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为贵!去年辽宁法院家事案件半数以上调撤结案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不是单纯的财产纠纷,还夹杂着复杂的情感关系。3月10日,记者从省法院民一庭获悉,2019年,辽宁法院依法审结4.2万余件离婚案件和近1600件赡养案件,50%以上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较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家事审判主要包括离婚和赡养等类型案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受传统观念影响,女性在离婚和财产继承方面仍较为弱势。2019年,辽宁法院坚持男女平等、重视本人意愿、尊重隐私权、注重法官依职权干预,依法受理离婚案件43664件,审结42297件,调撤率58.56%;共受理赡养案件1625件,同比增长25.39%,审结1591件,调撤率为52.61%。

为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2018年底,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家事案件审理规程、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以及案后回访及帮扶等8项内容,确立了包括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员在内的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制度,细化了离婚冷静期、家庭财产申报、离婚证明书等多项家事审判的特殊规则。

去年,省法院指导各中级、基层法院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具体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妙断“家务事”?记者了解到,各地普遍采用“圆桌”审判,使用椭圆桌当事人席、将“原告”“被告”当事人称谓变更为“丈夫”“妻子”“父亲”“儿子”“女儿”的身份称谓等减少对抗、突出体现家事审判的“柔性”法庭设计。

有的加强家事审判机构建设,建立家事审判专门法庭,选派精兵强将充实家事审判团队,优先安排新入额法官加入团队锻炼;有的加大家事审判中多元解纷力度,邀请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志愿者等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加诉讼调解,推动建立家事调解委员会,聘请特邀家事调解员,不断拓宽处理家事纠纷途径;有的强化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和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机制;有的加强培训指导,一手抓家事法官集中培训,编撰家事审判手册,推广总结先进经验,一手抓人民调解员及陪审员业务培训,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有效提升调解员队伍调解能力。

家事案件关乎每个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全省基层法院的这些创新实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取得了家事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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