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依功臣、外依宗室,從白馬之盟看漢初“有限皇權”的政治格局

西漢立國之初,面臨的最主要問題是如何對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進行分配,以至漢初形成了“群臣爭功,歲餘不決”的局面。劉邦得天下後,在利益分配時既要考慮相對公平,又要形成權力制衡以維護漢家天下,因此在大封功臣的同時,為了“懲戒亡秦孤立之敗”,分封同姓子弟為諸侯,形成了內依功臣、外依宗室的政治格局。

為了進一步明確軍功封賞的原則並確保劉家天下的至高無上性,高祖刑白馬為盟:“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並進一步規定“若無功,非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白馬之盟是皇帝、諸侯王、列侯功臣的雙務性契約,將漢朝宮廷皇權和諸侯王國之王權,限定在劉氏一族,將漢帝國封建政府機構權力,限定在以列侯為首的漢初軍功受益階層。這樣一來,劉氏家族的權威得到維護,軍功集團的利益也得到承認。

內依功臣、外依宗室,從白馬之盟看漢初“有限皇權”的政治格局

白馬之盟的權力分配,看似解決了漢初統治集團的矛盾,實則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矛盾爆發埋下了禍患。在這樣的政治格局下,軍功受益階層相對皇權有著極大的政治獨立性,諸侯王在自己的封國內儼然一方霸主,而皇權卻被限制在宮廷之內。隨著皇權集中以及中央集權的現實需要,諸侯王以及軍功階層必然會與皇帝爆發衝突,由此打破原有的政治均勢。

一、漢初附翼皇權的二元帝國權力結構

漢初外任諸王、內倚列侯的政治權力格局是在楚漢戰爭中形成的,並非劉邦主觀意志能改變。劉邦集團在反秦戰爭中本是臣服項氏、與英布等勢力並列的地方集團,為了在楚漢爭霸的過程中獲取優勢,擊敗項羽,不惜用封土重金收買各種勢力,漢初異姓諸王即是這種政策的產物。而以蕭何、曹參為代表的豐沛功臣,在劉邦反抗秦政、統一天下的過程中,立下了汗馬功勞,是劉邦政權生存與發展的主要支柱。

因此而言,漢初外任諸王、內倚列侯的政治格局是一種基於時勢的既成事實,劉邦只能因勢利導。

但是為了制衡軍功集團,劉邦把異姓諸侯王國轉變為同姓諸侯王國,以宗法血緣在漢廷與諸王國之間建立起比較穩固的聯繫。經過一系列血腥殺戮,關東諸侯基本都是劉氏族人。至此,漢初外任宗室諸王、內倚功臣列侯的帝國政治結構愈益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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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外任宗室諸王、內倚功臣列侯的帝國政治結構實際上是一種以皇權為主導的二元權力結構,它表現為:在宮廷與政府的關係上,皇帝與壟斷公卿要職的功臣列侯共同分享中樞決策權;在漢廷與王國的關係上,皇帝與宗室諸王分別享有王國統治權。

漢初的功臣列侯即是以丞相府為據點,與皇帝分享最高政治決策權,甚至很多情況下掌握了漢廷中樞的實際決策權。從中樞政務處理的路徑選擇上,日常政務一般由丞相府決定,皇帝不會橫加干預,而重大政務一般由朝會決議,漢初的中樞政治實際上是以皇帝與宰相為決策中心的二元權力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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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帝國初期在漢廷與王國的關係上,也顯示出一種二元權力結構。諸王雖對王國行使直接的治理,擁有廣泛的自治權,但必須對皇帝履行一些臣屬的義務,漢初的皇帝已掌握比西周天子對諸侯更大的權力。

二、宗室諸王的相對獨立發展

漢初的帝國政治雖然是一種二元權力結構,但是大多數宗室諸王起初都未曾成為一支與功臣列侯相頡頏的相對獨立的政治力量,這主要是因為漢初劉邦諸子幼弱,漢廷施行了功臣列侯出任王國丞相的政策。由於劉氏諸王大多才能平平,功臣外任王國的結果只能是功臣列侯長期代理諸王治國。即便諸王壯大,臨國治事,由於功臣列侯把持相職,王國政治也會重現漢廷的二元權力結構,即諸侯王與王國相共同分享王國的統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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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功臣列侯外任王國相的情況下,王國中的功臣列侯不僅能夠代行王權,操縱王政,而且還可以與漢廷中的功臣列侯聲氣相通,在關鍵時刻以武力對抗劉氏皇族及其外戚的挑戰,甚至可能廢黜劉氏、另立他姓。

