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虚龄20岁在恋爱期间怀孕了,是事实婚姻,男友抛弃我,起诉法院离不了婚怎么办?

安徽农村广播听评员


中国婚姻法规定,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不再有事实婚姻了。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你根本不用到法院履行离婚手续,从法律 层面讲,你们不是夫妻,但婴儿出生后,受法律保护,且一切权利都和婚生子女相同。


秋色正杰


小小年纪虚年龄才20岁,就任意随便和男人同居並怀孕了,引成了事实婚姻。

你们属非法同居,没有经过民政部门,办理过结婚过结婚登记手续,法院确实是无法,为你们判决离婚的。

现在你被无情的负心汉甩了,我友情提示你,找这个冷血男人,心平气和好好协商,把遗留问题处理好,两个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

这就是随便同居的危害,希望青年男女借鉴这件事,吸取教训,万万警惕自己,千万不要豪无目的非法同居。





靠山4


我们先来了解一个法律概念: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认定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婚姻有广义事实婚姻和狭义事实婚姻之分。所谓“广义事实婚姻”,是指一切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所谓“狭义事实婚姻”,是指国家有条件承认的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



我们所说的“狭义事实婚姻”,它的构成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是以夫妻名义;2.是公开同居生活;3.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刑法中的重婚罪,即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也可以认定为重婚。


回到主题。

女题主虚龄20岁,也就是尚未年满20周岁,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你虽然和男朋友已经恋爱,并且还不小心导致怀孕,但仍然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现在,你男朋友抛弃你,你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因为你们所谓的“事实婚姻”,已经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一定要洁身自爱!尤其是女方,更要倍加珍惜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不做留下隐患的事情,是恋爱双方都要把握好的一条准线。

当然,《婚姻法》虽然无法认定你们的同居属于事实婚姻,但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尽力促成协商解决;如媒体舆论,或者对方单位出面等。


感动时代


虚岁20与男朋友同居怀孕,男朋友因某种原因要求分手,这种关系从法律来说算什么关系呢?因为你尚未年满20周岁,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你们这叫同居关系。为什么不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在1994年之前一起生活未办理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之后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

很多人都知道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却不知道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它的真实含义是不管你们在一起还是不在一起或者有第三者涉足都无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题主的男朋友抛弃了你,法律是不管你们怎么分开的,也不会因为分开产生补偿的。

至于怀孕怎么处理,小法匠在之后的文章将会对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



小法匠


这里有几点法律知识给大家科普下:

一.虚龄二十是否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二十二周岁以下,女二十周岁以下不可以领取结婚证。但在社会实践中有很多偏远山区执行的是先结婚(办酒席),等到了法定年龄再补结婚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综上,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不承认婚姻关系(自1994年刑法发布后事实婚姻不予承认)。也就不存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了。但不是所有情况都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可以以事实婚姻起诉对方重婚罪来确认事实婚姻。

二.被男友抛弃后如果想追究男友的责任。

1.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作为孩子的生父,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3.这条的缺点是孩子必须生下来,如生父质疑孩子的血缘关系,可以申请亲子鉴定,女方需配合进行亲子鉴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正当请求,对于拒绝正当亲子鉴定请求的,在书面申请后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以拒绝抚养未成年人而不需承担责任及义务)。

三.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综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生父母有照顾其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义务。对于有经济能力但拒绝抚养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详细说明执行。

1.第七条

①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③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④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第八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第九条 抚育费须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5.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6.综上,可以就抚养费问题以上述说明情况予以起诉追讨。

五.①如果女方不打算生下孩子(毕竟还年轻),因为已经办过婚礼,可以让自己家人与男方家人协商出人流费用,直接散了就行。

②如果男方家属要求将孩子生下来,可以选择协商方式将孩子生下,要一笔补偿金,过好自己的生活既可。

希望对题主及各位网友有所帮助。


Cream陈


前言不搭后语,20岁初中还没毕业吧!事情你没表达明白,你是想说什么呢?你说的事实婚姻是不是领了结婚证的婚姻?如果是领了证的,那你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6个月之后再起诉必然判离婚。如果你没有结婚证,只是同居怀孕男人抛弃你,那不用离婚。你根本就没结婚,法院怎么叛你离婚呢?离婚的前提是先结婚有结婚证。你直接回家就行,不用再纠缠了。又或者你想问孩子的抚养费这个男人要不要给?婚姻法规定不管是不是婚生子,抚养费是一样的。但前提是你要证明这个孩子是他的,他若不承认是孩子的父亲就挺难证明。dna检验是是个途径,但他有权力拒绝检验。如果你非法取得他的dna检验,在法庭上似乎也不能直接作为证据。


为了陶瓷艾特孙


虚龄20,就被搞了怀孕了,很同情你,j还是告诉你一点点法律常识吧。

一、估计应该超过周岁18了,属于完全自主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了,只要你自愿,没人能管你们不影响他人的自主行为;

二、“事实婚姻”是过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用的法律词汇,新婚姻法没有这一说法,而且也不是以被搞怀孕为准的;

三、没有办过结婚登记,只是非法同居而已,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起诉法院离不了婚”的概念,法院不会受理没结婚的人的离婚诉讼请求的,因为诉讼主体不合法。

一句话,走法律程序的话,你只能告对方强奸之类的,不过现在你已经给对方留下了不是强奸的证据了。

你还能告的是对方必须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只要孩子确实是对方的,这是一定能胜诉的。


UN317


这正验证了佛法的那句话,婚前同居属邪淫,一点不假。事实证明,婚前有性行为的人结婚以后,要比没有婚前性行为的人结婚后,离婚率要高出很多。且人的福报是有限的,婚前激情消耗过度,则婚后激情自然冷淡,或可能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你现在最主要的是应该忏悔,忏悔自己不该婚前同居,心怀善念,做些善事,慢慢的事情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



金猴悟


我国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后,所有婚姻除了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之外,还要符合登记的形式要件。由于“法不溯及以往”的一般原则,此条例对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没有效力。就是说,如果甲和乙于1994年2月1日前结婚,按当时的法律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履行登记手续,这个婚姻仍然有效力;如果到如今这个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我们一如既往地予以承认。

二。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统一适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此,一个有效的婚姻必须经过登记的手续方为法律所承认。即便符合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没有登记,法律也一概不予以承认。就是说,1994年2月1 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我国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而对此后的事实婚姻不予承认。


潇水人家638


1.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你居然能怀孕。

2.事实婚姻不是法定意义的婚姻,就算他这时候再去和别人领个证,你都不能拿他怎么样。就算是重婚罪也得有法定婚在前,事实婚在后。

3.不用离婚,你根本没有“结婚”

4.虽然你可能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但你可以找些亲戚朋友把他打一顿,这种小混混根本不知道还有法院这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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