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吃“野味”领刑罚

因贪吃“野味”,一男子购买野猫、老鹰欲做食材,殊不知,其购买的老鹰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结果,“野味”没吃到,还被判刑领了刑罚。

韦某系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人,2018年11月上旬,韦某因想吃“野味”,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人民币23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1只野猫、1只老鹰欲做食材,后被巴马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韦某非法收购的1只老鹰为鹄形目灰林鹄,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19年9月17日,韦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0月中旬,韦某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凤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谈及犯罪原因,韦某懊悔地表示:“小时候生活条件不好,能够吃到猪肉鸡肉鸭肉等家畜家禽肉便觉得吃到了人间美味;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不想吃家养的“肉”了,而想吃“野味”了,却没想到因此犯了罪……”

韦某入矫后,凤凰司法所评估了韦某的综合情况,并为其制定了一套矫正方案。韦某表示:今后将服从司法所的监管,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认真改造,争取做个守法的合格公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