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個人酒店房租可以要求房東減免嗎?為什麼?

青島雪狼


你可以要求,但行不行得通得看房東心情。房東發善心,你就撿大便宜了,人家不願意,你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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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內容均為衛欣園律師整理,供您瞭解相關法律情況!

在疫情期間,酒店行業可以要求房東減免租金嗎?

截至1月31日24時,累計報告確診病例11791例,現有重症病例1795例,累計死亡病例259例,在疫情傳播期間,為了切斷疫情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大多數人選擇主動隔離在家,不給社會添麻煩,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謂是酒店行業的寒冬,那在此期間酒店行業是否可以要求減免租金,或者少交一些房租呢?

在此衛律師先給大家先給大家解釋一下以下幾個法律概念。

一、關鍵名詞解釋

1、什麼是不可抗力?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颱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作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強制力,具有客觀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觀上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社會危害性。

問:衛律師,你認為本次事件是否屬於不可抗力?

衛欣園律師(以下簡稱“衛律”):本次冠狀病毒目前需要舉全國之力全民防疫,屬於無法意料的事件。根據《民法通則》第153條規定,不可抗力的來源有自然現象,本次冠狀病毒應屬於此自然現象,是目前酒店經營者無法克服的風險,應認定為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的後果是什麼?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凡發生不可抗力,當事人已盡其應盡責任仍未能避免債務不履行或財物毀損時,可不負賠償責任。但不可抗力發生在債務遲延之後時,債務人仍應負責。

問:那如果法院認定屬於不可抗力,是不是我們就不需要交房租了?

衛律:法院認定屬於不可抗力,就可以不承擔房租至少可以減少房租了。

問:在司法實踐中,疫病爆發是否一律被認定為不可抗力呢?

衛律: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收集的相應案例來看,大規模的疾病爆發並不一定屬於不可抗力。需要看每個合同具體影響的情況。如果是普遍群體性的重大影響,會被認為是不可抗力。如果是對特定個人的輕微影響,不被認為是不可抗力,但可以主張情勢變更。衛律師認為,本次冠狀病毒目前需要舉全國之力全民防疫,作為經營者,完全是無法克服的,應認定為不可抗力更為妥當。

3、什麼是情勢變更?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實際上就是在於通過司法權力的介入,強行改變合同已經確定的條款或撤銷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約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雙方在交易中應當獲得的利益和風險,其追求的價值目標,是公平和公正。

4、情勢變更的後果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這是對合同法重大的突破,有利於市場經濟和諧發展。

問:如若沒有認定為不可抗力,是否可以認定為情勢變更?

衛律:現目前,為了切斷疫情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各地市發佈通知,取消一切集體性活動,首當其衝的是我們酒店服務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6日發佈的《全國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明確提出:“由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作為合同基礎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非當事人所能預見的根本性變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顯失公平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按情勢變更的原則變更或解除合同。”這是司法實踐中對於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明確規定。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情勢變更的認定,法院有自由裁量權,需要結合疫情對實際經營產生的影響來認定。在本次疫情中,衛律認為法院應認定該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如若法院認為該疫情不屬於不可抗力,至少應屬於情勢變更。

問:在此期間,酒店無法正常營業還需要繳納房租嗎?

衛律:該疫情被認定為不可抗力後,酒店承租人可以向房東要求對租金進行調整,對租金的數額、租賃期限等進行調整。通過起訴主張減免租金的訴訟路徑有兩個,一是主張構成情勢變更,要求減少租金,二是主張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應減免租金。

二、疫情期間,如果出租方不同意免除租金,我們應該怎麼辦?

