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幹弱枝”,分化事權—宋太祖加強皇權的措施

北宋建立後,宋太祖不僅致力於進行統一戰爭,以求實現統大業,還把重建中央集權專制統治,以避免五代分裂割據局面重演的問題,作為當務之急,予以特別的注意。

有一天,宋太祖召見趙普,提出兩個問題讓他回答:為什麼從唐末以來,數十年間,帝王凡易八姓十二君,爭戰無休無止?有什麼辦法可以從此息天下之兵,建國家久長之計?這些問題也是趙普早就有所思慮的事,他一聽到宋太祖提問,就說:

“陛下能問到此事,真是天地神人之福。這個問題的癥結,就在於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根治的辦法,也沒有別的奇巧可施,只要削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天下自然就安定了。”

趙普的話還沒有說完,宋太祖就連聲說:“卿不用再說了,我全明白了”。君臣二人想法一致。一個“強幹弱枝”、重建中央集權專制制度的計劃就這樣醞釀出來,並逐步付諸實施了。


“強幹弱枝”,分化事權—宋太祖加強皇權的措施


解決方鎮太重的問題,採用“強幹弱枝之術”,是同統一戰爭同時進行的。其措施:

一是把節度使兼領的“支郡”收歸中央直接管轄。

宋太祖在消滅荊、湖割據勢力後,就下令這些地區節度使駐地以外的州郡都直屬朝廷,取消唐末及五代時節度使兼領“支郡”的制度,由中央派遣文官出任“知州”、“知縣”等地方官,三年一更換,直接對中央負賚,向朝廷奏事,不再聽令於節度使。其他節鎮兼領的“支郡”也陸續收歸中央直接管轄。

二是把原由藩鎮把持的地方財權收歸中央。

在北宋建立的第二年,宋太祖就從中央派常參官去地方參加管理地方財政。乾德年(公元九六四年),又接受趙普的建議,下令各地方每年的財政收人除留少量應付日常經費外,其餘的錢帛都要運送到京城上交中央政府,不得佔留。翌年,又在各路設置轉運使,掌管一路財賦。這樣,地方的財權就完全收歸中央了。

三是剝奪方鎮節度使的司法權。

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宋太祖下令此後各州的死刑案件,都要報告朝廷,由刑部覆查。各州管理司法的官員原由州府的牙校擔任,開寶六年(公元973年)也由朝廷委派通過科舉錄取的文官去擔任。宋太祖還恢復各縣縣尉的建置,把原來通常由節度使親隨擔任的鎮將所掌的一縣司法治安權力,奪到朝廷派去的縣尉的手中。這樣,地方的司法權也奪歸中央手中了。


“強幹弱枝”,分化事權—宋太祖加強皇權的措施


四是通過各種方式,剝奪節度使和地方的兵權。

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八月,宋太祖下令各州長官把所部兵員中驍勇的人都選送到京城補入禁軍,又選強壯的士卒定為“兵樣”,送到各路,召募符合“兵樣”標準的人加以訓練,然後送到京城當禁軍。這種“兵樣”後來改用“木梃”代替。這樣,各地方軍隊中的驍勇強壯者,就都被集中到京城當中央控制的禁軍,地方軍隊就再沒有“精兵”,而只剩下一些老弱病殘,編成廂軍,只供雜役。地方再也沒有軍事力量可以同中央抗衡了。

通過這些措施,宋太祖確實把地方的“兵也收了,財也收了,賞罰刑政一切收了”。在北宋初年,雖然還有藩鎮,但已不再有唐、五代那種專制一方甲兵、錢穀、生殺予奪的權力了。宋朝中央指揮藩鎮,真正做到了如身使臂,如臂使指那樣靈便。即使是帶兵在邊境併兼相位的藩鎮節度使,只要皇帝一召見,就馬上奔命而至。唐五代那種藩鎮對抗朝廷的情況不再出現了。

宋太祖一面削弱方鎮的各種權力,一面又利用原有節度使死亡、遷徙、退休等各種機會,委派文官取代原由武將抽任的地方長官職事。宋太祖曾說:

“朕選儒臣幹事者百餘人,分治大藩,即使他們都貪濁,也不及武臣一人為害之大”。

宋太祖不僅委任文官“知州事”,還在各州設置通判,讓通判對知州進行監督,同知州互相牽制。可見,用文官代替武將任地方長官,是宋太祖徹底解決方鎮難制問題的又一個措施。對於一些五代以來一直盤踞方的節度使,宋太祖則乾脆剝奪他們的節度使職位。