“四月甲辰,高祖崩長樂宮。四日不發喪。呂后與審食其謀曰:諸將與帝為編戶民,今北面為臣,此常怏怏,今乃事少主,非盡族是,天下不安。酈將軍往見審食其,曰:陳平、灌嬰將十萬守滎陽,樊噲、周勃將二十萬定燕、代,此聞帝崩,諸將皆誅,必連兵還鄉以攻關中。”

呂后為惠帝久安之計,陰謀誅殺功臣列侯中大多數人物,是沒有看清這樣做的後果。當時的實際情形是,除了周勃、灌嬰諸將手握重兵在外鎮守要地之外,以曹參為代表的王國相則已操控大部分劉氏王國的政柄,如果呂后貿然誅殺功臣列侯,不僅惠帝一脈以及呂氏外戚皆會被周勃等人攻滅,連劉氏社稷也很可能會因宗室諸王的力量弱小而被功臣列侯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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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功臣列侯交出王政、與宗室諸王分離,是保持宗室諸王相對獨立地位的前提條件,也是最終實現建藩以衛劉氏的目標的基本條件。

劉邦當初以列侯輔佐宗室諸王的願望是乘劉氏政權在關東的根基不甚穩固之時,通過功臣列侯的力量,在地方建立有效統治。到了惠帝時代,這一意圖隨著局勢的穩定、諸王的成長而逐漸減弱,構成功臣列侯出任王國相的政策依據也因而不復存在。

三、呂后的“連根固本”政策與皇權代理危機

漢朝“功臣宗室相制”的政治格局自惠帝時代就已形成,但是開始發揮顯著作用,成為帝國政治中的決定性的力量則是在呂后末期,尤其以高後八年帝位的轉移為標誌。此時相繼發生的兩個事件——諸呂之難和代王繼位,與呂后“連根固本”政策的強力推行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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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后在世所作所為,大多數人認為多為惠帝一脈而計,並無盜漢篡權之意。惠帝死時少帝尚幼,呂后年事已高,“天下初定未久”,功臣列侯填滿朝堂,劉邦庶子逐漸壯大,惠帝“繼嗣不明”,所以呂后臨朝稱制,代理皇權,以諸呂分掌宮廷衛隊和長安衛戍部隊,分割政府中功臣列侯的權力,實欲為惠帝一脈“連根固本”。

惠帝死後,呂后援引諸呂佔據政府和宮廷要職,其目的就是在不觸動丞相地位的前提下,更有效地利用第三種政務處理的路徑,掌握軍隊,任免官員,分割相權,控制朝政的發展與走向。“諸呂皆入宮,居中用事”,既是讓諸呂充當決策的參謀團,也是通過授予諸呂使者的身份,直接把詔書下發給有司執行。“拜呂臺、呂產、呂祿為將,將兵居南北軍”,則是企圖通過任職軍中的諸呂牢牢控制京畿衛戍部隊。

高後七年,呂后對政府的人事安排沒有大的改變,尚未以諸呂凌駕功臣列侯之上,仍在政府中保持功臣列侯的主導地位。只是到了高後八年七月,呂后病重將死,深感死後局勢難料,為惠帝一脈及呂氏久安之計,始以諸呂執掌政府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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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后的一系列人事安排,使得功臣列侯出任的丞相、太尉,不但在涉及惠帝一脈核心利益的政務處理中被排除在外,而且連在帝國一般事務的處理中也失去實際決策權力。因而,功臣列侯在政府中的決策權被剝奪殆盡,漢初以來形成的政治均勢不復存在。這使得標榜功勞資歷的功臣列侯對於呂氏外戚的怨恨深入骨髓,諸呂掌控宮廷衛隊和京畿衛戍部隊也讓功臣列侯產生一種命懸他手的不安感,功臣列侯與諸呂勢不兩立的政治危機因而釀成。