考慮到此次疫情影響已經接近2003年的非典,通過檢索因非典原因造成租金損失,起訴要求減免租金的案例:

支持減免租金的6案例中,主要理由為:

1、“非典”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此停止經營的應酌情減免租金。 【案例案號:(2004)滬一中民二(民)終字第32號】

2、“非典”疫情一事眾所周知,相關行業響應政府停止營業,根據公平原則應減免租金。【 案例案號:(2004)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354號】

3、“非典”疫情造成的損失超過正常的商業風險,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適當減免部分租賃費。【案例案號:(2018)魯06民終268號】

4、非典期間要求免除租金是合理的,雙方在非典之後也繼續履行了合同,法院可認定減免租賃費成立。【 案例案號:(2008)紹中民一終字第143號】

5、減免租金經過出租方的認可,出租方應依約履行。 【案例案號:(2014)廈民初字第275號】

6、非典屬於不可抗力,依法應免除承租人的租金。 【案例案號:(2018)晉04民終2272號】

不支持減免租金的2個案例中,主要理由有:

1、非典並不必然導致經營目落空,不構成情勢變更,即使構成情勢變更,雙方亦應通過合理協商,合理分擔非典導致的不利後果。 【案例案號:(2007)桂民四終字第1號】

2、“非典”期間造成的停業損失屬於不可抗力,但仍在正常的經營風險範圍內,應經由營者應承擔。【案例案號:(2017)吉04民終441號】

問:既然以上案例有的支持減免租金,有的不支持,那是否需要支付租金呢?

衛律:衛律認為可以減免租金。結合以上案例我看到,大部分法院支持減免租金,其中有法院認為可以全免,也有法院認為應當雙方合理分擔租金損失,因此支持部分免除。仍有少數法院不支持減免租金,其中主要理由為疫情為正常商業風險的一部分。如果以不可抗力為案由起訴,參考2003年非典期間法院的判決情況,認定為不可抗力後,其可以減免支付租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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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疫情情況下誰都是不想發生的,開酒店是商業行為,我個人從兩個角度去想這個問題,首先個人創業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才有的市場經營活動,你開酒店說白了是為了賺錢,而你在沒有自有房產的情況下才去租的房子,至於酒店的將來好與壞自己心裡都有個底,房租都是和房東協商好的,有法律效果的,這個時候你會按照合同去執行,而第二種情況,疫情是突然發生的沒有預測的情況下發生了,如果按照合同去執行對租戶來說是很大的損失,雖然國家在疫情期間各地都有相關的減免政策,但對於個別發生的情況不一樣又不可以生拉硬套去執行,這個時候就要和房東協商去解決這個問題用一個折中的方法雙方各退一步去處理可能會有很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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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沒有政府硬性通知的情況下,那也只是看房東的做法了對吧,站在租客的立場當然好事啊減免的情況,站在房東的立場,房東也是很大的壓力的,每個月的房租水電,都是需要很大的資金支持,同時你一旦減免了自己的客人,但是旁邊的同行房東必然會帶來怒斥與反對。所以,這事雖然對於租客是好事,但是對房東未必是好事。減免是情面,不免也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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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疫情不能回去的,可以和房東商量,因為全國已經出現很多房東自願給租客減免房租的事例,但不是肯定性的,就看房東的意願了,如果不減免也沒有辦法,可以先和房東溝通。其次如果是隔離啥的政府都會有補貼,可以諮詢一下。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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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為抗擊疫情需要大家不出門,少出門,勢必影響酒店的生意,而且酒店屬於人員密集區,抗疫期間會被停止營業。要求房東降房租,一方面減少酒店損失,一方面可以支撐到疫情結束迎來生意轉機。對房東來說免一時可以更長久合作持續收益,比空著租不出去要好的多


永不止步的夢想追隨者


這樣分兩種情況:

一是個人仍在酒店住宿,這種我認為沒有必要提出減免房租,因為本人畢竟享受著住房服務;

二是受疫情影響沒有在酒店住宿,但已經繳納的房租,這種可以提出減免房租,因為本人沒有享受充分的住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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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問出廣大租客的心聲,按正常邏輯其實可以委婉的去跟房東溝通,但是有些比較刻薄的房東你就不要去問了,問了也是白問,何必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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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滯留人員,可以要求,至於酒店是否同意,還得看老闆怎麼處理的。一般這個時候酒店不漲價,就不錯了。。


黃六少1


這是道德問題,但是不能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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