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級院接力提訊 快速辦理一涉疫妨害公務——遼寧阜新:既快速依法辦案又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兩級院接力提訊 快速辦理一涉疫妨害公務——遼寧阜新:既快速依法辦案又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本報訊(記者劉鍵 通訊員吳有雙 趙玉梅)當承辦檢察官要進行捕前提訊時,恰逢高速路封閉,且提審路程往返上百公里,疫情防控期間,怎樣才能既快速依法辦案,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遼寧省阜新市檢察院和彰武縣檢察院協同配合,“接力”辦案,提訊當天就對犯罪嫌疑人吳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僅用3天時間便完成了審查起訴工作。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2月7日14時許,在彰武縣套力村公路執勤卡點,執勤人員對一輛藍色轎車進行防疫例行檢查。面對執勤人員依規詢問姓名和電話進行登記時,吳某拒絕詢問登記、拒不配合工作、辱罵執勤人員,並從車上拿出砍刀砍向執勤人員。執勤人員躲開後,吳某繼續持刀威脅並辱罵其他執勤人員,然後駕車“闖卡”逃離。很快,吳某在阜新市落網。由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吳某暫被羈押於阜新市拘留所進行醫學隔離觀察。

  案發後,彰武縣公安局提請彰武縣檢察院啟動提前介入偵查機制,合力制訂偵查方案,開展引導蒐集、固定、完善證據工作。2月11日,彰武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彰武縣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2月13日,當承辦檢察官要進行必要的捕前提訊時,恰逢天降大霧、高速路封閉,且從彰武縣到阜新市區需要往返上百公里,並要履行繁雜的疫期提訊特殊程序。

  當天早上,阜新市檢察院瞭解到該案提訊工作遇到上述困難後,立即啟動兩級院協同辦案機制,由阜新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與彰武縣檢察院形成聯合辦案組協同辦理此案。辦案組採取市院幹警“接力”辦案、代替提訊的方式,完成批捕前必要的提審程序。

  阜新市檢察院檢察官王芳接到任務後,立即與彰武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張傑溝通協調,並與彰武縣看守所、阜新市拘留所溝通聯繫提訊事宜。

  王芳當日趕往阜新市拘留所提審吳某,順利完成了對犯罪嫌疑人告知權利義務、徵求意見、核實犯罪證據、聽取有無違法辦案等工作,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經過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協同配合、“接力”辦案,2月13日提審當天,彰武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吳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吳某被批准逮捕後,阜新市檢察院持續跟蹤指導彰武縣檢察院辦案,並就該案的證據蒐集、事實認定、程序適用、量刑建議、庭審方式等方面,進行溝通協調。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彰武縣檢察院僅用3天時間即完成了所有審查起訴工作。按照認罪認罰案件的程序規定,庭前徵求被告人吳某對檢察機關擬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意見等均無異議後,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吳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該院於2月17日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此案。

  2月18日,彰武縣法院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告判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犯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吳某持械妨害公務,應酌情從重處罰,但其認罪悔罪,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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