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法律的追责

此次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这次的疫情的源头虽然还未明确,但是诸多的证据都指向了华南海鲜市场背后的私下野味交易。

这一场“吃野味”吃出来的重大疫情,就很值得探讨。从法律视野看,吃野味,买野味,是否是一种犯罪行为呢?

野味!法律的追责

首先,我们从刑法中寻找答案。

对于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购买其他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对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的刑法条文是上文的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其次,我们重新读《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以看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 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我们要重点强调《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仅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包括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至此,吃野味仅仅满足了自己口舌之欲,却导致了病毒的传播。同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请呼吁周围的人,远离野味,拒吃野味从我做起!

野味!法律的追责

图源人民日报


野味!法律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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