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鵬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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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傳播,應3到10年。另治病自費,對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費用由郭支付,另處罰金100萬元起!


子曰詩云181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登機前吃退燒藥隱瞞病情最高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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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鵬隱瞞出國史並最終確診,造成24名同事隔離,嚴重危害了別人的人身安全,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們國家對此也應該有所懲罰,除此之外還應該讓他承擔同事隔離期間的誤工費、生活費、各種檢查治療費,不然國外疫情仍然嚴峻,這樣的情況會不斷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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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他還能活到接受審判那一天麼?像他這樣自私自利沒有一點民族大義並且謊話連篇的人上天會眷顧他麼?我估計他一定會在接受審判之前就死翹翹了!關鍵是包庇他的母親跟老婆一定要重判,不能手下留情,疫情當前,我們河南人在疫情中的硬核表現都讓這一家人給丟光殆盡了!鄭州之恥!!


為什麼不能換頭像


根據通報,這個人應該是個紈絝子弟,父母嬌慣他,估計個人自私任性,這次給國家造成的傷害,恐怕無法估量。個人判他10年以上甚至死刑,家庭包庇的人也應判刑,全家賠償國家和他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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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若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違法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會被判處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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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無視我國法律!屬於故意傳播!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特別是我國為了這次疫情,付出了多少財力人力!甚至獻出了寶貴的生命,郭某鵬必須付出為她自己的行為受到代價!




我的鄭漂生活


這人已激起全省人民的憤怒,必須嚴查、嚴懲!由他引發的一切費用讓他買單,並頂格判罰!


用戶熱血老者


罰他個傾家蕩產,所接觸患者醫療費用全部由他承擔,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弗蘭格


一,嫌疑人及幫助隱瞞的家屬,按照相關法律頂格處理。

二,一切醫療費用自行承擔。

三,被感染人可向嫌疑人追訴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

四,如此大的漏洞,相關責任人也要細查嚴查,給公眾一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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