此外,在與諸侯王國的關係上,呂后前期對劉邦分封的關東諸王採取即拉攏又削弱的政策,後期對關東諸王的態度偏向削弱與防範。由於呂后對關東庶出諸王的壓迫與打擊,關東以齊、楚為代表的宗室諸王與惠帝一脈及外戚呂氏的矛盾也激化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這樣,功臣列侯與關東的宗室諸王在誅滅諸呂的目標上具有廣泛的共同利益,遂走向聯合。高後八年七月呂后病死,壓在功臣列侯與宗室諸王頭頂上的巨石終於隕落,外戚呂氏代理皇權的危機已經形成,一場血腥的宮廷政變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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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諸呂之難與內外相依以誅諸呂

惠帝死後,在劉呂婚姻集團壟斷劉氏大宗地位的利益驅使下,呂后立惠帝幼子為帝。為了鞏固少帝的地位,呂后在執政後期,又封諸呂為王以護宗主,授諸呂權柄以衛皇宮,這直接侵犯宗室諸王與功臣列侯的根本權益。於是功臣列侯與宗室諸王在朝中的代表陰謀發兵誅滅外戚呂氏,另立齊王劉襄為帝。

功臣列侯與宗室諸王內外聯合發動政變的總體思路是:外部施壓,以誘其變;內爭其權,興兵擊殺。政變過程大體如下:齊王先起兵打出討伐諸呂的旗幟,以楚王為代表的關東劉氏諸王應聲而起,發兵西向,攻擊諸呂佔據的濟川、魯、梁、趙等國,製造緊張的局勢;功臣列侯的核心人物在內活動,促使朝中依附諸呂的力量開始分化,並重新掌握一度喪失的部分軍政大權;最後糾合反呂力量消滅盤踞於皇宮及南軍的諸呂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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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誅滅諸呂的政變過程來看,功臣列侯與宗室諸王之間的配合相當默契,特別是潛奪諸呂兵權尤其令人歎為觀止。在誅滅諸呂的問題上,宗室諸王與功臣列侯之間存在著實利與道義需求的交匯。這是他們內外合作的現實基礎。

從政治形勢的發展來看,不能排除諸呂代理皇權和建立藩國有導致劉氏“宗廟以危”的可能,但從當時的實際狀況出發,諸呂並沒有“因謀作亂”的實際行動,所謂的諸呂之謀大抵來自朱虛侯劉章的造作,無非提供一種先發制人的藉口。呂后死後,劉章在得知功臣列侯無意擁護呂氏和少帝之後,遂與功臣列侯陰謀,自己與功臣作為內應,聯合誅滅諸呂。

漢初政治運作中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丞相從功臣列侯中選任”,此慣例與白馬之盟是一體兩面,非功臣不侯,非侯不相,保證了漢初軍功受益階層對於漢朝政府的支配權。諸呂之所以成為功臣列侯與宗室諸王共同打擊的目標,是因為諸呂代理皇權,剝奪功臣列侯在政府中的主導權,侵佔宗室諸王的王國領土,造成了皇帝、功臣列侯、宗室諸王三極並立的均勢有向皇帝一極獨大的強勢演變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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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王繼位與內外相制以立劉氏

諸呂之難後,諸呂被誅殺殆盡,劉呂血系一脈之少帝與淮陽、常山諸王一度被軟禁,最後在代王入繼大統之時,悉數被殺。但是在重建皇權的問題上,功臣列侯與宗室諸王的矛盾又凸顯加劇,特別是與齊王劉襄的矛盾。

當初朱虛侯劉章與諸大臣密謀之時,作為對齊哀王首先起兵的回報,功臣列侯允諾誅滅諸呂之後,廢少帝而立齊王,同時作為對朱虛侯、東牟侯在內領兵誅殺諸呂的回報,功臣列侯也允諾事後以梁、趙兩國酬賞二人。但是居內掌握朝政大權的功臣列侯在諸呂之難後很快背信棄義了,拋棄了屢建大功的齊王劉襄,迎立毫無功勞的代王劉恆。

