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戰粉絲與AO3的“戰役”,究竟誰違法了?

最近,當紅藝人肖戰再次佔據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而這次堪稱最尷尬的“被爆紅”讓肖戰如坐針氈。據@鳳凰網發佈 2月24日下午13時,微博用戶“迪迪出逃記”在微博發佈同人文章《下墜》最新一章的連載。從國外同人網站AO3上轉鏈接到國內loft更新,其中肖戰的設定是有性別認知障礙的髮廊妹,王一博則是愛上他的未成年高中生。 這篇連載文章以“文筆細膩”等特點迅速在CP粉圈內形成傳播,還有畫手為《下墜》創作配圖經提醒,配圖來自@一個執白。我們深表歉意。當她們看到這篇“侮辱”、“女化”、“淫穢色情”的同人文,拍案而起。2月25日-2月26日,憤怒的火苗點燃,舉報鍵被肖戰粉絲按了下去。

對於很多70後、80後甚至90後,都對這次爆紅的幾方感到陌生,那麼我們先提供幾個名詞解釋給大家,有助於理解這次“戰役”的背景。

肖戰粉絲與AO3的“戰役”,究竟誰違法了?

肖戰


【概念釋義】

肖戰:1991年10月5日出生於重慶市,中國內地男演員、歌手。因《燃燒吧少年》走紅,主演過《陳情令》《餘生,請多指教》《誅仙》等電視劇,2020年央視春晚表演小品《喜歡你喜歡我》,一線當紅明星。

同人:被廣泛用於指代愛好者用特定文學、動漫、電影、遊戲作品中人物再創作、情節與原作無關的文學或美術作品,即同人小說與同人畫作的合稱。然而,“同人”並不一定是再創作,也可以是原創。所以理解同人是在原作品的基礎上的二次創作還是原創作,要看同人一詞所處的語境。

CP(英文:Coupling):是從日本傳出的概念,日本的同人作者在創作同人作品時,將其作品中存在戀愛(情侶)關係的角色配對,稱之為人物配對,簡稱配對。

AO3:Archive of Our Own的縮寫,國外是一個非商業、 非營利的同人作品託管網站,創建於2009年11月,收藏的作品包括同人小說、同人畫作、同人視頻和有聲小說,內容尺度大,鼓勵創作自由。 2019年8月8日,AO3獲得了OTW頒發的雨果獎。在主流文化主宰著這個世界的時候,上帝開了一扇小窗供這些人自由呼吸。

Loft:LOFTER的簡稱,中文老福特,是國內的一家攝影起家的APP ,因國內讀者上AO3比較困難,同人寫手就將作品託管到AO3上並將連接放到loft上。Loft對於文章內容審核較為嚴格,不僅不雅內容不得發出,有些涉及暴力的內容也被禁止。

OTW:(Organization for Transformative Works)非盈利的再創作組織,學術期刊《衍生作品與文化(Transformative Works and Cultures)》。旨在維護同人非商業化的創作自由,成為AO3和同人創作的最強後盾。

對於律師來講,粉絲和同人圍繞肖戰展開的“戰役”必須從法律層面進行剖析才具有價值。那麼肖戰粉絲和同人文章是否觸犯了法律?是否侵犯了名人的各種權益呢?同人作品在我國是否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同人作品用真人姓名是否侵犯的真人姓名權、名譽權?

【基本案情】

2月24日下午13時,微博用戶“迪迪出逃記”在微博發佈同人文章《下墜》最新一章的連載,提示讀者去loft上鍊接閱讀。該文章以肖戰和王一博為主人公,肖戰的設定是有性別認知障礙的髮廊妹,王一博則是愛上他的未成年高中生,描寫手法細膩。熱心的網友@一個執白給肖戰配了一個女相廠房女郎的的圖。引起了肖戰粉絲的不滿。並舉報了loft網站。因同人作品創作自由,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並且不會用於商業用途,又非常小眾,並不能引起他人的注意。肖戰粉絲的舉報使鏈接被斷,國內同人放在AO3上的託管的文章沒有進入的通道,引起了同人們的強烈不滿。他們奮起反擊,首先通過網絡抵制肖戰代言的商品,only淘寶直播間幾乎每一秒都有抵制肖戰的彈幕、蒙牛的淘寶的自營店直接下架肖戰代言的產品、雅詩蘭黛官方微博已經全覆蓋。其次通過大量的同伴努力降低肖戰在豆瓣網上的評價。肖戰無奈公開道歉,大洋彼岸也傳來了AO3不滿的聲音。2月26日至今,肖戰粉絲AO3的對壘始終登上熱搜榜。


