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違章建築怎麼認定,如何處理以及違章建築會被強拆嗎

目前國家對於房屋建築方面的考量可以說是越來越嚴格了。不僅在農村建房越來越難,就連以前的舊房也要面臨被拆的危險。其實啊,這都是因為那是違章建築的原因!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好好說說違章建築的界定與處理是怎樣的,以及違章建築會被強拆嗎的問題。

房屋徵收:違章建築怎麼認定,如何處理以及違章建築會被強拆嗎

什麼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一般可以被分為兩類:

一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建造的建築物;

二是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未獲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一般我們所說的違章建築主要指:

1、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3、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併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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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怎麼認定,如何處理?

1、關鍵要有法律依據

不予補償的違章建築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應當被無償拆除的建築。所以,只有違反了建造時的法律依據,才可以確定為違章建築,否則,就違背了《物權法》第三十條之規定。

2、由法律授權的機關對於是否違章來進行認定

是否違章不是隨便哪個機關都能來進行認定的,必須是法律授權即有權的執法機關才能進行認定。

3、違章建築要依法處理

有了法律依據,又有了法律授權的執法機關做出界定,那麼對於違章建築我們將進行依法處理,不過法律對於不同情況的違章建築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所以執法人員要慎之又慎,如果沒有把握好分寸,則可能寬嚴皆誤。

違章建築會被強拆嗎?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的機關認定為必須拆除的違章建築,則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的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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