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2020年起,離婚4樣東西只屬於男方,女方沒權利分割


婚姻法規定:2020年起,離婚4樣東西只屬於男方,女方沒權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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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

一、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很多夫妻離婚的時候都會因為房子的問題而鬧得不可開交,不少女性朋友對於房產的歸屬問題不瞭解,認為只要自己和男方結婚,或者說是房產證上寫上了自己的名字,那麼就應該擁有一半。實際上如果說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那就是男方個人財產,女方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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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方的個人賠償費,如果男方從事的職業屬於高危職業,如果男方因工作原因受傷,造成了傷害,會有相關的工傷補償以及醫療費用補貼,這一部分財產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這些錢是全部歸男方所有,女方沒有權利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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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方私人物品,男方私人物品包括衣服、褲子、襪子、鞋子、眼鏡、包等,這些東西無論是婚前買的, 還是婚後買的,離婚的時候,都不能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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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方父母遺囑當中明確只給男方,在遺產繼承當中,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但如果有遺囑,則要按照遺囑執行。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後留下的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名下的房產歸男方所有,那麼這房子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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