促使功臣列侯作出如此選擇的真正原因是“以善人則大臣安”,即選擇有利於自己保持既有政治權勢的代王。如果功臣列侯兌現當初與齊系宗室的政治契約的話,那麼齊系諸王除了控制宗主直轄的郡縣,還會領有齊、趙、梁三國,就會出現齊系集團對功臣列侯乃至非齊系諸王的力量優勢,這必然會激發新帝的集權運動,直接危及功臣列侯在政府中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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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王劉襄由於功臣的制約而不能入繼大統,而功臣也因宗室諸王的制約無法在劉姓之外擁立新帝。可以說,在諸呂被誅殺的間隙中,正是功臣與諸王內外相制的關係才保障了帝王的選立在劉姓皇族範圍內這個大前提下朝著有利於功臣列侯的方向發展。

諸呂之難是功臣列侯與宗室諸王一手合作導演的,充分體現了功臣與諸王內外相依以制皇帝的關係;而代王入漢,則是功臣列侯與以齊王劉襄為代表的宗室諸王相互鬥爭的結果,充分體現了功臣列侯與宗室諸王內外相制以立劉氏的關係。二者和與爭的關係的出現,正反映了劉邦在政治原則設計時的智慧。

六、內依功臣、外依宗室政治格局的根本破壞

內依功臣、外依宗室,內外相制的權力格局是以三極並立為存在前提的,一旦此局中的任何一方完全聽命於代系皇帝,那麼此局也就根本破壞。七國之亂中,功臣列侯在謀求代系皇帝與宗室諸王妥協的努力失敗之後,轉而積極參加漢軍平叛,徹底走到了宗室諸王的對立面,功臣列侯與宗室諸王之間相互支持以制約代系皇帝的關係因而不復存在了。

內依功臣、外依宗室,從白馬之盟看漢初“有限皇權”的政治格局

七國之亂之後,吳、趙等非代系諸國隨即被除國,但是非代系諸藩尚有齊系三國、淮南系三國,仍然控制著相當的政治、軍事與經濟資源。另外,分封於六國故地的文帝、景帝諸子,隨著與大宗血緣關係的逐漸疏遠,也很可能重蹈七國的後塵。因此剝奪諸王的王國自治權,取消諸王的政治獨立性,不久成為景帝的一項新的政治目標。

景帝憑藉平定七國之亂的餘威,在中五年實行了一場旨在剝奪藩王自治權的王國制度改革,新法剝奪了諸王治民權與軍政權,實現了王國宮廷與政府的徹底分離,使得各王國如同漢地各郡,完全喪失了政治獨立性。

文景兩帝幾乎在長期謀求削藩的同時,也致力於逐步限制功臣列侯的政治權力,隨著七國之亂后王國獨立地位的逐漸喪失,漢廷痛繩列侯的政策傾向愈益明顯。列侯失國風波肇始於文帝后期,經過七國之亂,越演越烈,景帝末期周亞夫之幽死,則是代系皇帝謀求削弱功臣列侯的政治權威的典型事例。

內依功臣、外依宗室,從白馬之盟看漢初“有限皇權”的政治格局

七國之亂之後,針對創業列侯的漢法輕罪重治的傾向進一步加劇,功臣列侯因文帝以來越來越嚴苛的漢法的鉗制而如籠中困獸,稍有動彈就有殺身除國之禍。周亞夫雖然為保持代系皇帝的宗主地位立下汗馬功勞,但是他在重大的政治決策中與景帝唱反調,最終景帝在廷議中當眾說“丞相議不可用”,這使得聲譽隆重的亞夫顏面掃地,最終幽閉而死。

周亞夫之幽死,使得功臣列侯集團失去了發出獨立聲音、代表集團利益的發言人和核心領袖,同時也對功臣列侯一種有力警示。此時的皇帝已不是被功臣諸王包圍的惠帝、文帝了,阻擋專制君主的政治意願的任何勢力都會有被摧毀的可能。所以,周亞夫死後,創業功臣列侯完全屈服於代系皇帝之下。

內依功臣、外依宗室,從白馬之盟看漢初“有限皇權”的政治格局

從高帝末期開始逐漸形成的內依功臣、外依宗室、內外相制的權力格局,經過文景時期漢法改革的衝擊,最後在七國之亂後走向瓦解。它的瓦解也是一種政治情勢,與專制帝國的建立同為一個過程,推動了西漢王朝政治制度、政治體制的向前發展和日益完善,為武帝時期大規模的反擊匈奴和開發邊疆遠動準備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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