開寶二年(公元969年),王彥超等藩鎮入朝,宋太祖又一次拿出“杯酒釋兵權”的辦法,設宴招待他們,等到他們酒興正濃的時候,就從容對他們說:

“卿等都是國家宿舊,長久在藩鎮,事務繁多,真不是朕所以優賢之意啊”。

王彥超因為宋太祖在落魄時曾投奔他,他沒有收留,宋太祖當皇帝后,他一直擔心宋太祖同他算舊帳。這時聽了宋太祖的話,明白是要他們自動辭去藩鎮事權了,就忙著說:

“臣本無勳勞,久冒榮寵,今已衰朽。辭職,乞骸骨,歸丘園,正是自己的心願”。

其他節度使卻不識相,爭著談自己奮鬥的歷史,想保留職事。宋太祖卻不客氣地說:“這些都是別的朝代的事,何足論”!第二天,就把他們的方鎮職權罷免了,讓他們作為優閒的環衛官在京城奉朝請,實際上是讓他們退休閒居。由於老的節度使或被奪了權力,或被幹脆罷去藩鎮職事,由文臣擔任的地方長官已失去原來藩鎮的性質。唐、五代的那種專制一方的藩鎮,在宋初就逐漸消失了。節度使後來也還漸變成一種優待有勳勞的大臣的虛銜。


“強幹弱枝”,分化事權—宋太祖加強皇權的措施


在解決藩鎮問題、把地方的權力收歸中央的同時,宋太祖著手釆取一系列措施,對軍事制度和官僚制度進行改革,使中央軍、政部門的事權分散,官員上下左右互相牽制,一切權力最後都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中,以徹底解決唐末、五代時期那種君弱臣強的問題。

軍事制度的改革,主要有四項:

一是禁軍由“三衙”分掌。

太祖在“杯酒釋兵權”之後,就把殿前副都點檢這一職事也取消了。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則形同虛設,不掌實際兵權。掌管棼軍的機構雖然還是殿前司和侍衛司兩司,實際上殿前司、侍衛馬軍司及侍衛步軍司三個機構分別掌管,稱為“三衙”。“三衙”的長官稱為“三帥”,分統禁兵,互不統屬。“三衙”的主帥和主要禁軍將領都由皇帝隨意任命和撒掉,都只對皇帝負責。

二是握兵權與調發兵權分離。

“三衙”雖然分別掌握著禁軍,但卻無調兵和發兵的權力。發兵、調兵的權力在樞密院。樞密院則只有發兵之權,而不能直接掌握軍隊。南宋的朱熹曾說樞密院號為典兵,倉卒之際要得一馬使也沒討處。今樞密要發兵,須用去御前畫旨下殿前司,然後可發”。實際上發一兵一卒都要通過皇帝畫旨,沒有皇帝的命令,任何人都無權調動軍隊。

三是使京城駐軍同外地駐軍保持均衡,稱為“內外相維”。

宋初有禁軍二十二萬(一作二十三萬),宋太祖把十萬餘部署在京城,十萬餘分散到各路駐紮,使京城駐軍足以制止外地可能發生的變亂,也使外地駐軍合起來足以制止京城駐軍可能發生的內變,內外軍隊互相制約,都不能發生變亂。而京城駐軍又多於外地任何一個地方,反映了宋太祖用兵保衛京城的“強本”意圖。這樣,皇帝也就可以保證牢牢控制全國的軍隊了

四是使兵與將分離。

無論駐屯京城的禁軍,還是駐在外地的禁軍,都必須經常調動。京城駐軍要輪流到外地或邊境戍守,有的則要到產糧食的地方就糧。這種輪流駐防的辦法稱為“更戍法”軍隊的將領也經常更換。有緊急的事出師,將領由皇帝臨時委派,兵事完畢,即兵歸宿衛,將還本鎮。這樣,就使得“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兵不識將,將不識兵”,將官再也不能同士兵結合,在士兵中建立自己的聲望,也就再也不能率兵同朝廷和皇帝對抗了。


“強幹弱枝”,分化事權—宋太祖加強皇權的措施


官僚制度的改革,主要有下列方面:

一是中央實行軍政、民政和財政三權分立,宰相權力和地位削弱。

北宋前期的宰相稱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在宋代以前,宰相是皇帝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人物,軍、政、財各種部門的事無不統。陳橋兵變前夕,後周宰相範質等讓宋太祖出兵,就說明當時宰相是有軍事權力的。北宋建立後,範質、王溥等人繼續留任。因為他們是兵變後逼於形勢才勉強擁護宋太祖登基的,所以經常自己小心從事。宋太祖也利用這種情況,罷去範質、王溥參知樞密院事的職事,剝奪他們的軍政和財政權力,實行三權分立。軍政大權歸樞密院掌握,財政大權不再歸宰相所管的戶部,而歸三司使掌握。宰相只有管理民政的權力。其中樞密使與宰相地位相當,稱為“二府”(宰相為東府,樞密為西府)。

在宋代以前,宰相晉見皇帝,皇帝讓他們坐下面議大事,還常賜茶招待,有著“坐而論道”的意思。宋初,宰相見皇帝時“坐論”和賜茶都取消了。有一種記載說,當時範質等人因為心存顧慮,每事都要向太祖報告,朝見時事情太多,無暇坐論,所以坐論和賜茶的制度無形中取消了。另一種記載則說是有一天,範質等人奏事時還坐著,宋太祖說自己眼睛發昏看不清,讓他們把文書送到他面前,等範質等人回到原處,座位已被撤掉,以後就成為制度。這兩種說法雖然不同,但宰相見皇帝不再有座位,即從宋初以後成為一種制度,從形式上也反映了宰相地位的下降。

後來,範質等人罷相,趙普由樞密使調任宰相,三權分立的制度依然如故。宋太祖為了防止趙普擅權,又設參知政事,作為宰相的副手,以分宰相之權,後來又讓參知政事同宰相分日知印押班。宰相的民政權力也被分散了。


“強幹弱枝”,分化事權—宋太祖加強皇權的措施


二是實行職官的官、職、差遣三者分離的制度。

宋太祖以禪讓的方式奪取了後周的政權,後周的整套官僚機構都全部接受下來。各個割據政權被消滅後,許多官僚機構也依舊保留。舊政權的職官也都繼續留用。這種政策使得宋朝團結了大批舊政權的官僚,對穩定局勢,鞏固宋朝在原割據勢力盤踞地區的統治是有好處的。但是,這些舊機構和舊人員又顯然不能適應重建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需要,宋太祖對他們也難以信任。所以,儘管舊的機構和官職都保留了下來,宋太祖卻沒有再讓他們行使相應的職權,而是另外差派官員,讓他們在官銜上帶著“判”、“知”等等字眼,去行使實際職權,使原來的舊機構喪失實際作用。

這樣,就逐漸形成了官與職殊,名與實分,官職、差遣分離的制度。“官”只表明一個官員的位品,作為領取俸祿的依據,並無實際執掌和權力。“職”只是一種榮營頭銜。只有“差遣”,才是實際職事,才擁有行政權力。在北宋初年,這種官、職、差遣分離的制度,既安撫了原來支持舊政權的官僚地主,又使宋朝皇帝在舊政權機器之外掌握了一部得心應手的行政機器,對政府各部門進行有效的控制。這對宋初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重建也是有好處的。

三是改革科舉考試製度。

宋太祖鑑於唐代科舉考試中主考官同被錄取的人由“座主”和“門生”的關係結成政治集團,進行派系鬥爭,危害唐朝統治的教訓,於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詔令禁止新中進士到主考官那裡謝恩。又命令進士及第的人不得稱春官(主考官)為“恩師”、“師門”,也不能自稱“門生”。以後,又舉行殿試,由皇帝親自錄取進士。這些經過殿試錄取的進士,就成了“天子門生”。科舉考試是產生文官的途徑。在重用文官的來代,宋太祖對科舉考試的這些改革,也是加強皇權的個措施。


“強幹弱枝”,分化事權—宋太祖加強皇權的措施


結束語

宋太祖所採取的削弱藩鎮權力的“強於弱枝之術”和分化事權、加強皇權的措施,使得北宋出現了一個“以大系小,絲牽繩連,總合於上”的統治體制。一個以皇權空前膨脹為特點的中央集權專制制度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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