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刑法之 刑具

中國古代時期,各類官府在審理案件時,用酷刑逼迫犯人招供,被稱作考訊,如果犯人不著問官就會變著花樣反覆摧殘。在這種情況下,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成,被折磨得死去活來,結果傷殘過重而致死或熬刑不過而屈招。

從有階級以來,我國古代歷代政企的基本特點之一是專制。除皇帝以外,每個人沒有獨立的人權,上層統治者不允許下層統治,仍然有獨立的權利,身居下層者也沒有可以有效維護個人權利的手段。因此皇帝對待臣撩僚,官府,百姓都可以隨意處置。這種對人的輕賤,是古代各級官府使用刑訊逼供的基本心態。同時在專制體制之下,各級官僚都是高高在上,不能做實際的調查研究,審理案件時只靠在公堂上獲取口供,然後憑主觀意向斷案這種官僚處理欲訴的方式,必然要使用刑訊這一種最簡單,最易見效的手段。

刑訊逼供的主要刑具是

  • 棍棒

歷代審訊犯人常用的刑具是拷打,拷打也叫拷錘或棒掠,所使用的興趣主要是棍棒,打的數目有規定。經常是邊問邊打,把人打得皮開肉綻,鮮血淋漓,如果犯人在一次拷打之後不招工就將其收監關押,下次審問時還要再打。歷史上記載最早接受棍棒教育的是秦代的李斯。

李斯被趙高誣陷謀反,最終被屈打成招,承認自己謀反不敢犯案,於是被判為死刑,腰斬於咸陽。

中國古代刑法之  刑具
  • 夾棍

很多人在影視作品上看到的,放在手指上的就是夾棍,這種刑法非常殘酷,清代曾對這兩種刑具加以限制。順治17年1660年,朝廷下旨,凡是行衙門無真贓確證,及互婚田土小事不得濫用夾棍。康熙4年,1665年下詔,凡審理強盜盜竊及人命大案,犯人已經在別的衙門招認,後來又改了口供或者已有確鑿證據,而犯人堅持不吐真情,這種情況下可使用夾棍。如果執行人濫用夾棍,要以故意違反法規受到追責。康熙9年1670年又下詔令凡是官員審問犯人不準用除夾棍之後,再使用其他刑具,對於婦女不準使用,孕婦不得使用。

中國古代刑法之  刑具

火刑的使用並不是用火直接去燒。而是利用火的溫度,把一些金屬器物收熱之後去燙。比如斧子,鏟子等,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用火點燃馬糞,加上酸醋,利用大量的煙霧燻瞎人的眼睛。

中國古代刑法之  刑具
  • 腦箍

在古代刑具中始於頭部的酷刑最為殘忍,首當其衝的就是鐵箍,這種刑具始於武則天時期。據唐史記載,“有鐵圈籠頭,當訊囚,全中下楔”。楔,就是在箍內的鐵片或者木橛。清淡時期也有這種酷刑,取名為盼佳期。套在犯人的頭上,兩邊各有皮帶,用兩個力氣較大的差役一邊一個用力一抽,鐵箍自然收緊,不上三次抽能讓人頭暈腦脹,眼珠子爆出來。通常時間為一個半小時。

中國古代刑法之  刑具
  • 麵條

麵條這種刑法在清代時期有所記載,被稱為二龍吐須。把麵條作為刑具,讓分人先餓肚子,然後吃兩大碗非常粗的麵條,煮的半生不熟。囚犯因為非常飢餓,很快將麵條吃下去,然後再來逼供,如果犯人不招,就把犯人平放,用席子捲起來捆上繩子,然後倒立在門後。不到一會兒工夫,一根一根的麵條竟會從耳鼻口中淌出。這樣的酷刑比凌遲還要難受。

  • 站磚塊

站在磚塊兒之上是一種針對女犯的刑罰。中國古代時期的婦女大多纏足,腳上的骨頭髮生畸變,不穿鞋不裹腳,根本無法站立。據《活地獄》第十八回記載,站上去不到半點鐘,朱胡氏覺得自己身體好像很重,感到自己的雙腳根本支撐不住,又過了一會兒,覺得自己的身體有幾百斤重。再過一刻,竟有千斤之重。試問他那隻纏過的腳如何承受得起,不過兩腿發硬發抖,後來竟打抖起來,身子就有點歪斜,無奈兩旁有人架住,不能隨了自己,再站半天,只見他臉色改變,冷汗直流,下面的尿早就從褲管裡淌出來了,等到放下來,他已經如同癱子一樣,攤在地下不能行走了。

除此之外,在古代的刑法中還有榨油,跪瓦片兒,利用煙,醋,重物壓腳等,五花八門,想想就令人頭皮發麻。

最後只能感慨現代社會就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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