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導致不能復工,這段期間工資到底該怎麼發?


疫情導致不能復工,這段期間工資到底該怎麼發?

程世鵬 | 武漢金融貸款服務第一自媒體


由於受疫情影響,目前大多數城市還處於暫停狀態,尤其是湖北武漢等地。

從春節假期開始,到春節假期延長,到疫情管控升級,企業不能復工,已經持續2個多月了。

那麼對於一些中小微企業來講,員工工資到底該不該發?該發多少?有沒有相應的政策和標準呢?

今天就和大家來對政策詳細解讀。

疫情導致不能復工,這段期間工資到底該怎麼發?

第一:關於2020年春節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勞動者的工資問題

1、對於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勞動者,湖北省企業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2、對於在春節調休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勞動者,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

疫情導致不能復工,這段期間工資到底該怎麼發?

第二:關於2020年春節因國家延長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2日)勞動者工資問題。

1、關於2020年春節因國家延長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2日)休假勞動者工資問題。

對於春節國家延長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2日)休假勞動者,湖北省企業應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2、關於2020年春節因國家延長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2日)正常工作的勞動者工資問題。

對於因疫情防控在延長假期不能休假的勞動者,應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在國家或湖北省、武漢市出臺進一步規定之前,按200%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如後續國家或湖北省、武漢市出臺政策明確未休假期間的工資報酬如何計算的,按照後續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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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關於推遲復工期間(2月3日—3月10日)勞動者工資問題

1、關於推遲復工期間(2月3日—3月10日)未復工勞動者工資問題

關於推遲復工期間(2月3日—3月10日)勞動者工資,不符合復工條件的湖北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此,如工資支付週期為一個月,2月3日至3月10日,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的,企業可根據勞動量重新跟勞動者約定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對於沒有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武漢市生活費發放標準為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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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於推遲復工期間(2月3日—3月10日)復工勞動者工資問題

有鑑於此類企業的勞動者在推遲復工期間工資如何計算問題,國家未予以明確規定。

湖北省和武漢市政府也未出臺政策規定予以明確。

此類湖北企業在推遲復工期間給勞動者發放工資時,建議先諮詢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意見發放工資。

推遲復工期間包含有休息日,休息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無法補休的,按照工資的200%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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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家辦公的勞動者的工資發放問題

如企業要求勞動者在自我隔離期間或者因無法復工在家辦公的,勞動者完成了全部勞動任務,那麼應當按照其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附:武漢最低工資標準

(1)武漢市主城區最低工資標準漲到1750元/月,4個新城區上調到1500元。

(2)武漢市7箇中心城區及漢南區、東西湖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最低工資標準是17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8元/小時。

(3)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最低工資標準是1500元/月,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16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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