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購房,婚後按揭男方未曾付過錢,且雙方無任何經濟往來,請問離婚後男方有份嗎?

君愛天


女人婚前買房,婚後男人未承擔過按揭且雙方無經濟往來?咋個意思?女方的收入完全能承擔所有開銷?比如還過按揭後生活費也完全由女方承擔?男人沒給過女人哪怕一次的生活支出?如果是這樣這個房子當然是女方的財產無論婚前婚後但要有證據,否則婚後房子按揭還款部分與房屋增值部分男人有權分割,因為是共同財產。


飛龍在飛天


很高興回答你的提問!

一、女方婚前購房,首付款全部來自女方?

未領取結婚證之前購房,財產屬於購房人,當然繳納首付款的銀行卡,應該是購房本人或者親戚家屬,繳納房款開發商有轉賬記錄或收據、小票之類的,婚前購房屬於女方所有。

二、婚後男方未曾在月供上還錢?

這個問題,以前有朋友諮詢過,婚後女方享有房屋所有權,但是房子如果交易賣賣,男方是享有房屋掙差價的補償。

例如:當時購房5000元,現在8000元,兩人需要共同分配差價3000的平均補償。

上述女方提到所有月供還款都是女方還,收據或憑條保存完整,後期談不攏走法律程序,多多少少男方會有補償。(具體可以諮詢當地專業律師)

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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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日常工作生活記錄


女方婚前購房,婚後繼續按揭支付房貸,且按揭貸款一直都是女方支付房貸男方沒有為之付出一分。這樣的情形下,房產自然與男方無關。如果兩個人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房子與男方沒有任何關係。當然更不要提分房產了。

我國婚姻法和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離婚問題的司法解釋都明確規定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仍然為個人所有。

本案中,女方是在婚前購置的房產,且婚後一直都是女方一個人按揭支付房貸,男方沒有在房貸上進行過投資。因此,離婚時,男方對房產沒有分割的權利。

但作為夫妻,男方與女方結婚後,雙方當事人對婚後家庭生活的開支應當有所協議。女方的收入用來支付房貸,兩個人的家庭生活中其他方面的開支是怎麼分配的呢?作為現代社會生活條件下的年輕人,大部分都是工薪階層,收入普遍不高。女方的收入用來支付房貸,日常生活中的其他開支恐怕都是男方支付的多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等於是女方供房子,男方供兩個人家庭生活中除了房貸以外的開支。男女兩個人共同支撐起了一個家。

現在兩個人感情不和要離婚,房產是女方婚前個人購置,其所有權仍然為女方所有。這個沒有異議。但作為婚姻家庭,如果男方的工資收入都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共同支出了,離婚時,女方應當對男方為這個家庭的付出作出一定的經濟補償。沒有男方的經濟支出,女方一般也不可能獨立完成既支付房貸又支付生活中其他消費的行為。

這是就一般情形來說的。當然,不排除個別特別有能力的女孩既能掙錢獨立買房又能掙錢獨立養家,一個人供養全家人。


廣州文案策劃


有沒有份就看你想做什麼樣的男人了。

按照道理來說,女方婚前單獨買房,婚後也是自己還貸,如果雙方離婚了,那這套房子應該歸女方所有,男方沒有參與還貸也沒有任何付出,甚至平常生活都是AA制,自然不應該提出分割房產的非分要求。但你能把問題提出,就說明還有覬覦房產之心。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的確按照婚姻法規定,男女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合法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即便夫妻一方沒有任何經濟來源,離婚時所有家庭財產也有一半屬於自己。不過這種情況通常是為了照顧女方利益。

如果以此規定為依據,那房產的確有你一半。至於婚後是誰還的貸款,法院即使同情女方也無法脫離法律依據去斷案,多數會按照夫妻共同所有判決。如果你否認是女房單獨還貸,也否認雙方間沒有經濟往來,並且提出分割房產訴求,是可以賴到一部分房產的。

因此,有沒有份,取決於你的人品。


抽時間來看看


頭條有一個街頭採訪,題目是若是離婚房子和孩子只能二選一你選什麼,很多女人選擇孩子,很多男人選擇房子,然後很多女人用這個採訪攻擊男人無情,只有媽媽才是偉大的,我就說這個說法不成立,因為那個得考慮房子誰出錢購買的,房子大部分都是男的或者男的父母購買的,所以在選擇上沒辦法輕易把價值百萬的房子讓出去,同樣的道理女人的婚前房她也不可能在二選一時候主動把房子送給男方吧,這不問題就來了,婚後增值部分都該分割,女人都不願意,卻指責男人不把整套房送給她


檸檬如願


情況很明確,男方有份。第一點,婚前女方購的房,房產權歸屬女方;第二點,婚後你還按揭款多少月(年),離婚過程中男方享有這幾個月或幾年的共同還貸權;第三點,如果離婚過程中發生房屋買賣因而產生的增值部分,男方同樣享有增值部分的財產權;第四點,如果男方承認如你所講,在離婚過程中就不會有房產糾紛的問題產生?;第五點,在婚姻期間,房子月供按揭女方還款,生活中的支出是誰出的?男方在生活中的開支不算有經濟來往的行為嗎?女方同樣享有了男方的財務經濟(財產)。所以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男方是享有一定的財產(務)權益的,除非男方自願放棄。


奇點228734266


是婚前購買的是購買人自己的財產,離婚易方無權享得,如果是男方購的,女方有權享得,因結婚後男方財產就是夫妻共享。


李竹絲


結婚了就是共同財產,即使老公沒有還過房貸,但是他承擔生活成本也是一種付出。

如果你不想老公分得你的房產及其升值部分,你就要舉證。夫妻間的利益糾葛太深了,結婚時間越久,糾葛就越深。因此,這個舉證與反舉證的過程會非常複雜和艱難。

建議你還是要聘請律師幫你。

我個人建議是,離婚只是一種手段,兩個人不適合再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但是當初兩人的相愛相知,到最後步入婚姻殿堂,這個過程不可能一筆抹殺。

離婚亦是朋友,是最佳的狀態。至於財產問題,到底付出多少,其實彼此心中都有數。不如好好商量,還省了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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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婚後經濟各自獨立的話,那麼房子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就有男方的份額。

女方婚前首付購房,可以確認這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貸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按《婚姻法》的規定,婚後雙方的各自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儘管女方認為沒有用男方錢還貸,但是女方用自己的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說,雙方有書面財產約定,各自收入歸個人,那麼法律也承認個人財產製。

所以說,只要沒有約定,按《婚姻法》解釋規定,一方婚前首付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屬於一方的債務。就是說,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有。男方有一半份額。


法律人9205


如果是個男人問這問題,我只想說這個女人在扶貧,非常討厭這種男人,沒一點男人該有的肚量,小人一個,自己沒付出,女人的青春不比房子這點價值大嗎?還要盯著人家房子,女人容易???眼瞎看上你,跟你離婚是沒錯的……

如果女人問這問題,我只想說盡快資詢律師,找對自己最有利的證據,儘量保全自己的利益,以後選男人睜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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