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勿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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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2003年的非典爆发到现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我们现在不是陷入了恐慌,而是陷入了愤怒当中!尤其当我们看到病毒发源地武汉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曾经大摇大摆地展示着各类的“野味”的图片的时候,心中更是愤怒无比!

我们都以为刑法上关于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是用来保护动物的,其实,这个罪名是为了保护人类的!是用来保护公共安全的!该法条是被归列在《刑法》的危害公共卫生罪那一章节里面的。

法律是保护我们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道重要的防线,正确地认识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生存环境!了解刑法中关于野生动物以及疫情管理相关的罪名、大数据情况和相关案例,有助于我们更客观、更冷静地做出行为决策。

如果以后再看到有人杀野味、买野味和吃野味!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110报警,因为他们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如果每个人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最终人类还是会在人与动物的不和谐相处当中自食其果。

野生动物市场属于地下黑市场,没有经过任何的检疫和防疫,具有极大的公共卫生风险。这一次猎杀和出售野生动物的元凶,除了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还可能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今往后,我们要众志成城,严厉打击非法猎杀、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严格防范因为野生动物导致的疫情!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保护动物,也保护人类!

一经发现任何关于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应当立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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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1. 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普通案例51篇 ,其中两篇是湖北判决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备注:本文为了表述方便,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涵盖的两个罪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参照alpha大数据报告的形式,这两个罪名合并简称“濒危野生动物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 普通案例75篇 )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 普通案例32篇 )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 普通案例1篇 )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普通案例141篇 )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普通案例90篇 )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 普通案例5篇 )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十条 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以及付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没有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科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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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例大数据

一、 大数据报告数据综述

2020年1月23日,笔者

通过在Alpha案例库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案例,搜索出来案件数量为2510件。

从案例的整体情况分析,刑事案例数量伴随文书公开,基本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云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分别占比17.33%、6.25%、5.90%。其中云南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435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另外,湖北省有81起案件,占比3.23%。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案例数量少的省份不代表真实的案例数量,有可能是当地政府、公检法打击力度不够大导致的案件数量少。

从量刑的数据来看,在2510件判决书中,包含“缓刑”关键字的有1662起,可以看出该罪名在量刑上普遍偏轻。根据“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刑罚是15年。根据大数据报告,仅有极少部分案例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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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整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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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域分布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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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分布图

三、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典型案例

  1. 最高量刑的单罪案例
  • 案号:(2015)石刑初字第66号,被告人组织穿山甲、熊掌等货源,涉案野生动物有接近500只穿山甲、6只亚洲鳖、140只闭壳龟、73只大东方龟等,被处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案号:(2000)阿刑初字第10号,被告人布某某非法持枪捕杀野耗牛9头、藏野驴3匹,在肃北县盐池湾乡捕杀藏原羚羊3只,雪鸡1只,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案号为(2016)粤刑终961号,被告人陈某猎杀25只老虎,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最高量刑的数罪并罚案例

案号:(2016)吉0221刑初3号,被告人郑福利与被告人郑福秋二人合伙先后多次到吉林省永吉县西阳镇、口前镇、北大湖镇等地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猫头鹰)28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猫头鹰)3只;被告人郑福利、郑福秋二人合伙向被告人颜平宇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猫头鹰)27只,雕鸮(猫头鹰)12只;被告人郑福利、郑福秋二人合伙向被告人魏勇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猫头鹰)40只;被告人郑福利、郑福秋二人合伙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猫头鹰)14只。被告人郑福利与被告人郑福秋被抓捕时,家中未售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猫头鹰)16只。

判决结果:被告人郑福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福利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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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证据

四、湖北两起已公布的动物疫情案例

  1. 案号(2019)鄂1181刑初356号,江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江忠心在明知羊只需要经过检疫合格之后才能买卖的情况下,到新洲曾某家庭农场购买了未经检疫的90只山羊,将山羊贩卖给谢某、何某、方某、秦某。后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江忠心贩卖的此批羊群导致谢某、何某、方某、秦某养殖的羊群均出现动物布鲁氏菌病抗体,两地依归对所有阳性同城羊进行了扑杀净化处理,共扑杀羊203只,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余万元。江忠心违规调运羊只向多地贩运,已造成小规模的布病传播和扩散,引发了麻城市输入性点状散发羊布鲁氏菌病疫情,经麻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指挥部认定为重大(II)动物疫情。案发后,被告人江忠心于2019年4月12日主动到麻城市公安局食药大队投案自首。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江忠心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 案号(2019)鄂2802刑初278号,饶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一案。2019年3月4日,利川市建南镇明星村村民覃某通过微信与恩施市猪经纪人饶某联系,让其帮忙寻找猪源,双方谈好仔猪价格及购买数量。随后被告人饶某联系荆州市公安县猪经纪人刘某(另案处理)。3月9日,刘某将从河南西华县猪经纪人陈某2(另案处理)处购买的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耳标的94头仔猪运至公安县,并通知饶志国前往公安县黄金口高速路口接运仔猪。……3月11日,覃某在喂养该批仔猪的第二天,便发现仔猪出现拉稀、呕吐等症状,至3月30日该批仔猪相继死亡73头。经湖北省动物疫病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覃某养殖场4份样品2份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即为“非洲猪瘟”。

一审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某违反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相关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应予依法惩处。

一审判决:被告人饶志国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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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野味到底有多可怕?

有研究人员做过统计,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

SARS病毒,来源于吃了菊头蝠的果子狸;

肆虐非洲的埃博拉病毒,来自于中部及西部非洲的蝙蝠群体;

马尔堡病毒,来源于猴子、猩猩等非人的灵长类动物…

2003年,吃果子狸结果吃出了非典,17年后,吃野味这帮人,又在武汉吃出了冠状病毒肺炎。

野生动物生存的目的,原本就不是给你吃的,人家要的是活下去,所以它们抗病毒的能力和生存能力比你不知道要强多少倍。你传染它们的病毒,惹祸上身是注定的事情。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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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疫情,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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