者 孟令洋 通訊員 姚媛 )古樹作為一種重要的林木資源,具有重要的生態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價值,被稱為“活文物”。前不久,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履職中發現滕州市古樹保護工作存有漏洞,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主管行政機關積極依法履行職責,守護古樹命脈,傳承自然瑰寶。

早在2019年5月1日,棗莊市人大常委會頒佈的《棗莊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對古樹名木普查、認定、養護、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均作了詳細規定。為全面掌握古樹現狀,確保對古樹的保護管理到位,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條例》規定為指引,組織人員分成兩組,利用一週的時間,分鎮街對全市古樹進行了現場查看。

經過調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發現,滕州市現存139棵古樹及6個古樹群,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保護漏洞。大部分古樹在支撐架、保護欄、避雷裝置等保護設施方面與《條例》規定不相符。經查,西崗鎮清泉寺村2800年國槐系棗莊第一古樹,因保護措施不到位發生火災,致使大半樹冠被燒,經復壯搶救長勢依然較差;羊莊鎮東薛河村2000年國槐,無支撐架,樹幹下垂,且古樹位於一深坑內,雨季無法排水,雨季有被淹風險;柴胡店鎮官路口村兩棵1000年國槐,未依法安裝避雷裝置;姜屯鎮滕文公臺門前兩棵1300年國槐,雖目前長勢良好,但未安裝避雷裝置,保護範圍不足。

檢察官經進一步走訪調查瞭解到,現有古樹均未依法確定養護人、未簽訂養護協議,未建立古樹名木電子數據信息庫。滕州主管行政機關及相關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在古樹保護方面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形,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為保障古樹安全,根據調查結果,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就古樹保護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選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8棵古樹,以點帶面向主管行政機關及相關鎮人民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相關單位對照《條例》履行以下職責,對本轄區內古樹定期組織普查,動態管理,建立古樹名木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數據庫;按照標準劃定古樹保護範圍,確保古樹生長空間;設置專業的支撐架、保護欄、避雷裝置等相應的保護設施;確定古樹養護人,簽訂養護協議,對養護人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滕州主管行政機關收到該院訴前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開展古樹名木自查工作,以訴前檢察建議涉及的八棵古樹為基礎,本著應報盡保的原則,報請滕州市政府對全市139棵古樹名木全部實施保護工作。通過以下四方面採取措施,及時行動,確保古樹“老有所養”,以市政府的名義出臺下發古樹名木保護專項文件;申請列支全市古樹名木保護費用;召開古樹名木保護專題會議,安排全面做好管理和保護工作;將各項後續工作正有條不紊開展。


滕州檢察建議讓千年古樹“老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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