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學生去海里游泳溺水。家長一直在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孤獨流浪者21040367


這個"問題"有點"荒唐"與"譏諷\


喜205409161


週六,學生去海里游泳溺水。家長一直在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我以為這樣的事情學校是不應當承擔責任的。

誰的時段誰來管。學生在學校裡,學校就要承擔管理的責任。學生出了校門,家長就要承擔管理的責任。

孩子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責任。近年來在孩子安全問題上,總是有人喜歡無限放大學校和教師的責任。只要孩子出點事,總是想著去找學校和教師的責任,卻從來不會從自己身上找問題。就拿這個去海里游泳溺水的孩子來說,孩子在家裡,監護人應該是家長,為何要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呢?為什麼要把責任扯到學校身上去呢?

孩子安全,事大如天。學校和教師有教育、管理、告知的義務和責任。但是絕非不分時間、不分地點,都要學校和教師負責任。學校和教師的責任沒有邊界,無限放大,自然導致一部分人在孩子安全問題上動不動就找學校找教師的麻煩。而一些地方、一些學校也是自我放大責任,為了防止學生出現安全問題,進行無縫隙管理。有些地區竟然讓學校參與巡河巡海邊,為什麼偏偏要學校和教師幹這樣的工作呢?為什麼不讓家長來幹呢?


三尺講臺一路行吟


不僅這件事學校要承擔責任,所有考不上北大清華的學生,所有畢業找不到工作的學生,都應該起訴學校沒有盡到責任。


落花流水1237


只要家長願意找學校麻煩,那多得是理由,


學生海邊掉水裡溺水了,學校為什麼不進行遊泳教學?


學校教了游泳,還是出事了,學校為什麼不普及游泳知識教育?


學校普及了,但週末出門還是出事了,學校為什麼不普及個人安全教育?


......


這個怪循環很奇怪,家長總可以無條件找學校麻煩,讓校長頭疼無比。


也正因為家長愛找學校麻煩,學校的老師越來越“負責任”,不是對學生負責任,是對老師自己“負責任”


我讀高中大學,班主任做什麼首先考慮的就是“自己會不會擔責”,導致學生做什麼都束手束腳,經常有種感覺:老師不是“老師”,是“安全代理人”,是“責任管理員”


回到主題,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你等著吧,家長遲早會找你,能賠一點是一點,鬧一下就幾千幾萬,零本萬利,何樂而不為呢?


思想假Kyle


老師的責任無限大了。學生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出了事情,都會找到老師的身上。

國人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出了問題必須找到負責任的。學生即使在家裡出了問題也會找到老師的責任。

如同老太摔倒了,找誰負責?誰扶了找誰負責。傷病者剛剛到醫院就去世了,也要找人負責,就得醫鬧。

這些行為的成本低,不成功也不受法律制裁,使得無賴行為愈演愈烈。

學校是弱勢,老師更是弱勢。教育機構遇到這樣的事情總是息事寧人,即使沒有絲毫責任,也進行賠償,以求快速平息。

道德環境就在這些問題上受到了汙染。


晶湖


大海?!一定是大海吧?大海不應該不在每一寸海邊佈置觀察哨、在孩子危急時刻給孩子家長”打電話”告急!

一致同意對大海追責!割讓一大片海域賠償“受害者”以平民憤!

大海後來去國際法庭申訴去了:要是遇到孩子家長是“巨嬰”可讓額咋辦喔?[大金牙][鼾睡]



酣在小酒館220


學生離校後發生的意外事故與校方無關。

這不是冷漠的答案,而是事實。

各校對學生安全及意外傷害這種重要的事制定了相應的制度。其中就有校內、校外事故承擔責任的細則。

我們學校在開學不久,讓學生將制度帶回家,讓家長細細閱讀,無異議後簽了字同意。班主任也進行了跟進,以電話溝通方式專門詢問了家長,是否仔細看了細則,尤其是校內校外學生的安全問題,責任問題。

因為學生需要家校合一的教育。學生在校內,學校有責任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並且解決校內存在的隱患,老師經常關注著他們,他們學習生活在安全的區域內。

可到了校外,家長有權進行監護,保障他們在校外的行為活動是安全……

讓孩子安全、健康的學習、生活,是每位家長和每所學校的初衷和願望。


影像印象


週六週日是學校放假日,孩子平安到家,家長就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在家長的監護下到海邊游泳出事,家長就是第一責任人!學校沒責任!家長挑理學校,分明是有目的的!訛錢!


我心飛翔152139287


週六學生溺水,責任在誰?

1、學校是孩子學習知識的地方,老師傳道授業解惑,學校不是孩子24小時的保鏢,何況是週六休息時間?學校有責任在平時給學生灌輸各種安全知識,但家長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就過了。

2、家長失去孩子痛心疾首之心可以理解,但也不能亂了心智,一味把責任推卸給學校,家長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


Fun肆生活


學生週六海邊游泳溺水死亡,要學校承擔責任,理由是學校沒有派教師海邊巡查。可笑!孩子溺水死亡,誰都惋惜,誰都痛心,包括家長教師和社會的每一個人!然而,家長的態度令人不解,家長對孩子溺亡的歸因卻令人遺憾!按家長的邏輯,孩子只要進學校唸書,發生意外,學校都得承擔責任。豈有此理!難道孩子在哪都要老師跟著?晚上睡覺發生意外也是老師的責任?顯然是荒謬要求!

事實上,家長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在校期間,監護責任轉移到學校,學校要承擔孩子在校的安全監護職責。除校內外,其它監護責任都由家長負責。顯然這位家長的孩子發生這起意外死亡事故的責任,要由家長負責,而學校沒有半點責任。如果學校沒有對學生進行包括禁止野浴方面的安全教育,學校要承擔安全教育失職的責任,而不承擔週六派教師到海邊巡查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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