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省檢察院王晉檢察長出席二審法庭依法履職帶頭落實司法責任制

王晉檢察長出席二審法庭

依法履職帶頭落實司法責任制

庭审直击|省检察院王晋检察长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职带头落实司法责任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晉、檢察員王志雲,出席本法庭,依法履行職務……”為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要求,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7月19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晉出席熊定寶故意殺人上訴案二審法庭,指控犯罪。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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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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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晉檢察長出席二審法庭依法履職

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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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以熊定寶犯故意殺人罪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4月20日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11月30日

法院判決熊定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5707.5元。

2017年12月6日

熊定寶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8年7月19日上午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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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一審判決認定熊定寶因長期吸食毒品產生幻覺,於2016年8月26日19時許聽到其居住房間隔壁有敲門聲,遂懷疑某物業公司員工許某某是壞人,便將其拉入家中持斧頭予以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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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晉檢察長在庭審前審查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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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晉檢察長在庭審前訊問一審被告人熊定寶

在上訴二審檢察環節,王晉檢察長對本案卷宗材料進行了全面審查,依法提訊了原審被告人熊定寶,聽取了辯護律師和被害人親屬的意見,補充收集了相關證據材料並當庭舉證質證,製作了出庭預案和檢察員出庭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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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晉檢察長出席二審法庭依法履職

庭審中,王晉檢察長對上訴人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訊問,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

王晉檢察長代表檢察機關發表出庭意見,指出上訴人熊定寶因長期吸食毒品致幻持兇器殺害無辜之人,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繫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嚴懲。

王晉檢察長同時也指出,在本案二審期間,被告人熊定寶進一步表達了認罪悔罪的態度,其要求家人積極代為賠償,盡力彌補被害人親屬因親人無辜被害在生活、精神上遭受的傷害,與被害人親屬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和刑事諒解。

王晉檢察長認為,根據熊定寶在本案中既有從重處罰的情節,也有酌定從輕量刑的情節,綜合全案各種因素,建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熊定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建議二審法院根據熊定寶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查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熊定寶予以限制減刑。

王晉檢察長在出庭意見中指出,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是萬惡之源,吸食毒品不僅摧殘身體、扭曲人格,還誘發各種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穩定。

當前,我省禁毒形勢嚴峻複雜,因制販毒品和因毒品引發的故意殺人等暴力性犯罪在逐年增加,已佔重大刑事案件數量一半以上。

面對嚴峻的毒品犯罪形勢,必須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和嚴厲打擊因吸毒誘發的殺人等次生犯罪,以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進平安湖北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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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熊定寶當庭認罪悔罪,表示“對不起受害人和他的親屬。要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回報社會,彌補其犯下的罪過。”法庭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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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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