肖戰粉絲與AO3的“戰役”,究竟誰違法了?


【律師評論】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的規定,作品一旦創作完成就享有著作權。本案的同人們創作的文章無疑是享有著作權的。我國《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著作權法中確實沒有規定創作何種類型的作品是違法行為。僅規定著作權人在行使著作權的過程中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後來的《實施條例》及司法解釋中僅細化和規範了實施行為,沒有規定創作行為。我個人的理解是自己創作的東西是內心思想的外化。就像寫日記一樣,我寫日記的行為是自娛自樂的創作行為,不公之於眾,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公權力不應干涉。回到本案上,同人利用公眾人物的姓名在原有情節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創作將自己內心的思想固化下來,彌補原作沒有達到自己內心想要的結果,該創作本身是不構成侵權的。著作權法的立意是鼓勵人們創作,不禁錮人們的思想,所以在怎樣創作、創作的內容是否合法沒有規定,也無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根據“思想與表達兩分法”,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的表現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本身。作品一經創作就要受到保護,至於作品是否能夠帶給人們積極向上的動力還是滿足人們其他形式的需求一概不問。

AO3平臺本來是同人們自娛自樂的平臺,大家相互交流,撫慰內心的不安。因為外人的侵入,像平靜的水面扔下的巨石掀起了很大的漣漪,微博用戶“迪迪出逃記”將肖戰設定為有性別認知障礙的髮廊妹,並且還配上肖戰臉龐的女相,這個行為顯然涉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侵犯真人利用肖戰的姓名再配上與肖戰相似度極高的漫畫作品,使普通的民眾自然地聯想到肖戰本人,使肖戰人格受到了貶損,姓名權及名譽權也遭到了損害涉嫌侵權。目前,中國沒有藝人就真人同人作品起訴過同人。同人利用原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姓名,再次創作是否構成對原作品的侵權?如果僅僅使用了原作品中的姓名,作品的人物性格、人物關係、故事情節等和原作品沒有關聯性就不構成侵權。不過沒有上述關聯性也沒有用原作品的人物姓名的必要性了,用原作品的姓名就是用原作品的滿足同人們的需要。

最後,我們不妨跳出這場戰役,來看看另一位大紅人相似的一個案例。2015年,魚丸公司製作了一款名為《思聰的日子》的遊戲,並在網絡上發表推廣文章《思聰的日子好玩嗎,國民老公是一種什麼體驗》等文章,法院認為:綜合文章和遊戲內容,魚丸公司所使用的“思聰”顯系與王思聰姓名混同,與使用王思聰姓名具有同一效果,故應認定魚丸公司未經王思聰同意,出於營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其姓名,不符合公共利益目的要求的,構成侵害姓名權。【深圳市魚丸互動科技有限公司與王思聰人格權糾紛(2017)京03民終4571號,來源於中國裁判文書網】。法院引用了公共利益的原則。公共利益實際上很虛無縹緲,此處是利用了法官的自由心正。王思聰案和本文的事件比較,有諸多相似之處。兩者都是現實中的名人,兩者的姓名權都受到了侵犯,兩者最大的不同點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一個非盈利,是否盈利不影響案件的定性。同人們侵犯了肖戰的人身權是不容置疑的。


肖戰粉絲與AO3的“戰役”,究竟誰違法了?

曹形龍律師


作者:律師嘮一嘮特約律師:曹形龍。(文化傳媒娛樂法、公司法專項)聯繫請私信律師嘮一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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