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6)襄阳铁检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8/9/19(326)襄阳铁检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2018/9/19(326)襄阳铁检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9月19日上午,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倪勇毅列席参加襄阳铁路运输法院2018年第四次审判委员会,襄阳铁路检法两家就共同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联动和工作配合,建立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进行了探讨。

2018/9/19(326)襄阳铁检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申清对倪勇毅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表示欢迎,并承诺愿意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2018/9/19(326)襄阳铁检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

倪勇毅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既是落实“两高”意见、强化审判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契机。希望在襄阳铁路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努力下,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关于襄阳铁检院如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检察职责与担当,在检察环节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倪勇毅检察长提出了四点建议:

1

---

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发挥审前过滤作用,确保案件质量;

2

---

要落实庭前会议要求,提高诉讼效率,形成办案合力;

3

---

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宣传发动、释法说理、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强互动;

4

---

要在挽回损失、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加强协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扫黑除恶现实成果,在每一起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文字:朱容辰

审核:张荣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